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通俗点来说,就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个人经常居住地址作为住所,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这也让那些在家进行电商业务的老板们省了不少麻烦。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得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后面会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目前的《电商法》并没有提及到电商涉及的具体税种和税率等问题。目前我们只能参考《税收征管法》。比如线下小规模纳税人享有季销售额少于9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而电商应该也会有相关优惠政策,但具体还是要等细则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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