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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毛泽东立下的开会规矩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11-10 10:57
标题: 毛泽东立下的开会规矩
1948年9月20日,毛泽东写了《关于健全党委制》一篇短文。不到半年,1949年3月13日毛泽东又写了《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党委制》一文,强调了三个问题,一是党委必须建立开会制度。二是必须建立党委会决策制度。三是集体领导必须形成制度。《工作方法》一文,解决的问题是:第一,党委会怎样开;第二,党委会怎样决策;第三,党委会怎样实现集体领导。毛泽东的这两篇文章是姊妹篇,没有党委制或党委制不健全,也就无所谓党委会的具体工作方法。

两篇文章的背景:
1948年9月和1949年3月,正是解放战争“三大”战役最紧要关头,毛泽东之所以在分秒可能决定解放战争成败的最紧要关头、最关键时刻,抽出精力写这两篇文章,是因为当时有四种现象比较普遍。

一种是,一些地方同志不认识事先或事后向中央作报告并请求指示的必要和重要性,以致中央不明了或不充分明了他们重要的活动和政策的内容,因而发生了某些不可挽救的、或难以挽救的、或能够挽救但已受了损失的事情。而那些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中央局或分局,则避免了或减少了这样的损失。所以,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

第二种是,许多地方存在着的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级党委的政策和策略,执行他们自以为是的违背统一意志和统一纪律的极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将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像一个独立王国。这种状态,给予革命利益的损害,极为巨大。必须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

第三种是,有些领导机关,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

第四种是,由于我党我军在过去长时期内是处于被敌人分割的、游击战争的并且是在农村的环境之下,我们曾经允许各地方党的和军事的领导机关保持着很大的自治权,这一种情况,曾经使得各地方的党组织和军队发挥了他们的自动性和积极性,渡过了长期的严重的困难局面,但同时,也产生了某些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损害了革命事业。

不请示不报告、独立王国、个人包办、无组织无纪律,这几种情况对于夺取全国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危害极大。所以,毛泽东在指挥三大战役最紧张之际,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专门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决定,并在七届二中全会闭幕时系统规定了十二条《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党委会必须形成制度

党委成立了,不开会等于形同虚设;开会议而不决,等于走过场;一 言堂,等于一个人说了算。毛泽东在《关于健全党委制》一文中,立下了开会制度、会议决策制度、集体领导制度。

关于开会制度。毛泽东明确指出:今后从中央局至地委,从前委至旅委以及军区(军分区或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高级领导机关的部(例如宣传部、组织部)、委(例如工委、妇委、青委)、校(例如党校)、室(例如研究室),亦应有领导分子的集体会议。

关于会议决策制度。
第一,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最终决定,然后分别执行。
第二,必须注意每次会议时间不可太长,会议次数不可太频繁,不可沉溺于细小问题的讨论,以免妨碍工作。
第三,为防止会议决定流于形式或不能做出决定,在会前必须要充分做好准备。即关于会议所要讨论的一切重大问题,会前应事先通知会议参加者。“在会议之前,对于复杂的和有分歧意见的重要问题,又须有个人商谈,使委员们有思想准备,以免会议决定流于形式或不能做出决定。”要容许不同意见的争论,那种议而不决以及决而不行的作风,是妨碍党的领导的。
第四,委员会又须分别为常委会和全体会两种,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常委会,不可混在一起。


关于集体领导制度。毛泽东在《关于健全党委制》开篇就讲: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有些领导机关,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委员间的意见分歧长期不加解决,委员间所保持的只是形式上的一致,而不是实质上的一致。毛泽东强调: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

对于毛泽东的《关于健全党委制》一文的意义,邓小平1956年9月16日,在党的八大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程的报告》时说:在我们党内,从长时期以来,由党的集体而不是由个人决定重大的问题,已经形成一个传统。违背集体领导原则的现象虽然在党内经常发生,但是这种现象一经发现,就受到党中央的批判和纠正。中央在1948年9月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尤其起到了重大作用。——这个决定在全党实行了,并且直到现在仍然保持着它的效力。——这个决定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总结了党内认真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经验,促使那些把集体领导变为有名无实的组织纠正自己的错误,并且扩大了实行集体领导的范围。

党委会必须讲究方法

毛泽东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十二条,实际上讲的就是怎样开好常委会、常委会怎样做决策、常委会怎样体现集体领导这三个重大问题,贯穿这三个问题的主题是一把手怎样当、怎样实行集体领导。

关于怎样开会。一是会前准备,即第八条“安民告示”。毛泽东主张开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告之与会者开会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针对会议议题让大家会前认真思考。毛泽东反对临时动议,反对没有充分准备的会议。二是充分讨论,即第六条“互通情报”。开会期间围绕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交流看法,最终要达成共识。三是提高效率,即第九条“精兵简政”。会风很重要,毛泽东反对长篇无物的讲话和决议,提倡简明扼要和开短会。

关于怎样决策。其一,会议决定,即第二条“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毛泽东强调了三点,第一,有问题“班长”和委员都不要背后议论,在会上讲,通过会议充分讨论解决问题。第二,“班长”和委员讨论和研究任何问题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即“班长”既要尊重委员的意见,委员也尊重班长的意见;“班长”不正确的意见,委员要谅解;委员不正确的意见,“班长”也要谅解。第三,中央和地方,地方之间、“班长”和委员之间的团结比什么都重要。其二,征求意见,即第四条“问下级”。班长和委员不是神仙、也不是万能的。不懂得和不了解的东西必须征求下级同志的意见。正确的必须尊重和照办,不正确的也要听。中央领导之所以正确,主要是由于综合了各地的正确意见,地方不提意见和建议,中央就很难正确地发号施令。其三,抓中心、兼顾各方,即第五条“弹钢琴”。弹钢琴要有主旋律,主旋律就是抓住中心工作。只弹主旋律,一个调不行,还要兼顾其它,其它工作照顾到了,中心工作也就好办了。

关于怎样集体领导。一是班长要善于统筹,但必须少数服从多数,即第一条“善于当班长”。善于当班长,不是一言堂、更不是一把手说了算。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二是团结多数,即第十条“团结不同意见的人”。集体领导就要善于团结,毛泽东提出了三个团结问题:团结和自己意见相同的人;团结和自己意见不相同的人;还要团结犯过很大错误的同志。三是调查分析,即第七条“胸中有数”。正确的决策源于调查分析,调查要掌握基本数据,分析要把握量的变化状态和趋势。四是准确判断,即第十二条“划清界限”。实行正确集体领导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对事物要做出准确判断,即毛泽东当时提出要划清正确与错误、成绩和缺点的界限,对这两个界限要进行具体分析。哪些是正确和错误;哪些是成绩和缺点,要清楚掌握比例。既不能过高估计,也不能估计过低。否则集体决策就会犯错误。五是抓落实,即第六条“抓紧”。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尤其是解决问题都要抓紧。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紧重在落实。再好的决议和决策、方案和措施等,不抓紧落实等于一纸空文。所以,毛泽东强调,不抓不行,抓而不紧也不行。

一把手必须善于集体领导

党委会工作的十二条方法都是围绕一把手怎样当,怎样实行集体领导这个主题展开的。毛泽东在第一条要善于当“班长”中,对当好一把手具体讲了六条标准。一是学习,二是研究,三是宣传,四是组织,五是搞好与委员的关系,六是动脑筋开好会。做到这六条,一把手就能当好,就能实现集体领导。所以,毛泽东在文中最后指出:我和政治局的同志觉得,要有以上这些方法,才能把党委的工作搞好,我们一定要讲究工作,把党委的领导工作提高一步。

对于一把手,毛泽东还特别强调一个重要问题,即第十一条“力戒骄傲”。他说,力戒骄傲对领导者是一个原则问题,也是保持团结的一个重要条件。即使没有犯过大错误,而且工作有了很大成绩的人,也不要骄傲,坚决制止歌功颂德的现象。

健全党委制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即重大问题由党委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分工负责。但日常的琐碎小事则应由分管的委员负责处理,而绝不可事无巨细,全部搬到党委会议上来。同时,凡属于个人分工负责范围内的事情,除极其重大问题需提请党委集体讨论外,对于具体问题个人应积极大胆地负责处理,唯如此,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遇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才能将集体做出的决议有效地得到贯彻落实,最终保证党委制的真正落实。由于当时仍处于战争环境,所以毛泽东着重强调指出:“军队在作战时和情况需要时,首长有临机处置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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