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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思陇镇柳某莲以牵线搭桥骗取他人14万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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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lovemm 发表于 2020-6-7 22:2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叫程绍辉(电话:15542624820)。在2015年4月7日我被广西宾阳思陇人黄某莲《假名》实名柳某莲牵线搭桥《柳某星》在兴宁区九塘以人民币兑换美金的方式骗走14万元钱。这些钱是借的高利贷《5分钱利息》被骗后与4月8日在昆仑派出所录了口供。然后让我回家等信息。4月17号没有一点消息。无奈给当时兴宁区相关单位领导写了一封信。领导很重视开始立案,也在网上通辑了柳某星。一个月后我也于2015年5月9号又来到兴宁区刑侦二大队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因没钱住店。为了安全只好在刑侦二队门口住下。后被昆仑相关单位人员安排在一位退了休的陈姓家的店里住。在单位吃饭。所以当地人都知道了我被骗了钱的事,有位好心人告诉我说:阿姨你回家吧,这个钱永远追不回来了!我问为什么?她说阿姨我看你好可怜才告诉你,那么多被骗的人都没有破案!所以你回家吧。千万不要说是我告诉你的,那样我在这里就没得做了。《没法做生意了》所以这个案子以经5年多了至今没破。柳某星就在广西,即然网上通辑了为什么就是抓不到人?是经办单位的力度不够造成的!打电话咨询时被告知以去他家抓柳

他不在家。也录了视频为证。其实就是在走走形式敷衍我!我与2018年末和2019年在网上实名字举报了三次。上级单位很快就把我的举报信转给了广西信访单位。兴宁信访单位于2018年12月17号给我寄过来一封信说此案以交由刑侦二队侦办。12月29号也收到了兴宁区某单位寄过来的一封信。说柳某莲于2017年6月7日被兴宁公安单位拘留。并分得现金25000元钱。当时没有人告诉我柳某莲拿到牵线搭桥的好处费25000钱的事。也没有人将25000元钱扣下还给我。如果我当时不在网上举报永远都不会知道柳某莲分得25000元钱的事。后柳某莲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了?我于4月26号给经办单位打电话想咨询案子进展情况一直关机!留言也不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职能部门是保护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利益不被侵犯的,可是经办单位经过五年的侦察却不了了之,5年了想认真抓柳某星不会抓不到的。至始柳某星一直逍遥法外。就在我的案件侦办当中柳某星继续做案。又骗了一位被害人19万元钱。所以希望上级领导能够责令督促地方单位尽快彻查以人民币兑换美金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者,不要让为非作歹者继续危害他人,还我一个公道和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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