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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成交量遥遥领先”广告语被判罚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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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8-12-5 11:3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日前发出了针对瓜子二手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瓜子二手车在乐视网上投放的广告中,有一句“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经分局工作人员核实后,确认其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工商局责令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50万元。并于15日内将罚款交至就近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瓜子二手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 )项之规定,服务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对此,瓜子二手车方面回应称,瓜子二手车没有以与事实不符的广告方式博取眼球的利益驱动,也没有以此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或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据了解,瓜子被工商调查并罚款,源于竞争对手人人车的投诉和举报。2017年11月,人人车因不满瓜子二手车“遥遥领先”的广告语,向海淀法院起诉瓜子,索赔1亿元;同年12月,瓜子也以同样的理由向对方索赔1千万元,双方最终结果都是不了了之。随后,人人车又向工商部门举报瓜子二手车涉嫌广告与事实不符,由此引发日前瓜子的1250万元罚单;2018年9月,人人车因不满瓜子在《中国新说唱》节目植入“行业领军者”广告,又将瓜子告上朝阳法院。

  北京工商局海淀分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提到,2016年9月7日至12月28日期间,瓜子与在乐视网花费1250万元发布了一条15秒钟的视频广告,其中广告词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瓜子二手车创办一年的时间期限为从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在这段时间内二手车的交易量为85874辆。而据执法人员调取的相近时间段的数据,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成交量为442878辆车,在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人人车)的成交量为92375辆车。很显然,这两家公司的二手车成交数量明显超过了瓜子二手车,所以瓜子二手车宣称的“成交量遥遥领先”被认定为不属实。

  瓜子方面则表示,2016年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19.5万辆,高于线下最大的二手车经销商广汇汽车(9万辆),高于线上第二名优信二手车(13万辆),“成交量遥遥领先”广告用语是基于事实的客观表述,所有数据均公开可查询,且来源均有明确出处,瓜子二手车的成交量也完全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

  有人认为,瓜子二手车在广告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该宣传语指其提供服务的销售状况远远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调取的数据,相同期间内,瓜子的两家竞争对手的销售状况均超过其成交数量。因此,如瓜子在行政复议中能补充或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其成交量超过其他竞争对手,则前述广告宣传语具备事实依据,行政复议可能成功,最终结局可能“逆转”。

  有趣的是,就在上个月,人人车对外发布的一份宣传资料也被瓜子抓住了“把柄”。当时,人人车对外发布的一幅长图中,显示人人车以40.4%的市场份额在行业占比第一,该长图标注的数据来源为著名数据机构“尼尔森”,但尼尔森随即对外发表声明,称此举系人人车单方面自主行为,未经尼尔森核实、确认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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