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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江夏警方插手信访诉讼中的案件,乱用职权拘我全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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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lovemm 发表于 2021-1-30 12:4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家好, 我叫刘万茂(电话:18071716292)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齐心村湾塘李村民,2019年8月,我向江夏区行政审批局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局同意公开的信息只让我看,不让复印。阳光一百规1:2000地形图说成测绘秘密,同年起诉到法院,审批局欺骗法院说阳光一百上东坊距原告刘万茂房屋直线距离30米外,对原告的生产生活没有影响,法院也采信了,驳回我的起诉,向国土规划部门反映施工距距离过近的问题,他们的回复是“阳光一百项目建筑物距刘元珍刘慧房屋最近距离22.7米,可施工方要挖到距刘元珍房屋2米处,刘万茂刘慧房屋10米处,2020年7月25日,搞土方的黑社会老板拿着规划图和施工许可证来说他有合法的施工手续。于是刘元珍刘慧到江夏区信访,江夏区信访又转办至区审批局,区审批局以咨询回答,告诉几期几期批文文号,满篇东扯西拉。到市信访局反映问题,市信访局又要求区信访局,区信访局又要求去找行政审批局。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告规划局把施工红线画到未拆迁房屋两米处,二十米深,行为违法,告行政审批局未按《建筑法》第八条第三款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需要拆迁的,要求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周边有房屋的还要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确保周边房屋安全。2020年10月13日,土方老板其中之一王富银(原村书记)又请三十多个黑保安,把全家抬出现场,把刘慧按倒在地,限制人身自由,直到110来才停止不法侵害,刘元珍刘慧到纸坊派出所要求立案,警察不立案又不说明理由,刘元珍10月15日去派出所,接待人员说所长开会去了,16号又去,值班的说:没有所长,刘元珍、刘慧要上楼去所长办公室找所长,被十多警察阻挡,刘慧拿手机拍摄他们的恶劣行为,被穿便服的038846抢走手机,还说“跟我们警察斗,有的是好果子吃的”,刘元珍刘慧又到分局要求立案,不立案请说明理由,10月21日上午,刘元珍又派出所,值班人员说所长不在,10月22下午和26日上午又去派出所,值班人员都说所长没回,10月28刘元珍刘慧去了武汉市公安局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我们拿岀法院载明的三十米外距离,接待人员015036说“一切以法律文书为准”,他拨通了江夏分局信访电话,对我们说“有什么要求直接跟对方说”,我们说“要求核查10月13日来人的身份,要求立案”,打完电话后,叫我们回去找江夏分局,他们会立案的,第二天,我们去江夏分局,接访人员说“还未到六十天,到了才有结果”

为这施工安全距离问题,先后五次去区信访局,两次去市信访局,一次去省信访局反映问题。

由于这帮黑保安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2020年11月5日,土方老板王富银(原村书记)再次请三十多黑保安及十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再次发生抢建围挡大战,我们报警,在现场110处置警察叫他们不要搞了,对方根本不听,继续强行抢地建围挡,一个在信访、诉讼中的案件,一个要求立案查处中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刘万茂推倒违反处警人员意愿建的挡板,被戴所长、花昌明污陷为寻恤滋事罪,拘留十五天,刘慧、邱浩污陷为阻碍施工拘留十天,刘元珍污陷为寻恤滋事拘留十五天,由于阻止强行施工打伤黑保安被转为刑拘,一场正当防卫,保卫房屋安全行为被这帮警察定为寻恤滋事罪。我们全家只是对施工方如此近距离开挖提出质疑,到目前仍然没有权威部门赞同可以挖到未拆迁房屋2米处,只有戴所长、花昌明、潘一方认为应该挖到如此近距离(花昌明事发当天上午认为有争议要停止施工,下午变挂),

根据刑法293条寻衅滋事4种表现形式都有主观故意闹事,刘元珍是上访、上法院、向市长专线反映、武汉城市留言版反映,对多次请黑保安来抢,限制我们人身自由,多次报案,警察不立案又不说明理由。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明确阐明邻里纠纷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所以希望上级单位能够对依法处理这帮违法乱纪的公职人员,并对限制人身自由要求立案,将我妹妹刘元珍无罪释放,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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