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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赖账 恶意诉讼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到底有多差(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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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lovemm 发表于 2020-6-11 16:24: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招商引资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近年来,各地为了招商引资,都在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政府诚信和司法公正是最基本的营商环境,政府是诚实守信的表率,法院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殿堂”。然而在实践中,各地明显违背契约精神和法治原则的行为时有发生。近日,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就发生了一起政府下属企业为恶意赖账勾结串通当地法院肆意侵害外地民企利益的事件。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是怎么回事。

  中惠科银河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惠科银”)是河北石家庄的一家环保公司,主营业务为烟气超低排放治理。2017年6月19日,中惠科银跟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下属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大季家热源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一体化改造项目工程合同》及《西部热电大季家热源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改造项目技术协议》(以下简称《工程合同》、《技术协议》)、《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大季家热源锅炉运营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运营合同》),合同分别约定工程费用1160万元,运营费用148万元/年。中惠科银于2017年11月15日如期完成工程施工并提供2017-2018年供暖季运营服务,但是仅仅收到工程款696万元,工程余款及运营费用屡次催要均未收到。无奈之下,中惠科银于2018年9月起诉到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及一年运营费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使用简易程序历时10个月后出具判决书,裁定中惠科银返还工程设备款696万元,并支付赔偿金348万元,判决书只字未提中惠科银所安装工程设备处置意见。





  熟悉本案案情的法律界资深人士指出,本案判决存在以下问题:

  1、适用程序错误。一审法官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但本案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一应证据需要认定,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2、适用案由错误。本案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而非承揽合同纠纷,《工程合同》及《技术协议》与《运营合同》,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审却未区分二者,并混为一谈,认定为承揽合同并判定解除合同。

  3、存在重大疏漏。本案作为一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书中应对本案所涉及的设备如何处置出具意见,不应只字不提。

  据悉,中惠科银代理人曾针对适用程序和适用案由不当多次提出异议,但是一审法官郭淑芝无视中惠科银正当、合法请求,一人单独审理长达10个月,且庭审中多次打断、阻止中惠科银代理人发表意见,并不予记录中惠科银庭审意见,甚至擅自在判决书中更改中惠科银意见。

  中惠科银方气愤地表示,“无论是哪种交易,一方供货供服务、一方付费都是众所周知的常识,我们完成工程改造后,又提供了运营服务,工人、物料投入巨大,不但拿不到等价交换的钱,还要设备留给对方,再给对方赔款。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强横的地方势力、这样滥用职权的法官。如果知道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如此恶劣、黑幕重重,我们绝不会自投罗网。”

  笔者通过天眼查获知,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确系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下属企业,其母公司烟台业达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方为烟台业达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而烟台业达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则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据知情人士介绍,大季家供热站实际上为计划内关停,早在2018年3月,烟台市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已开始酝酿大季家供热站的关停计划,其当时与中惠科银签订的《补充协议》已露出端倪。《补充协议》第5款约定:本合同如遇甲方大季家热源锅炉政策性关停或甲方自行停产等,甲方应提前2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就此互不追责。

  至此,我们不妨来还原一下事情的真相:大季家供热站计划内关停,西部热电不愿意继续支付工程余款和运营费用,所以串通法院,为了赖账恶意诉讼,不仅不支付工程余款和运营费用,还妄图把已经支付的款项让中惠科银退回来,甚至还倒打一耙,索要赔偿。说得再明白一点,西部热电的如意算盘是将计划内关停的经济损失转嫁给中惠科银来承担,让中惠科银不仅血本无归,还得倒贴赔偿费!真是岂有此理!

  就在中惠科银方积极奔走争取公平时,西部热电律师却突然要求中惠科银同意其调解方案:中惠科银负责拆除设备,并把拆下来的设备就地变卖,变现资金交给西部热电。面对中惠科银方提出的异议,西部热电律师要挟,如果不同意他们的方案,他们马上缴费,立案起诉,“法院马上就会通知你们”。令人咂舌的是,时隔一个小时,中惠科银方果然收到烟台市开发区法院电话通知,要求去法院现场领取开庭传票。

  熟悉办案程序的人都知道,从提交立案申请,到立案庭审核资料、缴费、进入诉前调解庭,再到进入审判庭、分配法官、通知开庭传票,正常程序走下来,十天半个月也到不了审判庭。而烟台经开区法院反应如此迅疾,从立案缴费到发出传票,一气呵成,一小时搞定。对此,中惠科银方愤愤不平地质问:“烟台经开区法院难道是西部热电自己家开的吗?!”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此而言,政府及其下属企业“耍赖”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法院千方百计想尽办法地“助赖”。政府及其下属企业“耍赖”,法律本来有招数应对,然而一旦有法院“助赖”,司法失灵,就等于如入无人之境了。其后果不仅是营商环境的恶化,还伤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更有损于国家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据了解,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对外来民营企业赖账、恶意诉讼早已经名声在外,此前已发生过多起类似错误判决。希望国家和山东省权威部门以彻底调查本案、纠正一审错误为突破口,依法严惩和强力震慑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挽救烟台经开区营商环境,维护法治尊严,还司法以公正。(zhky@guohui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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