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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七旬的赖国庭惨遭诬告身陷囹圄、背负莫须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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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mo 发表于 2020-4-30 18:47: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国家职能机构领导:
    您好!受尽冤屈的合法百姓实名涕血哭诉,赖国庭为主要受害人,男,民族汉,1945年3月24日出生,小学文化,住广东省蕉岭县广福镇广福大道195号,身份证441427194503241512 ,(现蒙冤入狱羁押于广东省河源监狱),做为受害人家属赖碧文,男,(为赖国庭儿子)男,民族汉,住址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洪才村墩上小组7号,另外还有赖碧权(为赖国庭儿子),依法代替蒙冤入狱父亲赖国庭维权,讨还公道。

    本身权力的放纵与私欲的膨胀是腐败的根源,每个在职的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必须明白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只能用权力去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只能用权力去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对此每个国家单位干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符合国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的谋取私利的工具,必将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最终必将成为人民的罪人,站在历史的审判台上,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作为我们当地蕉岭县林业局的在职干部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敢于挑衅国家法律,违背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不能维护合法公民的权益,与下辖林场承包人龙思云串通一气,不但利用不法手段侵吞受害人赖国庭的合法承包山林,而且还欺下瞒上利用受害人合法砍伐自家山林内林木的事实为借口,尤其是林场负责人龙思云恬不知耻,颠倒黑白,谎称受害人赖国庭所砍伐的林木属于他的合法承包范围,并立即上报了当地蕉岭县林业局,要求对受害人赖国庭做出盗伐林木罪名论处,当地蕉岭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在处理这起人为冤假错案时,也是在有计划有预谋的伙同不法分子龙思云对受害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对于受害人提供的铁的事实依据根本是置之不理,不予澄清调查核实,并且向当地司法诉讼机关提交资料,致使受害人赖国庭百口莫辩,蒙冤掐监入狱,除了对受害人赖国庭的重大伤害对于当地合法百姓也是伤害致深,苦不堪言,具体情况如下:

    《一》1981年我们村林农与其他县一样,由县政府颁发了“社员自留山证”,该“自留山证”明确注明,“自留山上种植的树木、竹子、果树等,长期归社员所有,允许继承,特发此证为据”。根据1981 年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是的决定》中,对稳定山权林权作了如下规定:“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权属清楚的,都应予以承认,由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保障所有权不变。”做为广福镇林业站与县林业局从1997年4月1日就以冠冕堂皇办林场为幌子及转轨经营作借口,忽悠我村28户持有“自留山证”的农户,将我们2830亩山林强行转给平远县人龙思云(当时龙思云是蕉岭县林业局下设单位木材公司副经理),但事实很清楚龙思云所持有的《林权证》系采取欺骗和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所取得的,且图表册不一致、人地证不相符,缺乏权源基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为无效,不能作为判断涉案林地权属的依据。所以经过法律诉讼程序一审开庭前,龙思云找到受害人赖国庭,在谈话之间字里行间明显表明了涉案林地确实不是其龙思云承包经营的,并且表示自己是不得已受人指使诬告陷害的受害人赖国庭,导致受害人赖国庭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于心不安,假如受害人赖国庭承担罪名愿意补偿20000元“损失”(此补偿事实有广福镇派出所所长陈文新调查落实,此款后来由广福镇干部龙远秀经手交给受害人赖国庭,此事绝无虚假是最有效的证据),但事实有重大冤情,做为受害人赖国庭始终也不能承认更不能接受这样一个诬告诽谤事实,导致而后的蒙冤入狱。而做为广大村民对此“转轨”(流转)毫不知情,第一,没有与任何人签转轨(流转)合同;第二,没有领取过任何转轨(流转)补偿款;第三,所谓转轨(流转)是官与商勾结,合谋侵占持有“自留山证”林农的切身利益。根据《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另外《物权法》第152条、第153条对于山林土地权属也有相关规定,证据确凿,无可置疑。

    《二》当地村民从2010年7月10日,2016年12月2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8月20日共写了四份诉求说解决村民发放林权证问题,但是多年以来村民从来没有跟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山林承包合同和转包合同,政府部门以及当地林业局职能机构就伪造村民签名合同和单方面拿去公证处公正,因为不法分子龙思云跟村民的合同证据都是假的,所以不公开,不公示,在林权勘察表上伪造户主签名,违规发放林权证,官商合谋手段把林权证完全采取不正当手段做给了龙思云。其中广福镇西山村山林承包给长潭库区50年,林权证也做给家家户户(只是林权证上注明承包给长潭库区50年),另外对于有些村民山林不在洪才林场范围内的,也没有领到林权证,明显是在变相侵吞他人财产,原林业局长张国喜单方面把村民3930亩山林转包给龙思云,造成村民有山不敢管理,几千亩山林在荒废,有杉树不敢砍伐,树在枯死。

   《三》做为受害致深的赖国庭为当地守法公民,也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为人处事谦卑和蔼,邻里之间和睦融洽,从不做跳跃法律界限的事情,本人有一块自留山未入林场,经过89年至今历任村书记和干部证实一直是我自己管理,并通过村镇林业部门干部到现场达界,确认审批砍伐手续,赖国庭在2016年11月19日在自己山林权属范围内经过正规审批砍伐的杉树,一直被蕉岭县林业局森林分局封存在山上腐烂,采伐对象属于受害人赖国庭的自留山上的林木,并非他人所有,更不是龙思云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强词夺理硬说合法砍伐的是龙思云的山林树木,颠倒黑白,乱扣帽子,对于受害人赖国庭有着充足证据证明: (1) 81年自留山证和2010年林权证(2)当年林场负责人罗春林和龙远秀村书记主任的书面证明(3) 2009年已经在此块山砍伐过杉树建造猪栏(4)从2013年到2016年的正规审批砍伐手续,由此可以明显看出是当地蕉岭县林业局和广福镇政府调查不遵从历史事实和证据,使用非法手段来调查,并且把受害人赖国庭多次提交的证据证明当废纸,但是龙思云拿着一份伪造的合同书和用官商合谋取得的林权证来证明他的权属却是得到认可,正是龙思云亲弟龙思政在森林分局担当教导员利用职务之便干预了案件的公平公正解决,并且存在幕后黑手操纵行为,在受害人赖国庭砍伐一天后,龙思云马上指示林业部门通知我停止砍伐,林业分局马上到我自留山现场达界调查,是欺压百姓的真实写照,也是其官、商勾结黑恶势力的强大具体体现,而后经过司法诉讼程序,当地法院职能机构不能明辨是非,欲盖弥彰,隐逸事实真相,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强制定性受害人赖国庭盗伐林木罪名成立,并蒙冤入狱,以受害人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受害人赖国庭有期徒刑3年,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实属枉法裁判、人为制造冤假错案。

   《四》做为受害人赖国庭家属以及村民在2016年11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7年8月,2018年1月多次去镇县市省信访局,林业局,林业厅相关部门合理合法上访。地方政府用维稳借口让广福镇派出所出面阻拦群众上访并且恶意打压制裁,我们的维权代表村民小组长赖碧城和黄炳林在2017年8月24日去广东省信访局和省纪委上访回来,第二天8月25日被广福镇派出所出面抓到县公安局,说摩托车无证驾驶为名抓去拘留半个月,我们广福镇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摩托车是无牌无证驾驶,没有被无证驾驶抓去拘留过的,这是针对对性的打击报复上访和举报人员,而且黄炳林还是在家里睡觉没有骑摩托车被抓走,显然是有目的的打击报复,而且在2018年3月1日维权代表64岁老人赖胜庭去山上种树,骑的是机耕摩托车,而又被广福镇派出所出面到山里抓到县公安局,说没有驾驶证为理由抓去拘留,明显是在披着合法的外衣干不正当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也是对自己本身职业的一种侮辱。

    以上所述悲惨遭遇绝无虚假,有充足的事实依据做为证明,是不法分子以及当地林业局、政府职能机构合谋非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恶劣行径真实写照,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切盼上级领导尽快给予核实处理,在当今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领导人一再强调法治公正,依法维护老百姓的正当合法权益,对于以上所述违法乱纪,涉黑涉恶,知法犯法行为,列为国家对于维稳打黑除恶专项整治事宜中的重中之重,我坚信我们国家的上级领导会高度重视,及时立案作彻底澄清调查,为民做主,法办无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维持司法公正,彰显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的方针政策,也充分体现出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优越性,彻底肃清社会黑暗角落,还地方一片安宁净土,替民做主,为民申冤。


                                        受害人家属:赖碧文、赖碧权
                 联系电话:13723631162      《代替父亲依法维权》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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