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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卫龙等多品牌辣条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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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9-15 08:30

正文摘要:

2018年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所抽检的11类食品643批次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2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包括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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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8-9-15 08:37:34
据了解,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都是国标 GB2760 中允许添加的添加剂,其作用主要是防腐剂的功能,而且二者都是国际上广泛使用、安全性很高的品种,欧盟的标准也是允许在食品中添加的,一般都不会影响健康。

但在中国的添加剂标准还有另一条,就是有些添加剂仅仅允许添加到某些品类中,比如同样是酒类,配制酒中可以添加山梨酸钾,但是在蒸馏酒中就不属于可以添加山梨酸钾。同样的,如果辣条被国家食药监定位在方便米面制品中的话,就不在添加的允许的范围内,但是要是按照河南地方标准,就被归类到了糕点中,那就成为了可以添加的添加剂。湖北省食药监认为卫龙辣条不合格的依据是《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GB 2760”),“山梨酸钾可以使用的食品类别未包括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同样也是。”该标准中尚未收入调味面制品这一食品类别。对此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允许添加就可以使用,没有这个类别就是不能添加。”

2018年9月4日,卫龙发表声明回应称,卫龙产品是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生产的。

卫龙表示,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定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公布之前,我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

根据河南省2007年发布的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调味面制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参照糕点类、膨化食品类)。而根据GB 2760,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可用于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由此推导,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上述两种添加剂可用于辣条。

湖北省食药监表示,地方级的标准,都应该以国家级标准为准。

但是据了解发现,关于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国家标准尚未落地。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其中认为,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

根据GB 2760,山梨酸及其钾盐可用于的食品种类中包含方便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用于的食品种类中不包含方便米面制品。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此标准,辣条可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可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湖北省食药监科技标准处的工作人员说:“有国标,有地标,如果(辣条)销售到湖北,就要按国标。这不是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问题,是标准适用的问题。这两种添加剂确实都可以在适量的范围内合法使用,几乎没有安全风险,但这两种添加剂并不适用于辣条,在我们看来,辣条里面使用防腐剂就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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