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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阴“套路贷”放贷者逍遥法外,受害者状告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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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lovemm 发表于 2021-1-4 22:1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叫陈红军,系陕西省汉阴县人。现反映本人被当地套路贷和黑恶势力逼债的悲惨遭遇,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事情经过:2013年1月、3月我承包工程时,两次向李大军借款160万元,约定月息3%,至2014年9月,归还李大军本金130万元、利息近70万元后,按照李大军的说法,还欠李大军本金30万元。
  我实在无能为力偿还李大军“债务”的情况下,李大军把我告到安康市中院执行局。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曹康宁出面逼债让我立马还清李大军的30万元,我当时手头紧无钱可还,曹康宁遂说让他的一个朋友借给我30万元,曹康宁这个朋友叫钱中鹏,我提出能否多借30万元,曹康宁说可以,但要5分利息。
  此后,李大军之子李卓源,钱中鹏等与我协商借款之事,在他们的要求下,为摆脱李大军的威胁,经曹康宁劝说,我向钱中鹏出具过60万元的借条。我出具借条后,一直没有收到借款。我一再催要,直到2014年9月12日,连同扣除李大军30万元借款和钱中鹏扣了3个月的利息9万元后,我实际上只得到了77400元的借款。
  为了得到钱中鹏的60万元“借款”,李大军、钱中鹏勾结汉滨区公证处的胡雪、汉滨区法院的执行法官陈小成和安康市中院曹康宁、刘春等人,依据一份莫须有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2014)安汉证经字第1326号公证书和(2015)安汉执字第02号执行证书,对我多次强制执行。
  实际情况是,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27日总计还款53.88万元,就连身上佩戴的金项链一条也抵债给了钱中鹏(价值31200元),所欠钱中鹏的60万元债务也算基本还清。
  2016年12月26日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小成等又依据前面所述的莫须有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出具(2016)陕0902执恢字第332-1号执行裁定书强制扣押了我名下的豪泺牌重型自卸货车两辆车予以扣押。
  我没有什么文化,除了能写自己的名字外,认不得几个字,更不懂法,原以为曹康宁是一番好意,解我困局,却是让我饮鸩止渴,让我背下这无法还清的60万元高利贷。尤其让我不得明白的是60万的借条行为发生在我家,为何出现70万的公证文书的?公证文书中为何又出现我都不认识的担保人?
  安康市中级法院、汉滨区法院赖以执行的依据(2014)安汉证经字第1326号公证书和(2015)安汉执字第02号执行证书及其相关材料,粗制乱造,漏洞百出,自相矛盾,显属编造;重要证据“收条”存在造假嫌疑。
  1.公证书与执行证书粗制乱造,缺少公证文书必备要素,就连公证员署名盖章都没有。后查证,汉滨区公证处存档公证书上公证员签章是——汉滨区公证处主任胡雪。
  2.公证合同的借款金额不对。通过曹康宁的介绍,我向钱中鹏借款60万元,公证合同借款金额却是70万元;在安康市中级法院的执行卷宗里,有我“收到钱中鹏借款70万元其中转帐51万元,现金19万元”的收条,注明是我的银行帐户。可是,我从未出具过“70万”的条据。
  3.公证合同的出借人钱中鹏没有向我履行出借义务。我的银行帐单证明,2014年9月12日,我只收到李大军的汇款77400元,出借人钱中鹏没有向我支付任何款项。
  4.公证书与执行证书体现的内容不符。一是公证书里的借款合同金额70万,执行证书是60万,之间没有任何资料说明演变过程。二是公证书借款合同里提到担保方,合同上没签字,但公证书注明却有担保人。可是这俩担保人我至今不认识,他们为什么要主动替我担保?三是公证债权中既然有担保方,执行证书中为何又不涉及?个中奥妙百思不得其解。
  我两次借下李大军高利贷160万,我陆续偿还李大军本息200多万,仅余30万,遭遇其威胁、恐吓,实在无法短时间偿还,又生套路贷,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曹康宁出面劝说,引见钱中鹏向我表面出借高利贷60万偿还借款,实质是钱中鹏没有出借,仅李大军出资77400元,变成70万,恶意垒高借款数额,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勾结汉滨区公证处不法公证员,伪造公证书及其相关资料,制造虚假给付事实,炮制所谓的执行依据。
  串通安康、汉滨两级法院执行法官,假借国家公权,对我采取系列违法执行行为,获取我大量资产。
  究其原因,“保护伞”强大,正如李大军、钱中鹏所出狂言:上面有的是人,有的是钱,在哪儿都告不翻。因此,才有曹康宁、陈小成、胡雪这样的害群之马,公然顶风作案,与社会不良人群李大军、钱中鹏勾结,编造虚假公证文书,先是李钱之流高利放贷、非法讨债,进而让中级法院法官曹康宁、刘春利用合法的公权力对我进行恐吓威胁,钻我不识字、不懂法的空子,勾结公证处胡雪,编造、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假借汉滨不良法官之手,巧取豪夺,强制扣押、变卖我的两辆价值近百万元重型自卸货车,共同渔利。这种披着合法外衣进行蝇营狗苟的非法交易,极大的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声誉,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利益。
  我是欲哭无泪,申诉无门。天无绝人之路,恰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犹如“强心剂”一般产生希望,我又一次冒死实名举报,请求秉公查处李大军、钱中鹏等违法高利放贷的黑恶势力,谁知道,我举报了三年之久,我的问题始终没有人敢管,犯法者依然逍遥法外。三年多来,我去过市县两级多个部门,我反映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究竟谁在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举报人:陈红军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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