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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看宁河区偷天换日拆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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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快手 发表于 2019-12-23 11:3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宁河县“偷天换日”拆迁发表于2011-09-19

  京华周刊:记者 武宪威 魏晓惠

  合法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没到期,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竟被当地政 府二次挂牌出让,强行收回拆迁,至今政 府一直没给具体说法。天津民营企业业主张学成说:“我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的地产竟被二次挂牌出让?

  今年已经63岁的张学成是天津市宁河县人,作为一名80年代的下岗工人,自主创业的民营企业,1999年8月26日与宁河县规划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获得芦台镇商业道45号401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即从1994年至2044年,2000年张学成在这块土地上建设了芦台商业步行街。据张学成介绍步行街是属于政 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当时是为了配合大县城改造这块土地,2001年天津市宁河县县长办公会上已立项在这块土地上建造大世界商城工程。此后这块土地的价值逐年升值,现在已经成为芦台的一类繁华区,属于一平米难求的黄金地段。

  正当步行街的生意风生水起之时,2009年5月28日,张学成从天津日报上看到消息:步行街所在地段出现在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公告中。这令张学成十分困惑,在自己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自己合法取得使用权且使用期限至2044年的土地怎么就由政 府公开挂牌出让了呢?

  “拆不了你,我就不当这个县长了”

  对于自己合法使用的土地被政 府二次挂牌出让,张学成始终不能接受,更不能理解,自己与政 府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法合同怎么就成了一纸空文了呢?步行街被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强制收购不再允许步行街自己开发建设,而有关步行街和周边地区改造的政 府文件和立项书等一切相关手续全部作废。2009年6月20日,宁河县人民政 府向张学成发出限期搬迁决定,限张学成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逾期未自行搬迁的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在这个过程中,张学成经历了许多,例如监察局的调查通知,调查土地来源,公安局同志的见面谈话,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更是天天来这个地方“执行公务”,步行街的正常经营已经不可能了。2009年7月31日早8点开始,宁河县政 府对芦台步行街进行了强制拆除,张学成是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的:“前有公安防暴,后有暴徒抢劫。由宁河县副县长靳宁生带队,现场几百个全副武装的公检法司及执法局人员,并雇佣了当地一些闲散人员,私有财产的仓库被大铲车一下铲平,8小时之内,芦台步行街几千万私有财产被暴徒哄抢一空,光天化日,触目惊心。一项国家正式出让土地,在国家有严格规定的,标有不是社会公共利益,不合法律程序,不许强行收回等国法严纪面前,官商勾结、暴力强拆。正如宁河县副县长靳宁生说:

  拆不了你,我就不当这个县长了。"”

  “告赢了政 府,赔你”

  2009年8月,张学成举报反映了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政 府、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宁河县拆迁办强行霸占其由国家合法出让的土地和强行哄抢其私有财产的事件,为了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他逐级上访了天津市宁河县、天津市、国家信访部门,中纪委、监察部等。

  2009年8月31日,在中纪委监察部信访接待室。他受到了马部长的亲自接待,反映了自己维权的艰难。

  “在上访的过程中,有一次中纪委监察部让我去找县政 府,我去了,可是宁河县政 府土地整理中心拆迁办负责人宋主任和我说:“你认了吧,你告到哪也不行,这回中纪委监察部不行,你再去找就找胡 锦 涛和潘 基 文,政 府想摆平你黑道白道都可以,你摆不平政 府"。中纪委监察部去了宁河几次,宁河县人民政 府在中纪委监察部的反复核实中没有做出合理的答复,而是用欺骗的手段蒙混中纪委、监察部,因此至今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也许正应了宁河县政 府副县长靳宁生的那句话:强拆了步行街是违法,但违法也要拆,先拆了,你随便告,告赢了政 府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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