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抢夺车辆用三年公安罚款500元(转 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面目狰狞 发表于 2019-12-19 13:0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陕西企业网刊登[西安公安未央分局被指黑恶势力“保护伞”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受害人受尽刁难,加害人逍遥法外]在全网引起轩然大波,对此,采访了当事人梁茜,刘勇因手机连续三天无人接听未能采访。

  梁茜称:这是件拖了三年,受到扫黑办,纪-委等多部门关注,且到现在都无明确答复的案件。派出所至今仍认为处理得当,历经三年,自己仍在苦苦等待正义的到来,抢车人刘勇仍在逍遥法外。

  虽然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进行,但自己认为的这桩为抢劫犯“保驾护航”的事情至今是一个谜。

  2016年6月24日上午10点,自己驾驶陕AQ03X03大众轿车回到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碧云天花园小区,刘勇带领数名社会闲散人员冲来将车钥匙抢走。同时两名自称未央区法院的人员称“刘勇与你父亲梁歆频存在经济纠纷,需要强制执行。”同时将母亲李娟娟及自己带至未央区人民法院。梁母李娟娟告诉法官,自己已与梁父梁歆频离婚,并且车辆属于女儿梁茜个人财产并登记证梁茜名下。

  然而,一切的解释均是徒劳,光天化日之下刘勇将车从我们小区强行开走,而且这一开就是3年。

  梁茜称:“事发当天,我立即向辖区草滩派出所报案;详细询问父亲与刘勇之间的经济纠纷;草滩派出以这是未央法院扣押的车辆为由,停止了对此案的侦查。”后来,未央法院虽然证明此事并非法院执行局所为,但案件侦查并未再次开展。

  之后,刘勇更是变本加厉,2016年7月起,多次来到我位于碧云天花园小区37号楼1单元3楼的住所进行滋扰。刘勇带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我的楼道里、车库门上、小区院子里喷涂“老赖还钱”、“查封抵押”等字样,还张贴了一张他伪造的未央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事后,在我多次拨打媒体新闻热线后,有媒体对我的遭遇进行了报道。但让人费解的是:工人对楼道进行粉刷。很明显,在我看来这就是销毁证据。说着,梁茜向记者展示了当时粉刷时的视频。

  正如网上所讲:2019年6月,在草滩派出所不懈努力下,我的车在多了三年行驶里程及26个违章的情况下,回到了我的手中,公安部门对刘勇的行为定性为一般治安案件,对刘勇予以罚款500元了事。

  这样的结果让我感到不公,我将此事反映给了: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西安市扫黑办,西安市纪-委。我认为以下几个疑点让此案变的尤为神秘:

  1:抢车过程中,法院的两名工作人员是何职务?在抢车环节扮演什么角色?

  2:法院称并非强制执行,刘勇此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及寻衅滋事罪?

  3:车辆三年行驶并造成26个违章,破案追回难道就这么难?

  4:我递交给纪-委及扫黑办的材料为何迟迟没有回复?

  5:媒体介入采访后,草滩派出所为何没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反而不断给我及父亲施压?

  采访接近尾声,梁茜想借此次采访呼吁:现在正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时,刘勇竟在高压态势之下顶风作案,与国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社会安宁的目的相背驰。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在此请求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严查此事;还自己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好风气。






上一篇:网红经济欣喜与隐忧并存,青年网红应学习李子柒自觉传...
下一篇:汤磊——地产界的"翟天临"(转 载)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微信

这是一种鼓励!你懂的~

×

打赏支付方式:

打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17安全网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999test.cn & 17安全网

GMT+8, 2024-5-20 09:56 , Processed in 0.100604 second(s), 28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