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紧急求救信——原副局长王玉坤陷害的女老板向有关领导...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快快快手 发表于 2023-6-19 21:5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紧急求救信——原副局长王玉坤陷害的女老板向有关领导发出求救

  紧急求救信

  ——商丘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玉坤陷害的女老板向有关领导发出求救

  

  编者按:

  近日,编者接到河南省商丘市一位女老板高四清的反映称:自己多年来饱受商丘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玉坤陷害,王玉坤不止一次要把举报自己的高四清送进监狱。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对王玉坤举报高四清诽谤犯罪不予立案和批捕的情况下,王玉坤赤膊上阵,拿着违法从公安机关复印出来的笔录,直接到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在没有认真审理的情况下,草率作出判决,判处高四清有期徒刑一年。高四清无奈之际,被迫向河南省和商丘市有关部门和领导写信求助。希望自己的呼喊,能够引起更多仁人志士的关注和同情。这里,将高四清的紧急求助信全文发表。

  高四清的联系电话:13703702699.

  

  紧急求救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高四清,家住河南商丘市梁园区,因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退休副局长王玉坤,长达七八年的多次迫害,现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判决我一年实刑。我实在是走投无路,生活绝望,不得不直接向各位领导求救,希望能有位正义领导关注下我的案子,救救我。下面我向各位领导简单汇报一下案件情况:

  一、 王玉坤多次意欲陷害于我。

  因为我不断举报王玉坤偷漏税(已补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行为,王玉坤为了避免事情败露,就利用其影响,先后多次违反相关程序规定,软磨硬缠办案单位,意图把我判刑。

  先是拒执罪,多次报当地人民检察院批捕,被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后来,我将王玉坤的违法违纪事实举报到天涯社区。王玉坤认为我涉嫌诽谤罪,作为原市局公安局副局长,明知诽谤罪主要属于自诉刑事案件,应直接到法院起诉。他却串通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的民警在新城派出所,多次威逼要挟我做出对我本人不利的笔录。然后,拿着从公安机关非法获取的笔录,以及其亲友出具的多份伪证,去人民法院起诉我诽谤罪。现一审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在没有认真审查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情况下,就判决我犯诽谤罪,判处我有期徒刑一年。

  我上诉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居然采信王玉坤违反刑诉法规定到公安机关复印的询问笔录,意图维持原判。

  二、王玉坤、荣瑞玲等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伪证犯罪。

  商丘市公安局退休副局长王玉坤、王浩源父子间多个民事和刑事案件卷宗中发现,王玉坤三弟媳荣瑞玲充当关键证人,勾结串通王玉坤,和王玉坤儿子王浩源伪造母子关系,出具多份虚假证言证词证据,致使我本人已经频临倾家荡产,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千万元之多,

  王玉坤在担任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荣瑞玲涉嫌伪证罪。我已依法向商丘市纪委、监察委,商丘市公安局、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检举控告。

  他们涉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由于王玉坤多名亲属在商丘市纪委和商丘市公安局工作,导致他们没有依法将我举报的案件移交有权管辖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有关机关的具体工作人员,至今没有依法接受移送举报,违反了上述规定。

  二审期间,我依法提交了八份证明我没有犯诽谤罪的证据,不被重视。

  各位领导,我原本正常在营业中的六层酒店被王玉坤及其儿子联合亲属做伪证,通过诉讼被抢走。

  现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可能还要维持原判,现在的我,真的是有苦难言,求救无门,对商丘司法的所谓公平正义,特别绝望。

  现只能通过此信求助领导,万望能关注我的案子。

  此致

  紧急求救人:高四清(签名)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点评

海!外直播 v.ht/22299 禁闻视频 v.ht/8cccc 记者:暴雨村里有房子有倒的吗?老乡:没倒塌,拆迁办比洪水来得早。记者:地里庄稼被冲了吧? 老乡:真的没有!开发商也比洪水来得早,地早征走了。   发表于 2023-7-9 17:15



上一篇:鲁迅名言摘选
下一篇:破产重整困难重重,洛阳龙城公司成债权人噩梦!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微信

这是一种鼓励!你懂的~

×

打赏支付方式:

打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17安全网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999test.cn & 17安全网

GMT+8, 2024-4-29 18:58 , Processed in 0.103981 second(s), 30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