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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阆中市南江页岩机砖厂遭违法强拆的投诉书(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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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快手 发表于 2019-12-18 10:1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快快快手 于 2019-12-18 10:17 编辑

  

  投诉人:钟德人,男,汉族,生于1956年6月25日,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长征路131号1幢2单元3层1号。

  投诉人:任显荣,男,汉族,生于1956年3月16日,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福街71号2幢2单元5楼1号,均系阆中市南江页岩机砖厂投资者。

  基本情况

  1999年初,我们在阆中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鼓励下,市上领导刘忠(阆中市武装部部长)引荐我们到阆中市投资办页岩砖厂,1999年3月23日我产在江南区公委、江南镇镇政府、企办、国土所所工等领导亲自主持下,与该市江南镇五里村村委及二社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签订了《集体荒山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2年。该合同签订后,我们以阆中市南江页岩机砖厂的名义将此页岩机砖厂的项目报阆中市计委批准,同意我厂在江南镇租用土地修建年1000万匹页岩机砖厂。我们依据阆计委(1999)69号文件,在阆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了开办该页岩机砖厂的合法相关手续。其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事实如下:

  1、1999年阆中市建设城乡规划处实地勘察绘制了用地规划

  图,标明了厂房面积11540平方米、管理房面积2040平方米、砖窑1120平方米、材场10554.99平方米,总面积13754.?99平方米。

  2、2000年5月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3、1999年8月我们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报告,经阆中市水土保持监督审查后,办理了《四川省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合格证》,批准有效期20年。

  4、1999年4月12日阆中市林业局给我们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开了专用收据。证明同意我厂在云盘山开办建页岩机砖厂,我厂依法在阆中市林业局审查并收费后,7日后砖厂才破上动工建设。

  5、阆中市环保局环境监理站收取了“烟尘废气补偿费”。

  6、阆中市南江页岩机砖厂依法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工商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公安爆破证。

  7、阆中市南江页岩机砖厂依法缴纳了公路补偿费、卫生防疫费。

  以上事实,由此可见,阆中市南江页岩机砖厂是依法办起来的合法企业,是积极求发展、诚信干事业,为阆中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吸纳了上百名农民工,创造了上百万元的劳动收入,增?加了当地村民收入,为当地村社增加了效益,缴纳了各项税费几十万元,得到了政府的肯定,被评为当年度先进企业,政府还给了500元的鼓励奖。

  同时,2000年阆中市政府打造旅游业,政府决定关闭周边砖厂,阆中市政府办函(2000)?40号文件《关于关闭4家砖厂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指出,决定暂缓关闭南江、万兴两家页岩机砖厂,由相关部门打桩划线,限制开采范围。南江页岩机砖厂75×70,约7.8亩,由国土局打桩划线为75×75,?合8.44亩。

  二、依法成立的阆中市南江页岩机砖厂遣到违法关闭

  2003年阆中市政府为了长远发展和利益,违法关闭了南江页岩机砖厂,政府及职能部门以行政处罚达到其拆厂的目的。

  1、阆中市国土局对南江页岩机砖厂的处罚:?2003年12月12日阆中市国土局发出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2004年1月4日,以我厂拒不交还土地为由,以第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56260元;同年4月15日又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目的是:责令归还土地。

  我们认为:南江页岩机砖是在建委规划范围内缩小了70%的面积,再划线限采面积,是政府认定的事实。国土局打桩划线制图的面积也是在建委规划、租赁合同范围内,在确认限采面积75×75约8.44亩的事实。??????南江页岩机砖厂照常依法在限采土地内到国土局去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国土局都不给办理,理由是政府要拆厂,所以不给办。

  南江页岩机砖厂在有效区域内生产,是政府、国土确认规划的,是合法的经营生产。

  土地是政府、国土认定,临时用地许可证是国土不给办,土地租赁合同12年有效期内,而每年的土地租赁费都是交清了的,与2社老百姓没有任何纠纷异议,谈何归还土地,这样的处罚有失公理。

  政府、国土规划限采有效范围内面积还有1.83亩尚未开采,按计委年产1000万匹计算,可持续生产8年之久。开采完了,土地归还2社及社员,终止合同。

  2、阆中市林业局对南江页岩机砖厂的处罚:?2003年12月1日,阆中市林业局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通知指出:南江页岩机砖厂擅自改变在阆中市江南镇五里村2社云盘山林地用途,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5元罚款。

  从上述事实证明:?1999年4月12日至2003年7月25日,林业部门都在行政专用发票上注明了用途;?2003?年7月25日收据同样注明了年度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均说明我厂占地合法。

  南江页岩机砖厂从1999年4月12日林业局审批同意,并收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后,砖厂才动土建厂生产至2003年7月25日,同意在云盘山占地生产页岩砖,是合法的。

  2003年12月1日阆中林业局责令恢复改变林地用途。2003年7月25日让我厂合法改变林地原状,用于生产页岩砖,并收取年度占用林地,林地植被恢复费1000元,2003年10月6日阆中市林业局工作人员陈宏、王勇又将该收据在我厂提走。2003年12月1日又对我厂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并处年度占林地面积每平方25元的罚款,为达到拆厂目的,不择手段。当时阆中市林业局工作人员王勇、陈宏还欺骗我们说:“你们搞企业困难,我们对你厂罚款只是形式,完成政府的任务,罚款不是目的,政府要拆厂才是目的,请你们配合工作,厂拆了政府会给你们补偿的,罚款我们是不会收的”。这样我们就未按时交罚款。后来,当时阆中市林业局以我们未缴纳罚款为由,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中交不是执行罚款,而是强拆了整个砖厂,原阆中市林业局陈宏、王勇的欺骗我厂的行为,给我们企业造成了惨重的经济损失,到现在没有赔偿。

  三、阆中市南江页岩机砖厂遭违法强拆,砖厂经济困难重重,我们生活无保障。

  2004年7月15日,南江页岩机砖厂被违法强拆后,我们先与建筑商签的供砖合同不能履行,建筑商以未履行合同拒绝付款,还要支付违约金,造成直接损失几十万元。材料款、工资款无力偿还,追债的追到家里,闹得家庭不合,妻儿把我们往外赶,过着有家不能归、四处在外躲债、有家春节不能团聚的悲惨生活。建厂时,向亲朋好友借的钱,还不上,兄弟姐妹帮贷的款无法偿还,每年还要支付利息。自己是下岗职工,拆厂后第二次失业,经济十分困难。加之身体得病,基本生活都无法保证,吃药无钱,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由于我们的砖厂被强拆后至今政府未赔偿分文,我们长期在外维权奔波、心结不解,郁闷成疾,2001年染上肺结核、2004年又得了冠心病,2006年又得了脑梗,半身瘫痪,住院治疗,长期吃药疗养。漫长的岁月,人间的煎熬,15年的维权之路,让人白发苍苍。

  综上,原阆中市政府有关领导目无党纪国法,给我们阆中市南江页岩机砖厂合法的企业遭强拆,带来了重大的经损失1776.625万元(其中:直接损失689.275万元,间接损失900万元),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依法治国的今天,请求上级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我们含冤多年,砖厂遭违法强拆未赔偿的冤屈予以伸张正义,依法予以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以体现党对我们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温暖。同时,并对我厂遭违法强拆的相关违法人员进行处理。谢谢!

  附:1、损失清单;

  2、被损失的资产评估报告;

  3、相关证据。

  投诉人:钟德明、任显荣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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