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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股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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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0-4-4 11:1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国股票按照不同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类别。
一: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
按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划分,股票可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票是最普通也最重要的股票种类。优先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具有收益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的股票。
1:普通股票:
(1):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最普通、最重要,也是发行量最大的股票种类。股份有限公司最初发行的大都是普通股股票,通过这类股票所筹集的资金通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基础。
(2)这类股票是公司发行的标准股票,其有效性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相一致,正因为如此,股票持有者就是公司的基本股东,平等地享有股东权利。
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利,不会被有关方面加以特别限制;当然,也不会赋予这些股东以特别权利。
(3)普通股股票是风险最大的股票
尽管持有这类股票的股东有获取股息和红利的权利,但股息和红利收益并不确定,而要随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波动,而且必须是在偿付了公司债务和债息及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此外,还受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及投资者心理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股票市场的交易价格也会经常大幅度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重大影响,投资者因此要承受巨大的市场风险。

2: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权利:
(1)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行使。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听取公司董事会的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选举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有疑问时有权查阅公司的有关账册。如果发现董事违法失职或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则有权诉诸法律。

普通股股东平等的经营决策的参与权体现在:每持有一股便有一票表决权,购买的股票份数不同,则股东享有的权利也大小不一,持有股票份额多的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就多。股东可以直接出席股东大会来行使权利,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在实践中,由于股东人数太多,不可能都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际上是由少数持股大户直接决策的,其只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制度,达到选举董事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股票份额就可以选派董事,通过这些董事及其选定的管理人来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可以采取多数投票制,或者累积投票制来行使表决权。多数投票制下,持有少数股票的股东的表决权没有实际意义;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表决权则按其拥有的股票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来计算。
无论怎样,少数持股大户都可以通过经营参与权的行使来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

(2):公司盈余分配权
公司盈余分配权是普通股股东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普通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审批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后,有权从公司经营的净利润中分取股息和红利。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净利润指的是公司利润总额在支付公司税款、弥补上年亏损、偿还到期债务、扣除法定公积金,以及支付优先股股息后的剩余部分。一般说来,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并不全部分配给普通股股东,而是要保留一部分盈余用于增加公司资本的投入量,或用于维持未来股息分配的稳定。

(3):剩余资产分配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时,当公司资产满足了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权和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资产的请求权后,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普通股股东享有该项权利的大小,依其所持股票份额的多少而定。普通股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即当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时,股东的责任以其所持股票的股份金额为限。

(4):认股优先权
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普通股股票时,现有的普通股股东有权优先认购,以保持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权益比例。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的普通股股票,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有偿增发,即股东以股票面额或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优先认购新发的普通股股票;
2)无偿增发,即股东可优先无偿得到新发的普通股股票。优先认购的股票份额都是按照普通股股东现在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以有偿增发的方式发行新的普通股股票,公司要向普通股股东发出“认股权证”,股东依据认股权证,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以低于股票市价的价格认购新增发的普通股股票。如果股东要认购新股票而认股权数不够时,还可以向其他股东购买认购权。


3:优先股股票:
优先股股票是相对于普通股股票而言的。
优先股股票是特别股股票的一种。特别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特定的目的而发行的股票,它所包含的股东权利要大于或者小于普通股股票。因此,凡权利内容不同于普通股股票的,均可统称为特别股股票。特别股股票当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优先股股票。

由于优先股股票的价格容易受到利率变动的影响,较少受到公司利润变动的影响,因此,优先股的价格增长潜力要低于普通股。然而由于优先股股东享有普通股股东不可比拟的优先权,这就使优先股股票仍能受到普遍而广泛的欢迎。优先股的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约定股息率
优先股股票在发行时即已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且股息率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向公司领取股息,所以,优先股股票的风险要小于普通股股票。不过,由于股息率固定,因此,即使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优先股股东也不能分享公司利润增长的利益。

(2):优先分派股息和清偿剩余资产
当公司利润不够支付全体股东的股息和红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股息;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又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表决权受到一定限制
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然而,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如公司连续若干年不支付或无力支付优先股股票的股息,或者,公司要将一般优先股股票改为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时,优先股股东也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股票可由公司赎回
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但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发行可赎回优先股股票的公司赎回股票时,要在优先股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适当的加价,使优先股股票的赎回价格高于发行价格,从而使优先股股东从中得到一定的利益。

设立和发行优先股股票,对于股票发行公司来说,其意义在于能便于公司增发新股票,也有利于公司在需要时将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以减少公司的股息负担。而且,由于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这又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分散。
对投资者来说,优先股股票的意义在于投资收益有保障,而且投资的收益率要高于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券的收益率。由于优先股流动性差,且投资者很难从股价变化中获益,持有收益主要来源每年的固定分红,目前优先股主要由保险公司及国家持有,国家购买大量不具备投票权的优先股给企业现金支持帮助其度过金融危机是优先股最常见的用处之一。

4:优先股股票的种类:
(1):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
累积优先股股票是一种常见的、发行范围非常广泛的优先股股票。指的是可将以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支付的优先股股票。它具有股息率固定、股息可以累积计算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当年经营状况不佳,没有盈利而不能分派股息,或盈利不够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公司就应对未分派的股息累积计算。而在以后营业年度的利润增加时,累积优先股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补付累积股息。

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指的是按当年盈利分派股息,对累积下来的未足额的股息不予补付的优先股股票。该种股票虽然股息率固定,但只能在本营业年度盈利之内分派。公司本年度如有经营盈利,则股东可以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股息;如果本年度的盈利不够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所欠部分也不累积计算,也不在以后年度的营业盈利中予以补发。
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股票比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更有吸引力。因此,累积优先股股票发行量大、发行范围广,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发行量则相对较小。

(2):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
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指的是那种不仅可以按规定分得当年的定额股息,而且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也就是说,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增加时,优先股股东除了按固定股息率取得股息之外,还可分得额外红利。根据优先股股东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和比例的不同,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又可分为全部参加分配的优先股股票和部分参
加分配的优先股股票。前者指的是在优先取得股息后,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共同等额分享本期剩余利润的优先股股票;后者指的则是股东有权按规定额度与普通股股东共同参加本期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

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指的是只按规定股息率分取股息,不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持有这类股票的股东,无论公司的剩余利润有多少,普通股股东分取多少红利,除了领取固定股息外,不能再参加分配。

优先股股票还可以根据需要组合成累积的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累积的非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非累积的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的非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

(3):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
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是指持股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优先股股票。这类股票与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有密切的联系,其价格易受普通股股票及公司债券价格的影响。一般说来,对这类股票都规定了转换的条件和转换的比例。转换比例事先根据优先股股票和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现行价格而确定。持有这类股票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市行情自行决定是否将其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通常情况下,在公司前景和股市行情看好,盈利增加时,股东愿按规定的条件和价格,将优先股股票换成普通股股票;在公司前景不明朗,盈利明显减少,支付股息有困难时,则会将优先股股票换成公司债券,这时,投资者就由公司股东变成了公司债权人。

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则是指不能变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优先股股票。国际上目前较为流行的是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发行这种股票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4):可赎回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股票
可赎回优先股股票指的是股票发行公司可以按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股票。大多数优先股股票是可赎回的。可赎回优先股股票的赎回价格在股票上的有关条款中即已规定,赎回价格一般是略高于票面价值。虽然公司有权收回可赎回优先股股票,但是否赎回,最终由公司决定。赎回股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轻利息负担。所以,公司往往在能够以股息较低的股票取代已发
行的优先股股票时予以赎回。

不可赎回优先股股票指的是股票发行公司无权从股票持有人手中赎回的优先股股票。

(5):股息可调优先股股票和股息不可调优先股股票
股息可调优先股股票指股息率可以调整的优先股股票。也就是说,这种股票的股息率不是固定的,而是可以变化的。不过,股息率的变化是随其他证券价格或存款利率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无关。这种优先股股票是为适应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定,各种有价证券的价格和银行存款的利率经常波动的特点而产生的,其目的在于保护股东的权益,扩大公司的股票发行量。
股息不可调优先股股票。就是股息率不能调整的优先股股票。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优先股股票一般都是股息不可调优先股股票。

二:表决权股股票和无表决权股股票
按照股东是否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表决权,可将股票划分为表决权股股票和无表决权股股票。
1:表决权股股票。
这是指持有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表决权的股票。表决权股票具体又可以分为:
(1):普通表决权股股票
即每股股票只享有一票表决权,也称单权股股票。这类股票符合股东权一律平等原则,各国公司法均予以确认,故其适用范围广,发行量也大。

(2):多数表决权股股票
即每张股票享有若干表决权的股票,也称多权股票。这种股票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的股东,如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发行的,其目的在于保证某些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以限制公司外部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或限制股票的外国持有者对本国产业的支配权。这样,持有多数表决权股股票的少数股东,就可能成为大多数持有无表决权股股票的小股东的主宰。现代公司制度中,对持有多数表决权股股票的股东的行为往往也加以限制,有的国家甚至不允许发行多数表决权股股票。

(3)限制表决权股股票
即表决权受到目前股票法律和公司章程限制的股票。在股东所持股票达到一定数量后,其享有的表决票数将受到限制。限制的目的在于防止持有多数股票的少数股东利用多数表决权控制公司的经营,以保护众多小股东的权益。

(4)有表决权优先股股票
这是优先股股票中的特例。持有这类股票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有权对规定范围内的公司事务行使表决权。

2:无表决权股股票。
这是指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享有表决权的股票。相应地,这类股票的持有者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仍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在实践中,公司普遍发行表决权股股票,特殊情况下发行无表决权股股票。这类股票多限于优先股股票,特别是累积优先股股票,其实质是以收益分配和剩余资产清偿的优先权作为无表决权的补偿。发行无表决权股股票的目的在于满足那些只为获取投资收益而不愿意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投资者的需要,从而加快资本的筹集和公司的设立;同时也有利于少数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由于持有公司经营权是股东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是股东地位平等的体现,因此,有些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不允许或有条件地允许存在无表决权股股票。


三: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按照是否在票面上记载股东的姓名,股票可区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
这是指将股东姓名记载在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的股票。
认购记名股票,认购者的姓名不仅要载入股票票面,还要载入发行该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如果股票是归一人单独所有的单有股,就记载持有人的本名;如果股票是数人共同享有的共有股,则要记载各共有人的姓名;如果股票为国家机构或法人持有,则应记载国家机构或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也不能仅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记名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益归属于记名股东,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及股份有限公司过户的其他持有人,不得行使股东权。如果记名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仍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

认购记名股票的款项可以一次缴足,也可以分次缴纳。一般说来,投资者在认购记名股票时应一次缴足股款,但是由于记名股票确定了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时也可允许记名股东分次缴纳股款。

转让记名股票,必须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还要符合规定的转让条件。记名股票一般采用背书转让和交付股份证书(股票),或者采取转让证书的形式,有的只要求交付股票。任何一种转让方式都必须经由公司将受让的有关情况载入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取得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一般可以自由转让,但对记名股票的转让却往往受到限制,这些限制通常规定在公司章程中,限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多数国家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但某些特定的股票,如董事资格股票、雇员股票、可赎回股票等,一般要求记名。

2:不记名股票
这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又称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相比,只是存在记载姓名与否的差别,股东权的内容并没有变化。不记名股票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诸如公司名称、地址、资本总额、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事项;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结算股息和行使增资权利。股东的姓名、地址不在股息票上记载,也不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不记名股票的权利属股票持有者所有。不记名股票股东资格的确认,不是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依据,而是依据占有的事实。亦即持有股票的公民或法人就是股东,可以行使股东权,无须再以其他方式加以证明。
不记名股票股东权利的行使也是以持有股票为根据,只要向公司出示股票,即可行使权利。如出示股票可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凭股票所附息票可领取股息等。

认购不记名股票必须一次性缴纳足额股款。不记名股票的转让比记名股票更方便、更自由,转让时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只要交付股票,受让人即取得股东资格,其权利不会因转让人的权利缺陷而受影响。


四:流通股票和非流通股票
所谓流通股票是指可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具有极大的流动性,易于被人接受。如我国股份制企业,在股票上市的规定中,其流通股份仅占总股本的25%。所谓非流通股票,是指不能上市转让交易的股票,它仅仅是一种股权的证明,如我国目前股份制企业中的法人股和国有股就属于这一类,但并不意味着它们永远在流通领域之外,也许在合适的时机下,这些非流通股有可能转化为流通股。


五:有面值股股票和无面值股股票
按照有无票面价值划分,股票可分为有面值股股票和无面值股股票。
1:有面值股股票
这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也称有面额股股票。早期的股票基本上都是有面值股股票,现代各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仍以有面值的居多。对于有面值股股票的票面金额,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予以明确规定,一般都限定了发行此类股票的最低票面金额;
有些国家则不规定此类股票的票面金额。有面值股股票的发行,其发行价格原则上与股票票面金额相一致,法律也允许以高于票面金额的价格溢价发行,但一般不允许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折价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有面值股股票时,往往采取面值发行、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等方法。
面值发行,就是按股票票面标明的价值发行,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老股东认购;
时价发行就是按股票在市场上的实际买卖价格出售新股票,发行价格可能高出票面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种方法可以用较少的股票收取较多的资金,以充实自有资本;
中间价发行就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的市场价格,在面值发行价格和时价发行价格之间确定发行价格出售新股票,其价格一般是市场价格的 50%~80%。对于同一次发行的同种股票,发行价格一般要求互相一致。

2:无面值股股票
这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金额的股票,也称无面额股股票。这类股票不标明固定的金额,但要在票面上表示其在公司资本金额中所占的比例,所以,它又可被称作比例股股票。无面值股股票并不是说股票没有票面价值,只是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断变动,公司资产总额经常发生变化,股票的价值也随公司实际资产的增减而升降。

无面值股股票实质上与有面值股股票相同,它们都代表着股东对公司资本总额的投资比例,它们的股东享有同等的股东权。但由于票面形式上的差异,无面值股股票又有其独特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1)发行价格更为灵活和自由。无面值股股票没有票面金额的限制,其发行价格可以自由确定,发行价格还能随公司的经济效益而浮动。
(2)便于进行股份分割。这类股票没有票面金额的限制,可以顺利地分割股份,划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计算盈余分配比例。由此,这类股票又被称作分权股票。
(3)具有更强的流通性。由于公司可以灵活地掌握无面值股股票的发行价格,适时地进行股票的分割;投资者也不会为票面金额所迷惑,而是在认购时便认真计算股份的实际价值,所以,可以提高股票的流通数量和流通速度,具有更强的流通性。

六:其他股票
1:偿还股股票
这是指在发行时就确定偿还本金的股票。这种股票是公司为临时筹措资本而发行的,往往与优先股股票及后配股股票相列。对于发行股票的公司来说,除了分配股息之外,可以免除分红责任;对投资者来说,则能安全地收回投资资本。

根据选择权行使的不同,偿还股股票又可分为任意偿还股股票和义务偿还股股票。任意偿还股股票由公司行使选择权,无论股东的意愿如何,公司都可以在需要时还本收回股票;义务偿还股股票则由股东行使选择权,当股东请求公司偿还本金时,公司有偿还的义务。即使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紧张,也要向股东支付本金。

2:库藏股票
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后又收回的股票,又称库存股票。这种股票可由公司在股票市场上买回或由股东向公司赠送,也可由公司的债务人以认购的这种股票抵缴所欠债务。库藏股票由公司存放在财务部门,并可随时再向公众发行。库藏股票不能领取股息,没有表决权,公司发行新股时没有优先认购权,公司清算时也无权分享资产。

公司之所以买入库藏股票,是因为:
(1):特定时期公司资金需要量减少,或股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而以贷款取代部分股本,或将股票再发给雇员当作红利;
(2):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时购入,以维护股票的市场价格;
(3)在与其他公司合并时保持足够的股数或防止被其他公司吞并或控制。

3:社员股股票
这是指公司向其员工发行的股票,也称员工保留股股票。在我国,这类股票称为内部职工股。发行这类股票的目的在于将员工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这类股票可以是将公司利润按股份无偿分配给公司员工,也可以按低于正常股票票面价值的价格售与员工,还可以利用一部分利润来缴付股票的股款。

4:储蓄股股票
这是指公司发行的无表决权的优先股股票。发行这类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在证券交易所登记上市的公司。储蓄股股票除了不享有表决权之外,其他权利与普通股股票相同。储蓄股股东不得参加股东大会,也不列入表决计票之列。一般说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持有储蓄股股票,公司也有权赎回储蓄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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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admin 发表于 2020-4-4 11:21:54 | 只看该作者
我国股票类型按股东还分有四大类,为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

一:国家股股票
又称国有资产股股票,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式的股票,也包含国有企业向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转换时,现有国有资产折成的国有股份。

国家股的股权所有者是国家,其资金来源可分三类:
1:国有企业由国家计划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国拨流动资金和各项专用拨;
2: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3:原有行政性公司的资金所形成的企业固定资产。

关于国家股的形式,在由国家控投的企业中,国家股应该是普通股,从而有利于国家有权控制和管理该企业;在不需要国家控制的中小企业,国家股应该是优先股或参加优先股,从而有利于国家收益权的强化和直接经营管理权的弱化。

二、法人股
法人股股票,是指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票,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票。
法人股是法人相互持股所形成的一种所有制关系。法人相互持股则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方式。法人股股票,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以代表人姓名记名。法人不得将其所持有的公有股份、认股权证和优先认股权转让给本法人单位的职工。

法人股主要有两种形式:
1:企业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把其所拥有的法人财产投资于股份公司所形成的股份。企业法人股所体现的是企业法人与其他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因为它是企业以法人身份认购其他
公司法人的股票所拥有的股权。有些国家的公司法,严格禁止企业法人持有自身的股权。

2:非企业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财产投资于股份公司所形成的股份。

三、公众股
公众股是指社会个人或股份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它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公司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
1:公司职工股
这是指股份公司的职工认购的本公司的股份。公司职工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超过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总额的 10%。一般来讲,公司职工股上市的时间要晚于社会公众股。
2:社会公众股
这是指股份公司公开向社会募集发行的股票,向社会所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25%。这类股票是市场上最活跃的股票,它发行完毕一上市,就成为投资者可选择的投资品种。

四、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以购买人民币特种股票形式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它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两种形式。
1: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内外资股是指经过批准由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向我国股份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票。境内外资股又称为 B 种股票,是指以人民币标明票面价值、以外币认购、专供外国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股票,因此又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三种股票形式又合称为 A 种股票,是由代表国有资产的部门或者机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以人民币购买的,因此又称为人民币股票。境内外资股在境内进行交易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B 股是以美元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B 股是以港币认购。

2:境外上市外资股
目前我国境外上市外资股有两种:
(1)H 股。它是境内公司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外投资者用外币认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N 股。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外投资者用外币认购,获纽约证交所批准上市的股票。目前几乎所有的外国公司(即非美国公司,但不包括加拿大公司)都采用存托凭证(DR)形式,而非普通股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存托凭证是一种以证书形式发行的可转让证券,通常代表一家外国公司的已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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