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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房屋拆迁被安置给他人,反映后秦楼街道两次处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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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快手 发表于 2023-2-26 17:4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东日照许传乐反映,东港区秦楼街道西明望台社区自己名下的房屋拆迁,在自己不知情也没有任何委托的情况下,被西明望台社区居委会安置给他人,导致房屋被商某斌侵占并买卖。   安置房为6号楼705室和5号楼2903室两套楼房,另外附带一间储藏室和一个停车位,价值近200万元。

  1997年9月10,许传乐办理编号为1257-373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和编号为1257-373的《土地调查表》,办理了土地手续。申请登记依据为:本宗地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于集体土地内部划拨,有秦楼街道土管所新建住宅用地审批证书9603235号,权属来源合法,用途合理,界限清楚,四邻无纠纷,地上有楼房8间,用于住宅。

  1997年9月16日,地号为1257-373土地登记卡注明,权利人为许传乐,建筑物面积68平方。申报建筑物权属:房屋归本人所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类型、编号、日期:有街道土管所的“居民新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证书9603235号”,96年12月16日批准。登记内容为:本宗地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于集体土地内部划拨,有秦楼街道土管所新建住宅用地审批证书9603235号,权属来源合法,用途合理,界线清楚,四邻无纠纷,地上与图上一致,用于住宅。

  

  房子建成后,因许传乐年龄大,一直在东港区老城区楼房居住,西明望台社区的房屋空置。

  2011年,日照市将西明望台社区列入中心商务区拆迁改造项目。2011年5月28日,西明望台社区在未通知许传乐家人、没有任何委托的情况下,和商某斌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因许传乐年龄大,孩子又不在本地居住,村委和商某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许传乐并不知情。

  2017年,村里分配安置房许传乐一家才知道此事。许传乐家人去西明望台社区村委询问,才知道西明望台社区与拆迁建设单位明望建筑公司会计商某斌签署拆迁补偿和房屋分配协议,将西明望台社区安置房6号楼705室和5号楼2903室两套安置楼房和一间储藏室和一个停车位,违规分配给商某斌。

  

  西明望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商某斌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乙方名字打印为“商为斌”,下面签名却为“商玉斌”,将“玉”打印为“为”,连名字都打错,西明望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故意打错还是欲盖弥彰?西明望社区居民委员会经办人员充当了什么角色?   许传乐家人多次去西明望社区询问此事,西明望台社区以房屋长时间空置没人居住联系不上许传乐为由推卸责任,实际上,社区存有许传乐的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在许传乐家人多次要求归还房屋时,西明望台社区书记马某兵、村会计马某发以各种理由推脱,撇清西明望社区的违规责任,让许传乐自行和商某斌协商解决,一直拖延。

  期间,西明望社区在已知房屋有异议的情况下,又将安置给商某斌的房产变更给孟某,随后孟某又通过西明望台社区再次办理6号楼705室对外出售手续。

  多年来,许传乐家人一直奔走相告反映此事,秦楼街道两次找许传乐家人谈话,称此事跟西明望社区没有关系,让找占房人自己协商解决。

  

  2022年6月,许传乐家人到东港区反映此事。6月16日,东港区信访复查办公室答复称,本机关经审理查明,证明许传乐在秦楼街道西明望台村有住宅一套,土地证号1257-373,附宗地草图,已载明住宅位置。要求秦楼街道和西明望台社区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秦楼街道和西明望台社区在11月给予答复意见,答复中颠倒黑白,敷衍了事。

  

  许传乐再次向东港区信访办反映。2023年1月16日,东港区信访局作出决定,认为秦楼街道办事处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存在以下问题:关于许传乐土地登记申请表效力问题。申请人许鹏在复查过程中出示了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及地籍调查表原件,显示土地使用者为许传乐,在土地登记申请表的发证机关批准意见处盖有“准予登记发证”字样。复查办咨询相关部门及专业律师后认为该土地登记表属于不动产登记簿,具有相应效力。建议秦楼街道办事处在认定该土地登记表效力的基础上,重新调查事实真相;关于许鹏提供交款单的证明力度问题。申请人许鹏在复查及听证时提供四份收款单据以证明交过“房场费”、“办证费”“工程款”。秦楼街道办事处处理意见中对于四份单据的证明效力未予认可,答复为“时任村会计张守安称关于许传乐房屋问题均由孟凡彬代为办理”“仅记载周海燕、许等6人由应付款中共转入56000元”“未查找到其他关于许传乐的任何缴款存根”,复查办认为以上答复不足以削弱申请人提供缴款单证明已缴费的证明效力,并且村会计张守安表示许传乐房屋问题均由孟凡彬代为办理,那么社区账单中是否应该能查到孟凡彬的缴款记录?建议秦楼街道办事处作进一步调查。撤销秦楼街道办事处2022年11月1日做出的信访事件处理意见,并于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

  

  

  因许传乐年事已高,儿子许鹏开始联系秦楼街道王书记。1月17日,许鹏通过手机短信和王书记沟通,希望王书记能为民做主,公平、公正地处理此事。王书记让许传乐和秦楼街道副书记申联系,一直到2月22日,事情毫无进展。

  秦楼街道建议许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许鹏以为,国家给办理的正规手续,白纸黑字,本来事实很清楚的问题,因西明望台社区村委无法无天,将房子安置给别人,自己家的合法财产得不到保障,这么明确的事,非要自己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走法律途径。街道办的职能就是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反映情况后,东港区信访办两次撤销秦楼街道的信访处理意见,说明秦楼街道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时不恰当,存在瑕疵,既然不恰当,为什么不亡羊补牢及时改正?这其中有什么隐情?

  2月25日,许鹏向日照市纪委和东港区纪委邮寄了举报材料,实名举报西明望台社区居委会村干部在拆迁中违规违法、无法无天,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许鹏一家强烈要求纪委严查此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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