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放映一年后,新的药品管理法出台,此前,一些在外国上市并取得一定药效的新药因没有经过我国药监部门的批准,进口都按假药论处,包括陆勇案中的格列卫,聊城假药案中的卡博替尼。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规定,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予处罚。 |
看病难,看病贵,药价虚高,可以说一直是我国医疗系统久治不愈的沉疴,不少人对此诟病连连。曾经有媒体报道过,一种出厂价15.5元的药品,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卖给患者的价格高达213元,销售利润超过1300%;而一种名为恩丹西酮的药物,其零售利润更是高达2000%。又有媒体披露:在宁波某医院,医生每开出一支通用名为氨曲南的药品,都可拿到6.5元的回扣。 在药品价格高得离奇的背后,有两个因素起决定作用:一个是权力,一个是金钱。为何药品价格这么高?除了“以药养医”等机制的影响之外,监管部门、医院(医生)、医药代表、药品生产商之间形成了一条利益链。 一位在国有医药公司主管过10年销售的人士透露,我国生产的大部分西药的生产成本还不到零售价的5%。正因为指导价过高,导致了整个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甚至每降一次价,便宜药品便只有死路一条,昂贵的药品却越来越得势。还有人指出:招投标本应是药品价格定夺最公正的渠道。可是,在“指导价”的指导下,不少药品招标会演变成了“拍卖会”、“天价”竞价会。有媒体报道:药店里零售价仅7元钱的血塞通,经过所谓“减少药品流通成本”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竟然飙升到19.17元;更离谱的是,一片胃铋治的中标价,竟然是市场价的14倍……这种招标能使药价降下来吗? 虽然国家先后推出新医改、基本药物制度等,致力于降低群众治病费用,但实际上,当前针对某一病例的药品多达几十甚至上百种,很多药商为了占领某地市场,抑或在药品招投标中一举夺标,不惜削尖脑袋拉拢乃至贿赂药品监管部门人员以及相关医院的负责人、有关科室的主治医生等,如此,经过多层“拔毛”后,药价虚高也就不足为怪了。 对众多公立医院而言,政府补助杯水车薪,医院发展和医生收入靠什么支撑?于是,“以药养医”模式大行其道。难怪一些医院甚至公开鼓励医生多开药,开高价药。在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其业务收入的大部分。医院靠药品提价“创收”,医生则靠吃回扣“生财”,如此失范的行业风气,形成了医院对高额药品回扣的生存依赖,也是药品暴利越来越离谱的重要原因。有文章指出,有些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份额维持在44%水平之上,一些中小型地方医院甚至高达70%。这些数字的背后是医院对一个个病患财富的掠夺,是医德的沦丧和医生价值观的扭曲。所谓的“医者父母心”早已被逐利的冲动取而代之。 高价药进入医院后,必须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实现高额利润。而给医生下达一定的经济考核指标和药品提成,就成了现今医院管理惯用的两大“杀手锏”。也就是说,医生要想领到自己的基本工资和获得更多的劳务奖金,必须多给患者开药,特别是高价药。在药企与医生合谋下,在回扣单的诱惑下,“按病抓药”便无端变异成“按药找病”,小发烧当重症治,大处方便由此频繁地出现在不良医生的笔端。一些医院的半行政半企业性质,更使他们以吃回扣“自找收入养活自己”而理直气壮。 无论是药品流通环节的潜规则,还是医疗卫生人员吃回扣的问题,似乎总是媒体披露在先,有关监管部门反应在后。并且,这些问题的存在并非三朝两日,为什么一直得不到有效整治?其次,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存在哪些缺陷?需要如何改进?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有关部门重视并加以改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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