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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察今》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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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9-10-21 10:3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於此。其所为欲同,其所为欲异。口惛之命不愉,若舟车衣冠滋味声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诽。天下之学者多辩,言利辞倒,不求其实,务以相毁,以胜为故。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虽可得,犹若不可法。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故择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益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为治,岂不悲哉?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务矣。

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以死守者,有司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邪;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有过於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於此。

翻译:

国君为什么不取法古代帝王的法今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为后人无从取法它。先王的法今制度,是经历了漫长的古代流传下来的,人们有的增补它,有的删减它,怎么能够取法它呢?即使人们没有增减它,也还是无从职法它的。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适应当时的需要的。(过去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的条文)一同存在下来。(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抛弃先王现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呢?那就是从人出发,自己本来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明察现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现在是一样的,别人和自己也是相同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根据现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据看到的推知未见到的。所以观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阳、月亮的运行,早晚和寒暑季节的变化;看到瓶子里水结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经寒冷,鱼鳖已经潜伏了。尝一块肉,就知道一锅里的味道,全鼎中调味的好坏。

楚国人要去偷袭宋国,派人先在澭水里设立标记。澭水突然上涨上,楚国人不知道,还是顺着(原来的)标记在夜间渡水,(结果被)淹死的有一千多人,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样。以前他们设立标记的时候,是可以(根据标记)渡水的,现在水位已经变化,水涨了很多,(可是)楚国人还是照着原来的标记渡水,这是他们为什么惨败的原因。现在的国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有些象这种情况。时代已经与先王的法令制度不相适应了,但还在说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这种方法来治理国家,难道不可悲吗!

所以说治理国家没有法令制度就会混乱,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变就会行不通,混乱和不合时宜都不能治理好国家。社会不同了,时代改变了,改变法令制度是应该的。比如好的医生,病症千变万化,下药也要千变万化。病症变了而药不变,本来可以长寿的人,现在也变成短命鬼了。所以做事情一定要根据法令制度来进行,修订法令制度要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统治过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们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不是一定要有所不同,而是时代形势不一样了。所以说:好剑只要求它能斩断东西,不要求它一定是镆铘;好马只要求它一天能跑千里,不要求它一定是骥骜。完成功名,这才是古代帝王追求的目标啊。

楚国有个渡江的人,他的宝剑从船上掉到水里,就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个记号,说:“这里是宝剑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就从他刻着记号的地方下水去打捞宝剑。船已经走了,但剑没有动,这样寻找宝剑,不也是很糊涂吗?用旧的法令制度治理他的国家,正和这个(故事)相同。时代已经变了,而法令制度不变,用这种方法治理国家,岂不太难了吗!

有个从江边上走过的人,看见一个人正在拉着个婴儿想把他投到江里去,婴儿啼哭起来。旁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说:“这孩子的父亲很会游泳。”孩子的父亲尽管很会游泳,那孩子难道就一定也很会游泳吗?用这种方法处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谬的。楚国人治理国家,就有点象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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