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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河南驻马店驿城区龚海亮 利用套路贷虚增借贷金额恶意侵占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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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lovemm 发表于 2020-7-18 22:1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的龚海亮通过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严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事实案例如下:
  一、家住驻马店平玉县杨国彬,在2013年8月11日由于做生意急需用钱,就向驻马店驿城区的龚海亮、张云荣(原驻马店市中法院副领导裴锋之妻)借了六十万元高利贷,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先后偿还了一百多万元的高利后,在杨国彬住院期间,龚海亮、张云荣胁迫杨国彬的女儿与其签订所谓的抵房协议,又逼迫杨国彬女儿对账,并签订了37万元的借条。杨国彬出院后,得知龚海亮和张云荣趁着自已住院期间逼着女儿签订所谓的抵房协议,非常生气,当即要求龚海亮、张云荣重新对账和归还60万元的原始借条。龚海亮、张云荣拒不归还借条,又胁迫杨国彬签订了一个30万元的借条,并强行让杨国彬写下争议解决由驿城区法院审理解决的保证书。
  随后,龚海亮和张云荣等人利用杨国彬及其女儿所打借条,动用法院关系,查封了杨国彬及家人名下的银行账号、房产,长达一年不开庭,又不解封,造成杨国彬所签合同的工程不能正常施工,终止了工程合同,直接损失200多万元。
  在杨国彬的账户被查封期间,他本人从未收到法院的任何查封手续和通知。当杨国彬发现账户、被查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后,他才从龚海亮、张云荣处得知是他们通过驿城区法院查封了自己的账户。而后,法院又迟迟不开庭,无理由中止审理,又一直不解除查封。仅此次查封账户风波,就给杨国彬造成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导致签合同的工程被迫停工。抵房协议中,有一段是这样写的:利息2015年1月3日起一一2015年7月22日止,共计201天,月息3分5,房款809790万元,其中活动费10万元等等。龚海亮、张云荣协迫杨国彬的女儿签订了所谓的购买房子的抵房协议,迫使杨国彬的女儿签订了包含“活动费"在内的“以贷还贷”的借款合同,不断垒高“债务",又借助法院诉讼、公证等手段,向杨国彬取得不当得利。

  抵房协议中有明显的“活动费”如图下:

  龚海亮、张云荣协迫杨国彬的女儿签订了所谓的购买房子的抵房协议,迫使杨国彬的女儿签订了包含“活动费"在内的“以贷还贷”的借款合同,不断垒高“债务",又借助法院诉讼、公证等手段,向杨国彬取得不当得利。
  二、申请执行人龚海亮,男,196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执行人张石头,男,195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三、被执行人马秀清,女,1959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四、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鼎圣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培力。
  五、被执行人张培力,男,198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六、被执行人董玮瑜,女,1988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七、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益生宜居砂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建。
  八、被执行人张永建,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九、被执行人范盈盈,女,198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十、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永翔节能保温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翔。
  十一、被执行人张永翔,男,198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十二、被执行人李方婷,女,1988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十三、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伟鑫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伟, 被执行人柯伟,男,197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借款时只有柯伟本人一人在场龚海亮让柯伟签的是空白借款合同,张石头等人借款500万元的事情柯伟本人并不知情,后因法院判决书送达才知道张石头等人借龚海亮500万元,更为气愤的是柯伟已还龚海亮指定账户111万元龚海亮现在不承认认识他所指定的还款账户人(有法庭审理笔录为证,还款有银行还款流水为证)。
  十四、被执行人李国云,女,197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执行龚海亮申请执行张石头、马秀清、驻马店市鼎圣建材有限公司、张培力、董玮瑜、驻马店市益生宜居砂浆科技有限公司、张永健、范盈盈、驻马店市永翔节能保温制品有限公司、张永翔、李方婷、驻马店市伟鑫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鑫印务公司)、柯伟、李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十五、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豫1702民初8081号,龚海亮诉驻马店市至诚典当有限公司一案;
  十四、龚海亮诉张石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龚海亮与程新华、河南省坤元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十六、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702号龚海亮诉陈志中、李新彦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十七、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702号龚海亮诉刘淑红、陈宏学、李小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十八、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第1958号龚海亮诉遂平县鲜又多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十九、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豫1702号龚海亮诉丁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二十、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702第5134号,龚海亮诉谢东云、胥福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二十一、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龚海亮诉张贺丽、杨兰香、张俊珂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
  二十二、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2015)110-1号龚海亮与孙献法等六个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二十三、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龚海亮诉平舆亚欧生活用品公司一案;
  二十四、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龚海亮诉崔学栋、吴凤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二十五、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龚海亮诉王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二十六、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龚海亮诉刘家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二十七、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龚海亮诉李静、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1702第2582号龚海亮多起涉及龚海亮因民间借贷关系引发的纠纷在驻马店同一法院涉案金额达到一个多亿。
  据不完全统计,龚海亮多年来向不特定人员放款,并且还债务人还款时,龚海亮要求债务人汇款打到张运平、杨春英等四人的账号上,类似手段,不下百起,起诉至法院和申请法院执行和庭前调解的有上百起。

  根据套路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龚海亮等人迫使杨国彬及其女儿签订了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的行为,符合黑恶势力团伙“套路贷"构成要件。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刑法的相关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并希望上级部门领导彻查以龚海亮为首的放贷团伙,能够多次高息放贷,又是如何成功在法院进行虚假诉讼,并且数额特别巨大一次又一次查封受害人财产的?和彻查资金来源,依法依规查处辖区内的套路贷违法行为,从而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受害者:17719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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