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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顺同事回家出车祸赔偿90万引发热议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1-12 21:36
标题: 男子顺同事回家出车祸赔偿90万引发热议
2021年年初的某一天,戴某驾车下班时顺路载同事王某等人行驶至某路段时,碰撞到路边墙体,造成同事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戴某驾驶机动车形势中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确保安全,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对于责任的判定,戴某与王某家人对此均无异议。不过,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赔偿130万余元,戴某也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就赔偿标准,双方僵持不下……最后,闹到了法院。

近日,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王某家人作为死者王某的继承人主张戴某赔偿其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2、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本案中,戴某与死者王某系同事关系,事故车辆系非营运机动车,戴某搭载王某并未向其收取费用,且事故认定书中并未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本院酌定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戴某赔偿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万余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此案中,戴某行为属于“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典》:“好意同乘”不免赔,但可减轻赔偿责任。

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规定有助于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

在好意施惠,互帮互助的同时,建议车辆驾驶员应当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出行,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搭乘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搭乘人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要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尽量将交通事故对个人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对于上述新闻,有的网友表示好心没好报,好人难做,以后同事顺路搭车前要先签生死免责协议了;不过也有网友表达了不同观点,认为戴某开车出了事故才导致其同事死亡,根本原因在于戴某没有好好开车,理应赔偿。同时,还有人表示这个案例是一个很好的警示:很多人对同事蹭车是不好意思拒绝的,时间一长反而变成应该应分的事情了,就算不出事,占便宜的人也慢慢觉得理所应当,还会让你迁就他的时间,一旦你不愿意,还会道德绑架你,说你小气、情商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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