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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快手 发表于 2022-11-5 16:4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栖霞市金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严重渎职、滥用职权,债权人请求监督

  烟台金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国有控股39.6%,原名山东德棉集团栖霞纺织有限公司)案件背景如下:

  2016年6月22日栖霞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对烟台金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16年6月30日栖霞市人民法院指定栖霞市行业管理办公室于忠慧、栖霞市松山街道工委副书记张文、栖霞市劳动监察处主任李广达、栖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姜雨忠、栖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柳利明、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于洁为破产清算组成员,并担任破产管理人。;

  2016年12月5日,管理人对我司债权确认。

  2016年12月23日9:00在栖霞市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栖霞市政府、栖霞市工信局、栖霞市人民法院、清算组存在问题如下:

  1、        清算组作为管理人,违反最高院规定随意将管理人职责转让给山东昊言律所王培浩律师;

  2、        栖霞市人民法院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通过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方式规避通过公开途径选择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上表决多项违反法律内容的文件如:《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

  3、        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未公开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其他列入破产财产费用机构等;

  4、        管理人怠于履行职责,对担保财产处置财产拖延六年不处置;

  5、        管理人失去公正公平立场,对债权人债权变更持抵触态度,针对债权人几年来的处置请求和抵债请求一直各种理由拖延不处置;

  6、        栖霞市政府、栖霞市工信局行政干预司法,针对管理人处置资产指手画脚,栖霞市人民法院听之任之不予管理和监督;

  7、        栖霞市政府拖延处置逼迫债权人低价转让债权,否则不给办理抵债手续;

  8、        管理人怠于履职给债权人造成巨额损失,还进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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