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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2019年查处非法集资案329起,抓获嫌疑人349名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0-4-4 12:38
标题: 安徽2019年查处非法集资案329起,抓获嫌疑人349名
有媒体报道,2019年安徽省先后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3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9名,涉案金额118.19亿元,多项工作位居全国前列。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三大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安顺就有一家珠宝公司以销售珠宝为幌子,诱骗老人投资并许诺高利息,开业不到一个月时间共诈骗87人非法集资253.4万元。

2017年12月5日,江某平在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楚雄太熙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熙珠宝公司),江某伟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江某伟与孙某平(另案处理)为实施非法集资,窜至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以江某伟的名义租了西秀区中华东路一商铺,准备注册成立太熙珠宝安顺分公司。同时,孙某平雇佣刘某宽担任公司经理,负责日常工作及所谓的珠宝公司销售工作,雇佣卢某征担任该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出具收款收据,收取借款,管理合同等。2018年3月26日,江某伟在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管局注册成立了太熙珠宝安顺分公司,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为珠宝首饰、玉石、翡翠、工艺品的销售。

公司注册成功后,招聘了八九名业务员开展“业务”,要求业务员在街头发传单,并只发给老年人。“以投资珠宝高利息诱带老年人来店铺里借钱给公司”。刘某宽说,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验业务是没有向社会募集资金这一项的。从公司开业开始,均没有销售过珠宝,没有人来做具体的珠宝销售工作,主要是以珠宝销售掩饰向社会募集资金的真实业务。

2018年3月29日,张某路过太熙珠宝安顺分公司门口,看见有人在发传单,并介绍给他们太熙珠宝公司专门做珠宝生意,准备在山东扩建生物公司,请她进太熙珠宝公司了解一下情况。进入公司后,业务员向张某介绍,目前公司为发展生物公司,向社会公开集资,按投资1万为例,每月可得2%的利息,同时还可以得到返利红包,投资1万可得800元。张某心动了,于次日,取了两万元到珠宝公司投资,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当场张某就得到了1600元的现金返利红包,和一张2万元的收据。据多名受害者表示,看到对方出具了营业执照,便以为是正规公司,才上了他们的当。

公司开业期间,刘某宽、卢某征等人依托太熙珠宝安顺分公司,以经营珠宝为幌子,通过雇佣业务员采取散发传单、名片,赠送红包并许诺高额利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老年群众进行宣传,谎称筹集资金用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将被害人诱骗至太熙珠宝安顺分公司后,由卢某征以太熙珠宝公司或太熙珠宝安顺分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向邱某、刘某等87人非法集资253.4万元。此外,太熙珠宝安顺分公司注册成立后,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公务业务主要是向社会不特定老年群众进行非法集资。而声称的生物科技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山东省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江某伟,该公司成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太熙珠宝安顺分公司还没开业一个月,就引起了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区分局的注意。2018年4月10日,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区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该珠宝公司涉嫌犯罪,并对该公司进行打击,先后抓获卢某征、刘某宽、江某伟三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伟、刘某宽、卢某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253.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三人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江某伟、卢某征、刘某宽有期徒刑7年零四个月至13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到50万不等。

由于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钱款不足以返还的各机关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所以,当听到有人宣传XX投资,并许以高额回报的时候,需要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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