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70名受害人致白洁的公开信(转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快快快手 发表于 2023-1-25 15:1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白洁同志:

  我们是北京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实控人及其团伙成员诈骗犯罪行为众多受害人当中的70名受害人,我们对此案的侦破进展非常关注。现在,我们自发、自觉、自愿表达我们的一致心声。

  白洁警官,请允许我们由衷地表达我们内心的真实意思,由于对您的工作有许多不满和费解,所以,可能有的话问的不一定对,假如有问的不对的地方,请海涵。废话不说,直接问您几个问题,请正面回应:

  一、请白洁警官明确答复:XXXX实控人及其诈骗犯罪团伙诈骗犯罪是否已于2022年3月份立案?立案至今是否已经长达10个月?该案诈骗金额是否达到或超过1个亿?这么大的诈骗案件,难道不是涉及金额“特别巨大”的涉众型犯罪吗?罪犯们手中并无真实份额,纯属诈骗,面对如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却至今不予抓人,是何道理?白洁同志,关于抓人,您和受害人曾说过“像之前他们办的这些事儿,刚开始是稀里糊涂把人都抓了,抓了之后全放了,都处理不了,再弄,没人弄了......”您说的这事儿是XXXX的案子还是其他案子?是朝阳分局干的还是经侦总队干的?这是不是在乱作为呢?抓人可以这么随性吗?放人可以这么任性吗?哪位领导是这一行为的责任人?执法到底有没有一点严肃性?这事情是开玩笑的事情吗?这样办案,能让我们这些受害群众放心吗?这样办案,能让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的领导们安心吗?我们真的怀疑:随便抓人随便放人,这就是在释放权力寻租的信号!难道这不是在故意打草惊蛇吗?要不然,请解释抓人放人如此不严肃的根本原因。

  二、2022年8月16日,70名受害人当中有人向您白洁警官提供了诈骗团伙主要成员的扎实信息,获此信息后,您曾对此信息给予肯定。20天后,知情人告知受害人:“警察根本就没抓人,他们(指诈骗犯们)五、六天前还逍遥法外和朋友们一起喝酒呢......”请白洁警官回答:为什么不及时抓人?为什么至今仍然不予抓人?事实还不够清楚吗?证据还不够确凿吗?对罪犯的包容就是对受害群众的折磨,更是对法律的嘲笑。白洁警官,这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表现吗?你们不怕这些人跑路外逃吗?这么长时间不抓人,这种乱象,实属反常,事出反常必有妖!我们真的怀疑这种乱象的出现是诈骗犯们通过关系买通办案人或者买通有关领导导致主要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被抓!不抓人的原因,到底是腐败问题还是作风问题?不管是哪个问题,都是党和人民痛恨的问题,都是颠覆党和人民事业根基的毒瘤!都是党和人民事业健康发展真正需要狠狠打击的对象!为什么不狠狠打击?请白洁同志直接回答,你这么长时间迟迟不抓人,这是你领导的意思还是你自己的意思?我们这些受害人恨不得将那些诈骗犯们千刀万剐而你们却随便抓随便放,如此胡玩戏耍,成何体统?这样做,是一种严肃的办案态度吗?这是对党和人民认真负责的态度吗?如此随意执法,对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还有没有政治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哪里去了?习总书记说“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你们这样办案,考虑过那么多受害人的“民心”吗?你们为啥这么不听党的话?好好办个案,咋就那么难呢?

  三、白洁同志,你和受害人电话里说“就我一个人在办这个案子”。请问,自从立案以来,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一直是这么个状态吗?这么大的刑事案件,你一个人在办这个案子,这符合工作规范吗?为什么不向上级申请派更多的警力帮助你来侦破案件?一个警察办理这么大的刑事案件,难道不存在被腐败的可能性吗?这个案子到底是朝阳分局主办还是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主办?主办这个案件的主要责任人是谁?公安环节的工作完成后,到底移交哪一级检察院?是移交北京市检察院还是移交朝阳区检察院?你们把公安办案环节的时间拉得这么长,准备什么时间移交检方?

  以上问题,请白洁同志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严肃认真负责任的答复。

  70名受害人及声明人名单:

  

  

  2023年1月25日

点评

海!外直播 v.ht/85555 禁闻视频 v.ht/55333 骗子在任何时代都很难绝迹,它本身并不可怕.但在一个社会,骗子集中出现,且能成为主流职业之势,则必须拷问它的制度背景和伦理底色,肯定有一种激励机制在对其纵容和创造条件   发表于 2023-1-31 12:51



上一篇:成都爱尔周进院长提醒近视手术所需的条件有哪些
下一篇:当今中国社会的矛盾是什么?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微信

这是一种鼓励!你懂的~

×

打赏支付方式:

打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17安全网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999test.cn & 17安全网

GMT+8, 2024-11-26 00:56 , Processed in 0.092645 second(s), 29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