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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销售刷单系统,一家深企被罚300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1-19 15:32
标题: 因销售刷单系统,一家深企被罚300万元
2022年1月17日,有媒体介绍称深圳市智硕云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涉嫌妨碍、破坏“抖音”软件正常运行的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处300万元顶格处罚。

据介绍,早在2020年底,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接到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举报,称一家龙岗区企业销售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涉嫌妨碍、破坏“抖音”软件正常运行。经调查,深圳市智硕云科技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其官网、搜了网、114黄页网、百度爱采购网、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宣传推广适用于“抖音”软件等短视频软件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并就该系统对外进行招商合作、招募代理商及销售牟利。执法人员调取的当事人银行流水记录显示,当事人销售了价值731240元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

该涉案系统是由电脑PC端“总控台”和手机移动端“抖音”APP构成,通过电脑PC端向被控手机移动端“抖音”APP群发点击指令的方式,同时对多个“抖音”APP虚假账号进行批量登录和群控操作,实现批量模拟刷视频养号防封号功能、批量关注“抖音”大V视频及粉丝、批量私信粉丝、批量评论、自动批量发布作品等功能。

该系统严重干扰了“抖音”平台基于完播率、评论数、点赞数、分享数等若干指标的精准分发机制,而且制造了大量的虚假访问、流量,妨碍破坏了“抖音”平台的评价体系和产品的生态环境,降低“抖音”真实用户对“抖音”平台的评价和粘性,进而影响投诉人及其“抖音”平台的商誉,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万元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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