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淮安徐溜镇政府招商骗局买卖外资侵害企业权益致其破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onelovemm 发表于 2020-6-11 14:1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现将淮阴区徐溜镇政府原书记朱崇锎、副书记丁山,镇中小企业服务公司法人李东,镇兴镇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朱爱民等人在招商引资中为了完成“引进外资”任务,伙同香港雅德国际集团公司购买1000万美元的外资作为企业注册资金,以大股东身份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导致举报人工厂被朱崇锎、雅德公司霸占,严重破坏营商环境,造成举报人破产的情况举报如下:

一、关于为完成淮阴区徐溜镇“引进外资任务”非法购买1000万美元的犯罪事实

富士电梯淮安有限公司(下称:淮安富士公司)是2012年淮安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徐溜镇政府作为帮办单位,该电梯公司由广东惠州富士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在组建过程中,徐溜镇政府为了完成引进外资的任务,要求企业需具备外资身份,在时任书记朱崇锎的安排下,引入周原在香港设立的雅德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雅德公司,雅德公司实际上是空壳公司)作为企业外方股东,由于雅德公司根本没有出资能力,为了达到注册外资企业,完成徐溜镇引进外资任务的目的,朱崇锎、丁山等人伙同雅德公司周原以购买1000万美元支付300万人民币佣金的方式,通过犯罪嫌疑人李健康等6人,以境外不同公司的名义分6次将1000万美元汇入淮安富士公司的外汇账户验资,借用其他外资公司的资金走账,验资后在朱崇锎、丁山、李东、朱爱民及雅德国际的操控下分6次将外资转走,(详情可查询会计凭证汇入汇出记录),而后,在朱崇锎、丁山、李东、朱爱民的直接操控下,以其个人和徐溜镇兴镇资产公司公司名义支付了30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外资佣金给了外资提供者。(淮阴区公安局已经抓获李健康等6人,但是对参与买卖外资的朱崇锎、丁山、李东、朱爱民等人没有立案侦查)。据了解通过类似这种买卖外资完成引进外资任务的操作手法在淮安市普遍存在,给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政府形象受到极大损坏。

二、关于利用虚假购买的1000万美元外资取得的大股东身份,伙同周继星(雅德公司法人周原父亲)霸占举报人工厂的事实

明知1000万美元外资是虚假购买的,朱崇锎等人假戏真做以香港雅德公司是淮安富士电梯大股东为由和周继星雇请的社会人员并利用公安机关把举报人及门卫“打”出工厂霸占举报人工厂,导致从2017年4月至今工厂被周继星霸占,未能正常经营,进而造成举报人公司破产。

朱崇锎等人清楚的知道,从2012年签约到2015年建成设并通过政府验收的,都是惠州富士电梯公司筹建的但是他们以工厂是香港雅德公司投资1000万美元建设为由,来掩盖非法买卖外资的犯罪事实,朱崇锎以其作为徐溜镇镇委书记的便利条件,欺骗淮阴区政府领导朱崇锎多次接受周继星的宴请,多次和周继星一起大吃大喝(见照片),而且还引荐淮阴区朱区长接受周继星的高档宴请为周继星站台,更为甚者2017年4月10日,徐溜镇政府工作人员李东带着公安派出所和周继星雇请的全身纹身(见照片)的社会人员,光天化日之下,殴打举报人的工作人员,并霸占至今。导致举报人无法生产(有110报案记录为证)。并在2017年4月15日区政府召开的富士电梯(淮安)公司的协调会上,不顾及工厂从招商到建设均是由举报人所为的情况下,在淮阴区政府会议室当着淮阴区政府朱区长和相关领导的面前,“言之凿凿称雅德公司是大股东1000万美元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富士电梯淮安公司是雅德公司及周继星投资1000万美元建设的,举报人没有出资”导致我被朱区长赶出会场。

举报人认为徐溜镇政府及朱崇锎欺下瞒上多次接受周继星宴请并引荐区政府主要领导接受周继星的宴请,伙同周继星霸占工厂混淆事实陷害举报人,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掩盖其非法买卖1000万美元外资的犯罪行为并帮助周继星霸占吞并举报人工厂,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造成举报人工厂破产的事实

举报人的淮安富士电梯公司于2015年12月已经经过验收,如徐溜镇政府能按约定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工厂便可申领相关资质证件正常投产,但徐溜镇政府一直霸占和将工厂对外出租,租金不知去向(今日头条新闻有证明)导致本可在工厂正常生产经营中均得以解决的债务无法履约。

此外,正是因为朱崇锎等人为了掩盖其非法买卖1000万美元外资的犯罪事实,欺骗区政府领导又伙同周继星从2017年4月9日霸占举报人工厂至今致使举报人不敢进一步增加投入致多位债权人起诉,导致淮安富士电梯公司工厂被法院于2020年3月28日被拍卖,致使公司破产。

四、关于徐溜镇镇府坑骗投资人侵害民营企业合法利益不兑现承诺,不退还投资人应得的工厂用土地差价款 ,且擅自出卖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的39亩土地,获利2.8亿元后拒绝支付约定的土地溢价款1.8亿元的事实

2012年11月3日,惠州公司与江苏淮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区国有部门)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我方(惠州公司,下同)在当地投资建设生产规模达2亿元的电梯生产线,我方通过挂牌竞拍的方式受让123亩工业用地,我方需在协议签订后7日内,按2万元/亩向管委会支付土地预付金,并在土地摘牌1个月内交付剩余款项。管委会需在我方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为我方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我方项目在管委会提供具备现场开工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在18个月内竣工,在取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后投产。2012年11月15日,我方与管委会又签订了《项目补充协议》,双方约定:一是给予我方投资项目每亩土地成交价减2万的差额乘以所证征用的土地亩数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在我方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奖励到位,

2013年,我方与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淮安市国资委,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 )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开展德汇公馆北地块(政府承诺的39亩商住用地)的前期整理,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拆迁安置、收购、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挂牌前期工作,我方负责投入资金用于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资产经营公司承诺在2013年6月30日前将该地块公告挂牌,报名保证金由我方负责落实,若资产经营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公告挂牌,则实际挂牌时间超过约定期限的天数,资产经营公司按年息7%计付保证金占用费。并约定挂牌时土地评估价小于等于140万元/亩,若无其他方竞拍,我方必须摘牌。如果摘牌成交价超过140万元/亩,超出的溢价部分,资产经营公司与我方按2:8的比例分成。

根据上述《投资协议书》、《项目补充协议》和《协议书》的约定,我方于2013年3月22日成立了富士电梯(淮安)有限公司,2013年6月8日注册了淮安富士置业有限公司,和准备德汇公馆土地开发的经营,并按协议约定工厂于2015年12月完成工厂项目验收,但当地政府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具体如下:

一是未按约定在3个月内办理工业用地产权证,自开工建厂没任何手续导致工厂未能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其它相关证件)而致工厂竣工验收后一直无法投产。我公司已全额支付了123亩工业用地的土地款(我方已在2012和2013年已分别向徐溜镇人民政府帐户分别汇入全部土地价款见汇款凭证和收据)。

二是对“39亩德汇公馆”北地块并未按约定处理。淮安公司于2012年11月16,2012年11月21和22日按照约定支付了首期446万元的土地定金(见2019苏08民终867号),筹集资金3000万元(有银行帐单证明)但是政府不按照约定时间招拍挂且于2018年6月19日擅自把该地块以2.8亿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且拒绝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土地溢价款1.8亿元给我公司无视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丧失诚信,已支付的土地定金和利息也至今未退回。

综上,究其本案的根源,在于朱崇锎等人为了掩盖其非法买卖外资所引起。一系列作假、买卖外资、霸占工厂和不守诚信破坏政府公信力的行为均是徐溜镇政府及朱崇锎为了掩盖1000万美元假外资的谎言及政府不按照约定兑现招商引资承诺所致。若工厂在2015年交由富士电梯自主经营控制,工厂的债务在工厂发展经营中自然能解决。也能为淮安市解决部份农民工的工作和政府的税收。但是由于朱崇锎勾结周继星霸占工厂,我方不敢追加投资导致工厂竣工验收后一直未能正式投产。于2020年3月28日被法院贱卖。为此特提出如下申诉:

1、《招商引资协议》中受让土地是123亩,目前司法拍卖了其中有证的82亩(55260平方米),仍有41亩应归淮安富士,请及时将剩余的41亩土地办理不动产权证至我公司名下。

2、《招商引资协议》《项目补充协议》中约定每亩成交价2万元给我公司。我司又在2016年7月15日及2016年8月18日分别汇款146万元及583.44万元合计729.44万元给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我司按约定全额支付了土地转让款。即需要返还我司(729.44万元减去2万*123亩=483.44万元)元。

3、59亩“德汇公馆北地块”土地定金446万元已经支付,目前“德汇公馆北地块”土地已被政府招拍挂出让,按照约定,超过140万元的部分应支付我公司80%的溢价款,即应支付我公司1.85亿余元和土地订金446万元及所承诺相应的利息。

4、根据《投资协议书》及相关协议,在2015年12月工厂验收合格之日起,工厂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国土证),但因政府部门未能及时办理,导致法院在拍卖我司厂房、土地时,对工厂的厂房、土地描述为不具备办证条件,导致工厂土地、物业拍卖价估价严重偏低,损失巨大,请求政府尊重事实,为企业追回造成的损失约1853万元(评估价4210万元-拍卖价2357万元=价值差1853万元)。

5、《项目补充协议》在车间竣工验收合格后奖励200万元应支付。

6、工厂从2015年12月验收之日起,一直被徐溜镇政府占用,至今长达5年之久,厂房的占用费(租金)共计2400万元(40000平方米*10元/月/平方米*60个月=2400万元)应退还。

7、雅德公司虚假股东身份是徐溜镇政府安排,徐溜镇政府有责任负责将雅德公司的股东身份予以清理。

8、徐溜镇政府应退还其为雅德公司买卖外资所挪用我司的300万元。

9、退还我司放置于工厂内的所有设备一批价值约人民币800万元及6台高速试验电梯价值约人民币300万元。

10、严惩参与买卖外资的徐溜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此,特向领导予以反映,请领导严查严办,并责令徐溜镇政府依法返还款项,肃风整纪,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还民营企业一片青天。

附相关资料:https://share.weiyun.com/glGhwwoK

举报人:富士电梯(淮安)有限公司
麦伟杰13316666633
李成乐15250879699
2020年6月10日



上一篇:高考语文重点文学常识分享
下一篇:串通赖账 恶意诉讼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到底有多差(转载)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微信

这是一种鼓励!你懂的~

×

打赏支付方式:

打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17安全网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999test.cn & 17安全网

GMT+8, 2024-5-15 22:15 , Processed in 0.107800 second(s), 28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