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实名举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威宁县哲觉政府不作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快快快手 发表于 2023-6-9 19:5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实名举报

  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威宁县哲觉政府不作为

  举报人邓银芝,住所地贵州省威宁县哲觉镇公坪村长地组:身份证号:522427196308192428;联系电话:18285759619

  我实名举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政府;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2018)黔05刑事初47号案件不作为;乱作为。

  夏乾(邓银芝)之子,于2017年8月24日凌晨4时许,夏乾外出喝酒回家经过马永久租房时,在窗外向正在睡觉的马永久及其妻子付云借钱,马永久不同意借。夏乾离开后,马永久与付云因借钱的事发生吵闹,马永久不愿吵闹便出门去找刀具,期间,马永久担心付云一人在家不安全而返回,遂发现夏乾在其家床上用手压着付云,便双手持夏乾带来的一把带壳刀具打击夏乾头部,致夏乾倒在地上,夏乾起身欲逃跑,马永久拦住夏乾,再次用该刀具打击夏乾头部多次,致夏乾当场昏迷。后看夏乾还有呼吸,便用塑料袋包裹头部后死亡,随后,马永久用毛毯包裹夏乾尸体连同刀具放置于夏乾的贵FWS826双排座银灰色货车的后排座位上,欲寻找地点将该车点燃后推下山,后因夏乾车内抽不出汽油,马永久便将该车驾驶至其位于威宁县黑石头镇三河村剪角冲组的家中车库停放。当日7时许,马永久到黑石头镇加油站购买了一桶汽油和一桶柴油返回家中。4月25日凌晨2时许,马永久伙同其父亲被告人马正桥驾驶夏乾的汽车到达威宁县麻乍镇二田村六组(小地名朱家丫口)公路上,二人将夏乾尸体搬至车辆前排座位,用事先购买的汽油和柴油倾倒在车内点燃后离开现场。当日中午,途经此地群众发现车内尸体报警。经鉴定,夏乾系头部受钝器性外力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2017年9月8日,马永久、马正桥被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一、被告人马永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7年9月9日起至2032年9月8日止。)

  二、被告人马正桥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7年9月9日起至2018年9月8日止。)

  三、由被告人马永久、马正桥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银芝、朱美鲜、夏爱迪、夏文印、夏语诺经济损失共82000元。

  以上判决举报人(邓银芝)不服,多次上诉无果,附带民事诉讼也没有赔偿,多次问贵州省威宁县哲觉镇人民政府无果,现举报人(邓银芝)已满60岁,,中年丧偶,老年丧子(唯一一个儿子)没有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这么多年威宁县哲觉镇人民政府这个案件不闻不问,现死者还有三个未成年子女,还有个六十多岁的母亲,望上级政府对此案给个合理判决、望广大网友们关注此案件、转发此案。

  举报人:邓银芝

  2023年6月9日

  

点评

海!外直播 v.ht/33334 禁闻视频 v.ht/aa3aa 一个社会如果只能靠删除不同看法去维护统一思想的宣传,那就证明这个思想宣传已经到了弱不经风的程度了。看这个就知道..   发表于 2023-7-9 17:14



上一篇:莒县公安局局长薄子山对申冤百姓张象忠打击报复
下一篇:女性诬陷他人的犯罪成本过低,可能伤害整体女性权益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微信

这是一种鼓励!你懂的~

×

打赏支付方式:

打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17安全网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999test.cn & 17安全网

GMT+8, 2024-11-29 10:23 , Processed in 0.124528 second(s), 29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