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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10-26 15:46
标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不少人都不想打工,都想自己创业当老板。

那一般情况下,个人注册公司类型有三种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这三种公司类型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适用设立的法律
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一人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二、法律地位不同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现行《中华人名共和国工商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出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四、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承担的责任性质而言,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一个突出表现。

(所谓有限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比如某人向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00万元人民币,而公司因故经营不善而发生亏损,亏损额分摊到该投资人名下的为120万元,由于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则他只需以100万元的投资本金承担责任即可,多余的20万元对该投资人依法予以免除。一般而言,法人类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均承担有限责任。)

五、税收管理不同

1.从税收管理上看: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对建账要求较低,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按估算的销售额予以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同时个体户只可申请小规模3%的增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收管理要求相对严格的多,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公司则要求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9万元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可申请税率17%的增票。

2.涉及的所得税不同: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仅从税收来说,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公司”有实惠。

六:其他区别:
个体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个体户无法变更所有人。而公司可以进行转让,变更公司法人,股东等

注册个体户对刻章没有强制要求,也无需开设银行对公账户。另外,注册个体户如果不刻章,也就不涉及到行政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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