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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关于五次反"围剿"之战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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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8-12-5 09:3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关于敌人在五次反"围剿"中所用的战略战术,是非常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过去有很多同志曾研究了这个问题,有些文件也曾发表过这个问题,但有些同志对这个问题的观察还有些不充分不确实的地方,我觉得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没有正确的和充分的了解,那我们便不能很正确地决定我们所应采取的战略战术去战胜敌人,有些负责同志把敌人在五次"围剿"中的堡垒政策看成了很机械的,以为敌人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三四百米一进、三五里一推的步步为营,这种观察是显然没有看到敌人在政治上财政上的困难,不允许它完全采用这种方法。敌人每推进一步,须做一步的堡垒,但每期堡垒至少需四日才能完成,它如完全用这个方法前进,它将要耗费若干年月的时间,若干数量的兵力,若干巨大的经费才能把我们苏区蚕食尽呢?同时我们的苏区虽一区域被其侵占而缩小了,而在其他地方我们的苏区仍可继续发展着。在事实上,敌人在过去、在现在,也没有完全采用三四百米一推的方法。

敌人的前进方法主要是随着它当时对于我军主力行踪的了解,随着居民对它的态度(在白区进得快些,在边区进得慢些,在苏区进得更慢),随着它战略上的部署(在辅助突击方面与主要突击方面是各不相同的),其次某些地形条件也有很大的关系(如通过数十里无居民地区或过大山……)等等条件而变动它的前进方法,如果它当时知道我主力在甲地时则在乙地的纵队(三、四个师编成的集团兵力和集团行动)乘机向我无兵力或兵力薄弱的区域急进,这种急进多半一天走五六十里,走一天或接连走两三天,如三军团在沙县时,敌进樟横村、丘家隘的行动,如汤纵队进占将、泰的行动等,象这种行动显然不是用的步步为营的进法,而是一种急进。敌在急进中它还积极地用袭击的动作(如分几路走小路)来打击我们的作战部队或地方武装(如敌进樟横村)。在上述这种敌人若一旦遇着我主力则立即采取三四百米一进、三五里一推的缓进法或完全暂时不进而加紧筑堡,以吸引我军于其附近,而便于在别方面的纵队急进、跃进或转移该纵队的前进方向(如陈敌进攻樟横村、丘家隘知一军团赶到了溪口、茶庵后,遂在樟村方面取守势而移其兵力向西城桥、坪上圩前进的行动和罗敌进荷田冈至杨林渡之线后遇我一、三军团赶到中和圩、沙州,它于完成碉堡后转向西进,进占三溪、三坑)。如敌在当时对我行踪不明时它多半是采取中速行程(半天行程约二十至三十里)的跃进行动,但也有时暂时不动而加紧其侦察工作(如我一、三军团在董家店、将军坳、南村、水南荫蔽集结时敌之飞机在苏区到处侦察,其别动队在新丰市一带活动)。由以上所说的看来敌人前进方法主要是根据它当时对我军主力行踪的了解而定,如知我主力不在某地而某地又为其作战目标则它采取急进的方法,如某地之敌已知我军主力在攻击它或在其附近时则它采取缓进法,如敌当时对我主力军行路不明时则多半采取跃进法。

敌人进攻中区在战略的部署上,是以其主力编成数个纵队,自我中区东北线上向着广昌、建宁、宁化、长胜、石城、瑞金等处行最主要的突击,而另在藤田、沙溪以南行辅助的突击(在中区之东南亦可能布置一路辅助突击部队),其在孤军独战的辅助突击方面的部队,前进方法则是采取缓进和跃进,而极少敢于采取急进,但有某些同志单把吴纵队在荇沙一带所采取的缓进动作去说明判断和肯定敌人在五次"围剿"中,其在任何地域任何条件都会采取这种行动方法,这是不对的。在采取急进或跃进的敌人一遇到我主力红军赶到时,便立即停止前进而采取防御和进行筑堡,首先完成它所在地的堡垒并将别方面的纵队调来增援,其增援时多半是沿着已有的堡垒线前进,走到无堡垒与其所欲增援的友军之间,其时如知我军仍在攻击被增援之部队,则协同所俗增援的友军。首先均以逐步推移的方法完成两军间联络,待联络堡垒完成后,增援军队靠紧了,然后增援部队依托堡垒在飞机、炮火掩护之下行短距离的出击,以打击和驱逐我军,如它兵力特别雄厚时,地形条件也许可时,也有可能采取小规模的包围,甚至采取迂回我军,以求夹击我军。在我主力军近距离(约十里以内的对峙)监视下的敌人,它是慎重和狡猾的,每次前进只派少数兵力,每逢多没有出其后面堡垒机枪火力射界之外三五百米或六七百米即停止,做堡垒,在其初到尚未做成相当的堡垒,如遇我军突击它,它即不战而退回阵地;如它做有相当工事虽未成,我军如突击它,它是不退的,极力抵抗,待我军确已用了不力力量攻击时,它方退回后面堡垒。我已展开进入战斗的部队,此时往往如脱缰的马儿很不容易收回来,多半尾追到它堡垒面前(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应尾追的,只有敌主力在其堡垒外被我们消灭或击溃时方可乘胜追击,和相机夺取堡垒)。此时敌如见我队势不整有些伤亡处于进退两难时,它又行短距离的局部的反冲锋,以打击我军,消耗我军有生力量和驱逐我军,如我军在敌阵地前占了很高的山头,敌即于上午开始接近布置其攻击(如筑立脚的工事,和侦察,以飞机、炮火轰炸我阵地……等)一到黄昏前的一两点钟的时候,它即以猛烈的炮火及飞机轰炸,配合步兵猛攻我阵地,一待阵地夺取,它即迅速去巩固阵地和恢复秩序,此时多半天色快黄昏了,此时我军如反攻,则天已黑而感动作之不便,敌则乘机筑堡,我军如熟练夜战是不怕它这一着的,我们是应提高夜间战术来战胜它这个手段。

二、军委对作战的指挥,我们感觉有不少的缺点,而最严重的是决心迟缓,以致失了不少的可以取得胜利的机会。我们有很高妙的侦察技术,对于敌人之企图与动作经常是明了的,但我们总没有在一得到敌确实的企图与动作的消息后,加以判断而立即定出我们的决心和动作来,譬如五都寨战役后,十四号晨四时及以前即知汤纵队要进太宁,那时军委却不下决心东移,反硬要我们部队放在朱坊附近,放在敌人监视下不前不退,等军委十七日下午定下来东移消灭汤敌的决心后,部队移动到建宁时太宁便已失守了。又如一、三军团在董家店、将军坳、南村隐蔽集结时,军委已在三日一时以前即得知罗纵队二日要到下罗泊港筑堡垒,但迟到三月三日十四时才下令要一、三军团出动到中和圩、丹阳一带。又如军委得知罗纵队要进占三溪、三坑时,虽然命令了一、三军团出动,但军委却没有在开始即定下决心迅速消灭该敌,这表现在军委以三军团绕道广昌的处置上,表现六日十九时半要一军团在甘竹地域作渡河准备,八日九时电令一、三军团洽村绕山一喧集结。军委在电令的字句上及部署上都没有表现有立即消灭该敌的决心,似乎要待敌到三溪、三坑以后再待其向广昌前进时才打它的样子。这次行动若在一得情况之后(若能先判断敌将取三坑、三溪而预先出动则更好),立即定下在三溪、三坑消灭该敌的决心,根据此决心而以一、三军团绕自甘竹附近突破敌人,并迅速向三溪东北包围或迂回,将三溪之敌归路切断,同时力求以一部兵力取捷道包到三溪西北、五都寨一带,则在三坑、三溪之敌,我们是能够消灭它的,因为敌人头天下午到,我们次晨即打,敌的工事是完全未做好的,同时敌十四师及六十七师共六个团的兵力守着数十里宽的地域是处处薄弱极易突破的;对枫林圩之敌以九军团箝制那是完全够了的。以上这些例子都是就近四十天左右的事实,以前的同样的事实还未举上来,单就以上事实已可充分说明军委决心的迟缓而失时机。如果决心迅速,则我们对这几次前进不仅能与它同时到,并且可能先敌到达至迟也能在敌到达之次日赶到。军委在下决心的时候,不应等待具体情况全部了解或者等待敌人企图部署完全就绪而后定下决心,应依据当时形势判断敌将取何种动作而定下自已的决心或预定的决心,则这种决心当然能使我们的动作占先制之利,军委定决心如不自作判断,而完全依赖巧妙的侦察技术待确知敌的决心及动作时,而定自已的决心已是稍迟了一点,如已得确实敌情而还不下决心则更是迟了――决心迟缓,这是军委最大的缺点。第二缺点,决心下后,在对时间的计算是极不精确的,如五都寨之役,军委九日十二时电要一军团九日二十四时到达肖家沟、里州,我们九日十二时部队尚在洽村、黄沙之线,下午接电后就出发,但走到十号七时部队尚在宝石寺前之线,军委十四日三时电要一军团六时前经过村头、宝石到达兆溪堡,其时一军团尚在高石、上石、里州、早洗马桥一带,接电时已六时半了。高石距军委指定地点尚有三十五里,该日我们十二时才到兆溪堡附近,象这样的事实多得很,这里用不着多举了。因为时间计算的错误,当然就发生动作上不能协同,如军委九号十四时半电规定一、三军团十号拂晓攻击五都寨,结果一军团天亮才到山脚,三军团则更迟,一军团打了三四点钟还不见三军团,三军团其实尚在木泥坑附近运动中。第三、军委对各部队任务的规定及执行的手段过于琐细,使下级无机动的余地。军委凭极不可靠的地图去规定部队位置,现在我们的地图不仅有很多地方未经过测绘,就是五万分之一图也有很多地方错得一塌糊涂,特别是偏僻的地域或大山中更错得厉害,因为那些画图的家伙是很马虎的,他遇着那种地方大概仅仅调查一下并未实地测绘。以军委现有的地图指挥战略的部署则勉强够用,如象过去和现在一直干涉到很多小的战术部署,则是无论如何不适用的。在敌情方面军委所知的只是敌人大的部署,其小的部署、临时的变动和动作,也是军委所不能知道的,还有其他许多主客观的条件都需要部队指挥员根据军委的基本意旨和总的部署机断专行,军委只应在战术原则上及动作上提出些必要的供指挥员参考的意见,军委应集中自己的精力去不断地判断情况,抓紧每一情况变动的每一个时机予以周到的思虑和迅速的决断去定下当时的决心,这个决心或者是继续执行原定的计划或者需要立即敏捷变动原计划,或者定下预备的决心和进行预先的准备。第四、军委对于战术原则还未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未充分分析当时的情况和当地的地形特点,而总是一套老办法,到处一样的照摆。有些时候在时间上来不及和地形上为大山所阻,不能以主力迂回也用迂回,如三溪、三坑之役,本来应当以主力乘敌十四、六十七师到的次晨实行中央突破,以一部箝制枫林圩之敌,以一部轻装急进去绕到三溪西北,我军主力将三坑之敌突破,向三溪东北猛进,以截断三溪敌归路而消灭之,是可取得胜利的。又如有些时候,事实上不可能行短促的突击,但军委也要行此种突击,敌人如知我军主力在其附近,它的前进是不敢脱离它后面堡垒的火力掩护的,我军突击它时,它以强烈的火力压迫我军,如势不利时又退入堡垒,它见我军尾进到它堡垒附近时,或乘我有伤亡、队形混乱时,反向我来个短促的反突击,我们就要吃不少的亏。因为敌人在战略上虽是进攻,而在战术上属于攻势防御或为固守防御。防御主要靠火力、有利地形、反突击,而他的编制是不适合这个要求而多加火器,每连有多至六挺轻机枪,至少有一挺,我们在敌机枪下除非不接近,一接近一冲就是伤亡一大堆。因此如敌人出来不远,我军行短促反突击,往往收不到好的效果,不易消灭敌人,反而受些伤亡和消耗弹药(但过去短促反突击收效小而消耗不小的原因也还因为我军自己担任正面与迂回包围配合不好,不善利用地形,不善用疏散队形……等,亦是重要原因,这些原因是要克服的)。军委常喜用诱敌出击的战法,如打资溪桥之役,如打坪上圩、乾昌桥之役,如下罗泊港之役等,但敌人因屡次经惨败在我主力与之对峙而以一部佯攻它的时候,它偏不出来,即使出来也不脱其堡垒的机枪火力的掩护,所以这种战法没有一次收效,失掉了敌到后的第一、二天可打敌的机会,如下罗泊港之役,我们到中和圩后曾电军委敌人工事不坚,但军委接连几日命令部队早出晚归地摆在敌阵面前眼睛鼓着看人做工事,一天到晚都热望着敌人出来送给我们消灭,但敌人丝毫也不理我们,结果我们成了守株待兔。

最近有几次战役都是在得到敌进的消息不立即下打的决心,等以后决心下去了,我们到时敌已先到,我们见敌先到了二日就不打了(其实敌此工事尚未做好还可打),而用诱敌出击,但敌却不出击,此时我军等得不耐烦了又下令硬打(如五都寨之役,军委十三日一时半电令一军团攻占九十八师主要阵地排山、文峰山,如得利时即追击和占领立壁岭、三溪、立德亭,这时排山已有较巩固的工事,立壁岭、文峰山则已有完好的碉堡)或自行后撤或被迫而后撤,后撤又不撤远点去隐蔽目标(如朱坊、兆溪堡),仍留恋着敌人,把自己的目标暴露在敌人俯视下面或枪声的嘈杂中,使部队得不到休息和被当前敌人所吸引,而使其他方面的纵队前进。军委对于以支撑点对支撑点的战法,我们觉得有很多不适当的地方,没有很好地估计到我军防守的兵力、弹药,每支撑点所需要的工程,而最主要的缺点是没有确定某些地点是必须顽强固守,必须支撑到若干日子(使得主力红军赶得上),而某些地点则勿须做工事。现在东自茶庵隘西至甘竹西北一带皆有我军工事,自将军殿到建宁,康都到建宁,甘竹到广昌处处皆有我工事,对于已失的工事,则有泰宁到将乐,泰宁到得胜关,得胜关到湖坊以及甘竹以北之罗坊、白舍等地工事,因为到处做工事,到处配备守兵,这样就分散了守兵和做工事的力量,所以处处工事不坚固(个别的地方坚固),处处守兵薄弱,敌一攻即下,一攻下就有现成阵地,一到就立稳了脚。新桥战役如无十三师所构被敌不攻而占的工事,则当日敌第四师全部有不被我们消灭的道理么?倘无此工事敌樊纵队一到该地我们岂不很好打他么?九军团如不到处做工事,敌六十七师有不被一军团赶到后之次日拂晓消灭的道理么?其他还有许多例子不说了(如樟横村、丘家隘等),我并不是说工事无用,我的意见是说应估计我们的兵力、弹药,估计某地战略上的作用,估计到我们的堡垒要能抵抗敌飞机、炮火的袭击,不应到处修而应有所选择地修。

对于其他点阻滞敌人时须用运动防御和袭击敌人侧后的方法以迟滞敌人前进,假使三十四师以运动防御和袭击敌人,然后再退守堡垒则太宁也许不致失得如此之快。军委对有生力量的顾及也不够,对三、五军团或一、三军团很多没有把握达不到目的的战斗,也随便令部队投入战斗,没有估计到伤亡和消耗弹药,把短促突击和打堡垒(如打立壁岭、文峰山等),看成很容易达到目的。进攻樟村、丘家隘时,敌人的工事已完成了,同时有大的兵力固守,在那时预定出这样的决心真为人不解,幸后来未坚决执行。在五次战役中,部队的疲劳实为空前所未有(接连饿饭、露营、夜行军、急行军是常事),这当然是最主要的。因为五次战役是更残酷的斗争,许多新条件使我们一定不可避免这些疲劳,但部分的也由于指挥上有缺点而增加了可以避免的疲劳,无益的疲劳也是会削弱我们战斗力的,如三月十七日二十四时以前尚未决心东移,一军团受毕罗寨敌威胁而撤至明详,已到达驻地时才接到东移命令马上又走,如军委早点下决心则不致多走明详的一段冤枉路,早点东移,太宁也不会失守的。以上这些都可以说明,军委虽在战术的基本原则上是熟悉的,但还未能将这些原则根据活的实际情况来运用。

三、有些主要的负责同志,以为敌数次"围剿"中所用的堡垒政策是完全步步为营(三、四百米一推或三、五里一挺进)的,我们已失去了求得运动战的机会,已失掉了一个战役中消灭几个师的机会,因此主张我军主力分开去分路阻敌、去打堡垒战、去天天与敌保持接触与敌对峙、去专门寻求小的战术胜利以削弱敌人,想专凭在长期无数小的胜利中(每回消灭敌人一个连或一个营),就此把敌人的五次"围剿"完全粉碎,这种意见我是不同意的,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失去运动战的机会,并没有失去过一回消灭敌人几个师的机会,因此我觉得我们主力通常应隐蔽集结于机动地点(判断敌人将向某地前进则位于某地附近而外),有计划地尽可能造成求得运动战的机会,抓紧运动战的机会而于运动战中以我主力军大量地消灭敌人,每次消灭它数个师,只有这样的仗才能以小的代价取得大的胜利,只有这样的仗才能转变战略形势,才能粉碎敌人的"围剿",而彻底解决问题,如专靠零敲碎打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为这样的战法虽能削弱敌人,但略有损失的敌人不久后,仍可得到补充和恢复的。同时在我们方面,虽能争取得一些零碎、局部的胜利,但我们仍要付出不少代价才能取得胜利。在目前从敌我军队的质量说来,在运动战里,我军与相等之敌或与优势之敌作战,利用我侦察技术的进步、群众条件的良好和部队质量优良,再加之活泼的指挥,则我们是一定能以少的代价取得大的胜利。敌人在运动中或初到时它虽数师集团行动,但在大的战场上我军只要冲垮它一部而乘胜猛烈扩张,其他之敌则会动摇,则会被挤垮,只要追击得好,迂回得好就能把它完全消灭。
关于我军战略上应采取的原则,林、聂曾于二月十四日二十二时发了一个电给军委,这电里所说到的原则在今天我觉得仍是适用的(该电另节录如后),希望军委采纳那电内的建议。

四、敌人的战略战术是随着很多条件变动的,敌人愈深入苏区或因我军采取得好的战略战术而使它处处遭到失败,则敌人前进的方法将愈趋向于用缓进,因此我们对于敌人的缓进必须有很好的方法战胜它,如果我们在战线上应用得适当也定能战胜它,据我们过去的经验在进行这种战斗时,我们须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敌前进方向的重要山头、村庄,以一个营以下的兵力占领,并在山顶的外斜面上构筑坚固的防御工事(能抗飞机弹及炮弹的并有充分的副防御和伪将),待敌佯攻时以反突击消灭敌人。
(二)反突击必须首先以有力之一部切断敌人退路,这样才能保障反突击奏效时敌人走不脱,接着就是侧面的部队打出去,抗守正面部队一定要等已切断敌时及侧面已打响时,才可以一部守原阵地配合打下去。在敌侧面出击的部队最好两边配置一点兵力,但不要平分兵力,整个反突击的主力应在侧面。
(三)须待敌前进的部队与他后面的堡垒断绝了有效的火力联系时才可行反突击,如敌尚未脱其堡垒有效火力的掩护则我们的反突击或短促的突击多半是得不偿失的。
(四)反突击开始时机,如过早则必失效,并反遭敌人的攻击,必须待敌佯攻时,到我阵地守兵前数十米之处已开始投手榴弹时,方可开始反突击,并依电话、旗语等等协同动作。
(五)须防着敌人故意以一小部在甲地来诱我军主力对付它,而敌乘我军主要注意力、兵力都被它小部队所吸引时,将以其主力遂行它的真正企图(五都寨、东华山失守的教训)。
(六)在对峙形势下,我主力不可太逼近敌人,免受敌有计划的袭击,及被动的投入战斗,失去动作的自由,我主力应在距敌稍远的机动位置隐蔽集结。
(七)在对峙形势中,我们面前须经常派出一个或数个值班部队担任一个区域,专任消灭敌人出来的小侦察队(常可遇着),同时布置便衣侦察员捉敌侦探采买。
(八)须侦察地形和测绘地图,这是很重要的工作。
(九)须预定发现敌前进时的各种对付方案。
(十)须进行不断的侦察和观察,须在高的地点设观察所,须有望远镜,并有电话通司令部。
(十一)在这种战斗中,电话的布置更有特别的意义。
(十二)在对阵中敌人往往以密集部队暴露阵地上做工事,我军应派单挺的机枪利用荫蔽和伪装接近敌人,而予以突然的火力突击,这种方法可以给敌以大的杀伤并防碍它做工事。

五、这信是专门写给军委作参考的,所以我都是说的这不避讳的话,信上所提到的问题也只是谈问题的一部,在五次"围剿"中敌我的战略战术,以及政治上、经济上许许多多问题中,在《战斗》、《红星》上军委文件上都前后说了许多,那些已说过的问题我这信上当然用不着也来说一遍了。关于军委在建设红军上指挥作战上的伟大成绩,在这信上当然也用不着说,至于数月来各部队在战斗中的许多错误和缺点在这信上也没有写,如写来当然很多很长,如以后有机会时也可以写给你们作教育部队的实际材料。我想这信对于军委是有参考作用,信中如有错误是很希望你们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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