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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鱼台县检察院等单位制造的鱼台县渔业局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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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快手 发表于 2021-12-21 20:1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是山东省鱼台县渔业局技术人员王增芳、纪全林、任中纪,电话15265762589,因服从领导安排、正常参与有关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2015年竟然被鱼台县检察院等单位冤枉成了滥用职权罪犯,六年来,我们多次进京申诉、上访,多次被县相关部门截访,为地方社会维稳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我们申诉、上访无门,只能借助媒体,将我们的冤情公布于众,让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评判。一、为完成办案指标,肆意扩大无辜涉案人员鱼台县检察院等单位明知鱼台县渔业局滥用职权案件是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出现的问题,为了完成办案指标,肆意将涉案人员扩大到没有项目资金管理职权的鱼台县渔业局技术人员王增芳、纪全林、任中纪等人,在济宁市检察院的庇护下,将一个案子分成三个案子,由没有完成办案指标的鱼台县检察院、微山县检察院、金乡县检察院分别办理,一个案子三个检察院重复审问、重复起诉,重复开庭,违反了最高检《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不仅严重浪费了法律资源,而且办成了冤案。案件在一审、二审过程中,审案法官承认王增芳、纪全林、任中纪等四人技术专家冤枉,说自己不当家,检察院不同意翻案,让王增芳、纪全林、任中纪等人申诉。案件在申诉再审过程中,鱼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永华追踪到异地再审法院,利用政法系统的关系,上蹿下跳,劝说再审法院不要翻案,因为案件牵扯办案检察院太多,影响面太大。在张永华的教唆下,为了维护系统利益,再审法院明知技术人员冤枉而不翻案。二、没有职权,何谈滥用?鱼台县检察院等单位指控鱼台县渔业局案件的罪名是滥用职权罪,案件因由是有关项目资金被套取用于非项目支出,是项目资金管理出现的问题,而鱼台县渔业局技术人员王增芳、纪全林、任中纪等人,只是服从领导安排,参与有关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鱼台县检察院明知王增芳、纪全林、任中纪等技术人员根本没有项目资金管理职权,为了完成办案指标,还是把滥用职权的罪名强加在技术人员的头上。没有职权,何谈滥用?这是真正的欲加之罪。三、21份新证据,视而不见众所周知,打官司打的是证据,书证大于口供。鱼台县渔业局滥用职权案件,王增芳、纪全林、任中纪等四名技术人员向法院提交了21份新证据,如《优质鱼项目审计报告》、《优质鱼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山东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对案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但是面对21份新证据。法官视而不见,不予采用,也说不出不采用的理由,只按口供判案。21份新证据如果一旦采用,完全能够推翻原判决。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鱼台县检察院等单位指控鱼台县渔业局滥用职权案优质鱼项目方面的主要事实是项目工程总量没有达到实施方案要求,指控依据只有口供,没有书证,既指不出未完成的工程建设内容是什么、更指不出未完成的工程量还差多少,指控的基本事实缺乏客观证据予以证实,也没有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司法鉴定。辩方提供了6份县、市、省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的绩效考评、评审、审计、市级初验和省级竣工验收所出具的项目省绩效考评通报、工程结算评审报告、审计报告、单位工程鉴定书、市级初验报告和省级竣工验收报告,证明优质鱼项目工程总量已经达到了实施方案要求,但不予采用。指控优质鱼项目工程总量没有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纯属实事不清、证据不足。鱼台县检察院等单位指控鱼台县渔业局滥用职权案渔业申报项目方面的主要事实是申报项目虚假,指控依据只有口供,没有任何书证、物证支持,没有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司法鉴定。《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中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真实存在的铁证,项目单位负责人已在上面盖章、签字,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项目批复之前,县、市、省三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已经对申报项目进行了选择、评估、审核、实地考察、评审论证和择优批复,这么严格、科学批复的项目,证明申报批复的项目是真实、可行的。指控申报项目虚假,明显违背客观事实,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四、办案不公正,真正罪犯逍遥法外在查办鱼台县渔业局滥用职权案件过程中,鱼台县检察院等单位明知优质鱼项目是县政府承担的省级项目,鱼台县人民政府优质鱼项目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正副县长兼)、鱼台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项目资金管理出现问题,鱼台县检察院等单位没有追究真正犯罪的项目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县财政局的责任。鱼台县检察院等单位明知渔业申报项目的主体单位、申报单位是鱼台县财政局,依规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明知申报批复的渔业项目没有实施,没有工程进度县财政局就不能拨款,案件危害结果是县财政局违规拨款造成的,而没有追究真正犯罪的鱼台县财政局的责任。鱼台县检察院等单位明知项目单位法人犯套取国家资金罪而不追究。另外,鱼台县检察院等单位既然指控优质鱼项目没有达到实施方案要求和申报项目虚假,那么,参加项目验收评审的县、市、省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同样也犯了滥用职权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鱼台县检察院等单位办案不公正,既没有追究同样验收评审的县、市、省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的责任,更没有追究真正罪犯的责任,使其逍遥法外,只拿无辜的基层技术专家当替罪羊。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指导下,党中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在这样的背景下,鱼台县检察院等单位只顾自己圈子私利,知错不改,公然违背党中央部署,违背习近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要求。

  此案严重践踏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以上报道如有不实,我们愿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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