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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师范大学一学生跳楼身亡!校方:无义务无责任实施... [打印本页]

作者: 快快快手    时间: 2022-10-20 18:18
标题: 南京师范大学一学生跳楼身亡!校方:无义务无责任实施...
  南京师范大学一学生跳楼身亡!校方:无义务无责任实施掌握学生在校动态!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新形势下的大学,除了传道授业解惑等基本功能外,其校园安全,学生心理辅导等方面亦成为学校的重要职责之一。

  2022年10月5日23点左右,家住江苏南通的王先生接到了一个犹如晴天霹雳般的电话,南京市栖霞区摄山派出所在电话中告知王先生,其在南京师范大学就读大四的孩子王某佳从南京万达茂酒店29楼跳楼身亡。

  

  王先生从江苏南通紧急赶到南京后从派出所得知,王某佳10月4日13:30从学校离开后,于14:09入住南京万达茂酒店2917房间,10月5日凌晨0点40分从房间窗户跳下,系失恋自 杀行为。

  一个芳华正茂的23岁大学生,在上课期间是如何脱离学校监管,跑去开酒店跳楼自 杀的呢?

  王先生调查了解后得知,10月4日21点半老师查寝时,发现王某佳没在宿舍,电话询问王某佳,王某佳撒谎称在外面做核酸(事实上,孩子此时已在万达茂酒店做自 杀准备),由于后面没有任何追踪落实孩子是否回宿舍的管理行为,没重视孩子的安全问题,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家长将孩子送到大学读书后,学校就承担起了学生安全的监管责任和义务,然面对家长的质疑,南京师范大学以“大学生是成年人,在校外自 杀,学校没有任何责任”为由,将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不仅如此,校办主任还振振有词地说,“如果你认为学校有责任,只要拿着司法判决书来,别说80万,就是180万也立马拨给你,国有资产多的是钱”。

  10月14日,南京师范大学信访办回复家长的12345投诉时,更是明确告知家长,“学校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没有责任实施掌握学生在校的动态”。

  那学校给出的这个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站得住脚吗?

  从10月4日21:30宿管老师查宿舍发现学生没在宿舍至10月5日17:30学校接到警方通知孩子已经跳楼,期间近30小时,学校一直对学生是否回到宿舍这个问题不闻不问,甚至是一无所知,没有就期间学生是否安全的问题进行追踪,完全不管不顾,漠不关心......

  南京师范大学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就是这样做的吗?有没有涉嫌玩忽职守呢?

  目前,南京师范大学并未就王某佳脱离安全监管跳楼自 杀一事向家长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致歉,只是催促家长尽快做好善后事宜,一个“学校没有任何责任,不服就走司法渠道”的态度就回复了悲痛欲绝家长所有的质疑和诉求。

  近年来,大学校园因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而导致学生学生异常死亡的案例,为什么总是捂住了眼睛,会从嘴巴里说出来,盖住了这一个,下一个又在不经意间就曝了出来?

  如果一所大学在校园安全管理上安全意识并没有提高,安全措施并没有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并没有得到完善和落实,学校领导官照当、工资照拿,不追责问责,还会有多少学生会死在学校玩忽职守的管理中?还要多少孩子付出生命代价,才能敲响大学安全管理工作的警钟?

  该面壁思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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