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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在指尖定性为传销,2400万人受骗,涉案金额6.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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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1-3-1 15:48: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微信账号,消费128元就能代理整个商城的产品,在家里发发链接,就能轻轻松松月入上万,甚至十几万。”这段盈利模式的描述,曾经让“云在指尖”微信商城吸引了不少的微信用户加入。2015年4月,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接到举报称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在咸宁地区从事传销活动。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在销售商品后给上线会员返佣,其返佣规则具有明显的“层级关系”、“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涉嫌传销。

2015年7月20日,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立案调查,并在湖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备案。

经调查: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运营上线,该商城是当事人自行开发具有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等功能的综合性电商平台,截止 2016 年 2 月 2 日,在售商品 16 类、6000 多种,供货商150 余家。商城通过链接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自定义菜2单,利用微信进行推广,商城运行数据存储在阿里云服务器中。

参与人员通过微信进入“云在指尖”网上商城,以购物形式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缴费加入则可获得当事人给付的佣金。当事人通过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关规则,计算和给付参与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报酬,具体如下:

1、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
“云在指尖”会员通过发送“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的链接或二维码,吸引其他人员关注“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如人员 B 通过会员 A 的链接或二维码,关注“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后成为 A 的锁定下线,当 B 进入商城选购商品累积消费 128 元后成为“指尖管家”会员,B 被 A 终生锁定,为 A 的直接发展下线,计为 A 的第一层下线。B 继续发送链接或二维码给其他人员,人员 C 通过 B 的链接或二维码关注“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后成为 B 的锁定下线。C 累积消费 128 元后成为“指尖管家”,为 B 的直接发展下线,同时 C 为 A 的间接滚动发展下线,计为 A 的第二层下线。以此类推,确定并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

2、要求人员缴纳费用获得会员级别和继续发展人员晋升会员级别“云在指尖”规定获得佣金的最低条件是必须在商城中累计消费满 128 元成为“指尖管家”。“指尖管家”可获得下线八层内人员以购物形式缴费加入的报酬,要获得无限层的报酬必须提升会员级别。

会员级别的晋升途径,一是增加累积消费金额,二是增加直接和间接发展的“指尖管家”数量。会员分为五种,各级别会员的具体要求如下:

“指尖管家”:必须累积消费达到 128 元;

“分销商”:必须累积消费达到 880 元;

“代理商”:必须累积消费达到880 元,直接发展 20 人成为“指尖管家”,下线八层内共发展 300 人成为“指尖管家”;

“渠道商”:必须累积消费达到 880 元,直接发展 50 人成为“指尖管家”,下线八层内共发展 1000 人成为“指尖管家”;

“股东商”:必须累积消费达到 880 元,直接发展 80 人成为“指尖管家”,下线团队八层内共发展 5000 人成为“指尖管家”。


3、依据会员的层级关系和会员级别分配佣金佣金来源于参与人员按商城销售价购买商品加入所支付的费用中,商品销售价由当事人支付给供货商的商品货款、当事人支付给上线人员的佣金、当事人的非法盈利、平台技术服务费四个部分组成,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记录在交易订单数据库中。每个下线人员以购物形式缴费加入后产生佣金,当事人开发的计算机系统依据上下线关系、层级关系、会员级别等,按以下规则将佣金部分分配给上线各层人员:佣金分为 80%和 20%两个部分。80%部分作为“指尖管家收入”分配,另外 20%部分作为“推广渠道收入”分配。

“指尖管家收入”以上下线层级关系为依据进行分配,具体如下:当被发展的人员为下线第一层时,上线可获得“指尖管家收入”为 80%部分的 40%;当被发展的人员为下线第二、三、四、五层时,上线可获得“指尖管家收入”为 80%部分的 10%;当被发展的人员为下线第六层时,上线可获得“指尖管家收入”为 80%部分的 8%;当被发展的人员为下线第七、八层时,上线可获得“指尖管家收入”为80%部分的6%。

“推广渠道收入”以“级差制”进行分配,即先设定各4级别会员收入上限,再根据上限差值和上下线关系计算。

返佣流程:每个下线人员以购买商品形式缴费加入时,计算机系统都会自动计算、判定和记录上下线层级关系、会员级别、上线各层人员获得的佣金等。佣金在商城用户界面中用“幸福指数”形式表示,“幸福指数”数值与人民币 1:1兑换,分为“指尖管家收入”和“推广渠道收入”两种,分别显示在“云在指尖”商城用户个人中心的“指尖管家”和“推广渠道”中。上线人员申请提现,当事人审核通过后通过财付通企业付款功能和当事人对公银行账户、财务人员银行账户支付佣金。

根据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截止2016年2月份,“云在指尖”商城浏览数达 1.4295亿人次,关注人数达 2476.08 万,“1 星”及以上级别会员共 246.57 万人,其中“1 星”会员 229.30 万人,“2 星”会员 18.22 万人、“3 星”会员 4227 人、“4 星”会员 1309人、“5 星”会员 378 人,人员层级总数为 52 层。

传销一般有几个特点:1:拉人头发展下线赚钱,而不是注重产品本身;
2:分销模式超过三层或无限分销;
3:收取会员费,或者是购买产品成为会员、代理商,才有资格去发展下线。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云在指尖”商城设定,被发展人员通过发送链接地址和二维码,继续发展其他人关注商城并锁定上下线关系,其他人员消费后确认并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参与人员以购物形式缴费加入时产生佣金,“云在指尖”商城依据上下线层级关系确定上线各层人员“指尖管家收入”分配比例,计算和给付上线人员“指尖管家收入”。

“云在指尖”商城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是《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指行为。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在其网站公示了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的结果,判定云在指尖的违法行为类型为传销,没收违法所得39,500,040.10元,并处1,5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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