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国丰烟花厂以租代征林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快快快手 发表于 2022-1-18 00:1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吴文荣电话18779563951,反映万载县黄茅镇林场村国丰烟花厂,我家山地被以租代征,违背用途不一样,征收款恶意拖欠,

  国丰烟花厂位于宜春市万载县黄茅镇林场村,2017年该厂陈某找到吴某,希望租用吴某的林地修建道路,双方约定占地修建单车道2米宽的道路,租金1500元租用30年。之后在2018年该厂陈某再次租用吴某的林地,这次的占地面积更大,约定租金21000元租用30年,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该厂竟然违背租用土地用途,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我们一探究竟。

  

  吴某表示:“2021年1月份我上山查看情况,发现该厂占用了超出原本约定的土地面积,并且违背约定破坏了油茶树,同时还搭建了建筑物,我便要求对方补偿费用,对方原本是答应了补偿费用,但是一直等到3月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我向12345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得到有效地解决,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据了解,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填写林地面积,在多方的介入下,陈某与吴某上山进行了土地测量,经测量面积有11亩,经过多日协商,陈某还是没有支付土地租金。租用土地就应该按时支付租金,陈某为何一次次地言而无信,当时测量的11亩面积陈某却又不认可,就连陈某自己写上去的7亩面积都拒不按照当地标准价格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陈某表示:“你们的山是已经征收了,征山的钱我也出了,就是没拿给你们,原来的山我征了又征。”陈某是欺善怕恶,把征地补偿款拿给别人,却不拿给林地持有人,

  律师表示:“陈某的行为涉嫌侵权,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在没有经过审批的前提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此事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介入,依法依规处理,切实保障林地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关该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处理,给我合理说法和补偿,

  

  本帖转自天涯社区,不负责法律后果:https://bbs.tianya.cn/m/post-828-1593375-1.shtml




上一篇:审案不用法律适用规则——谁给当权者有法不用的权力!
下一篇:网暴:河北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镇娘娘庙村书记张连东违法...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微信

这是一种鼓励!你懂的~

×

打赏支付方式:

打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17安全网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999test.cn & 17安全网

GMT+8, 2024-11-26 19:39 , Processed in 0.122718 second(s), 28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