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行政官司原告实用手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晓晓哎 发表于 2020-12-12 13:5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     言

  本《行政官司原告实用手册》(简称《手册》)是作者维.权三十多年的经验总结,是用生命和鲜血凝聚而成的维.权利器,《手册》是维.权人进攻的武器,是维.权人防守的堡垒与盔甲。编写此维.权手册的宗旨,旨在帮助维.权朋友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监督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手册》力图用最简短、最精练、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你,在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你作为原告当事人如何利用诉讼程序规避诉讼风险,如何利用诉讼程序进攻与防守。

  严格按照《手册》进行操作也许并不一定能够打赢行政官司,但你至少应该知道怎样去拼搏与抗争。按照《手册》进行操作,它会使原告当事人在诉讼中牢牢掌握主动权并使自己始终处于有利之势,从而帮助你最大限度的去争取行政官司的最终胜利。

  作者创作《手册》的初心,就是不靠天,不靠地,不靠天子与皇帝,靠的是公平正义的民主法制社会制度。这世上,没有救世主,自己才是真主人。官司赢了不是法官好,而是自己敢拼才会赢。官司输了不是自己没能耐。而是中国民主法治生态坏。一个杨金柱改变不了中国社会政治生态环境,但千万个杨金柱却有可能改变中国社会政治生态环境。

  有什么样的土壤,就会长什么样的庄稼,有什么样的国民,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因此,只有全国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奋斗,公平正义的民主法制社会制度才能早日得以实现!

  作者:魏崇敏

  2020年12月12日星期六

  注:作者系魏星诉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官司的原告法定代理人。

  魏星诉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官司的一、二审录音录像视频地址如下:

  中国庭审公开网 h ttp: // tingshen .court .gov .cn/live/7394528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京0105行初476号

  中国庭审公开网 h ttp:// tingshen .court .gov .cn/live/9630432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京03行终1246号

  一、立案后的热身阶段

  行政官司的周期大约为9个月,从向法院交纳50元诉讼费之日算起,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上诉期间中途衔接过渡期大约二十日左右。

  从原告交纳诉讼费到收到法院送达的被告答辩状副本这段时间,我把它称为立案后的热身阶段。

  原告交纳诉讼费后,立案庭会将立案受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事项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收据一并交原告当事人,如果合议庭组成成员是由立案庭按规定随机组成,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也会在这个时候一并发给原告。之后,立案庭会按规定的程序将诉讼材料移送行政庭进行审理。上述文件中,最有实用价值的文件是廉政监督卡!如果没有,记着找法院要!

  有的法院合议庭组成不是由立案庭随机组成,而是案卷移送行政庭后由行政庭按实际情况组成。这时的合议庭组成名单就由审判长于开庭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告。

  热身阶段的注意事项:

  原告当事人应当登陆法院官方网站熟悉了解法院主要领导、员额法官及纪委监察组的相关信息,如果法院官网没有院领导、员额法官及纪委监察组的信息,原告当事人,可以通过登陆同级人大、纪委监察委官网,在人大、纪委监察委官网的人事任免公示栏中可以查到历年员额法官及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的任免公示信息,将这些重要信息记录下来备用。

  按规定,立案后大约30日左右,原告当事人会收到合议庭送达的被告答辩状副本,被告的证据目录也会附在其中。这时,你将进入开庭前的准备阶段。

  注:作者系魏星诉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官司的原告法定代理人。

  魏星诉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官司的一、二审录音录像视频地址如下:

  中国庭审公开网 h ttp: // tingshen .court .gov .cn/live/7394528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京0105行初476号

  中国庭审公开网 h ttp:// tingshen .court .gov .cn/live/9630432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京03行终1246号

  二、开庭前的准备阶段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原告当事人收到法院送达被告的答辩状时间大约是在立案后的30天左右,如果过了30天还没有收到答辩状副本,原告当事人应当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询问其中缘由。

  从收到法院送达的被告答辩状副本到法院开庭时为止,这段时间称为开庭前的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重视的程序是答辩状副本的送达与证据交换程序。

  准备阶段注意事项:

  第一:仔细阅读与思考被告的答辩状。

  通过阅读与思考,可以从被告的答辩状中找出于己方不利或有利的证据与事实,划出重点,作好笔记。

  被告答辩状中陈述的对原告当事人不利或有利的证据与事实非常重要!






上一篇:曝光:潍坊律师丧尽天良神操作背后到底隐藏了多少罪恶!
下一篇: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某单位的推诿导致7岁孩子的合法权益...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微信

这是一种鼓励!你懂的~

×

打赏支付方式:

打赏

沙发
 楼主| 晓晓哎 发表于 2020-12-12 13:52:39 | 只看该作者
根据证据认定规则,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证据与事实是无须在法庭上举证、质证的。在被告的答辩状中对原告有利的证据与事实,是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这些证据与事实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的。但这些证据与事实如果不在法庭上通过合议庭给予认定,这些证据与事实即使对原告有利,它们也不会成为法官定案的依据。



  同理,对被告答辩状中于原告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与事实,原告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程序中必须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否则,这些于原告不利的证据与事实就会被法官作为定案的依据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法



  释〔1998〕14号)第九条第二款: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质证。



  说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具体程序规定的,以《民事诉讼法》的具体程序规定为依据。



  第二、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1、向法院递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在仔细阅读证据目录的前提下,如果你发现被告的证据中缺少了某个或数个重要的证据,这个重要的证据如果你手上有,可以以《补充证据》(附《补充证据目录》)的形式在开庭前交给审判长。如果你手上没有,被告手上有或者其他地方有但自己又无法获取,你可以在开庭前以书面形式向审判长递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2、向法院递交《申请第三人(或证人、鉴定人等)参与庭审活动申请书》。在仔细阅读证据目录的前提下,如果发现被告提交的证据中有与第三人或证人、鉴定人等有密切关联的证据或事实,需要这些人出庭质证,你必须在开庭前以书面形式向审判长递交第三人或证人、鉴定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的申请书。



  和审判长之间的上述交流,最好通过中国邮政(官邮)EMS进行,因为,去法院当面交流,时间空间成本高且证据留存不易。而中国邮政EMS简单易行。



  3、编写《庭审活动纲要》。



  如果把法庭比作战场,那《庭审活动纲要》相当于作战计划书。凡事予则立,不予则废。只有在庭前作好充分准备,开庭才会有条不紊按部就班进行。



  《庭审活动纲要》以被告的《证据目录》为依据,按照被告证据目录的序号,将每一个证据按照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列出重点争议(为什么不予认可的理由,后面还会细说),同时要列出在法庭调查程序中自己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即查清那些具体的争议事实。



  4、编写《证据目录》和《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摘录》。编写《证据目录》和《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摘录》的目的一是为法官提供办案依据,二是方便自已开庭使用。很多人对打官司有误区,认为,适用法律是法官的事情。其实不然,法官办案的依据和基础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官需要审查的是当事人提供的这些证据、事实与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与适用,如果法官主动帮助一方当事人收集证据、事实(当事人无法收集的除外)和法律法规,那岂不是有失客观公正?因此,决定官司胜负的关键因素是当事人对证据与事实的收集和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与适用。事实上,《证据目录与法律法规适用》在递交行政起诉状的时候就应当完成。但由于被告提交答辩状与证据后,会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为了适应被告的答辩与证据,原告有必要根据被告的答辩状及证据编写一份新的《证据目录》和《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摘录》。一式二份,在开庭之前连同证据一起交合议庭一份,自己留存备用一份。



  5、编写 《证据认定规则纲要》。证据认定规则原本是法官办案必须遵守的规则,按理来说,只要法官客观公正办案,当事人无须过多关注证据认定规则。但中国的法官不可能客观公正履行法官职责,这是不争的事实。为此,原告当事人如果想要从法理上打赢官司,就必须熟悉法官证据认定规则,这是中国特色。



  让当事人在短时间内熟记证据认定规则并烂熟于心,这可能不太现实,但在开庭前编写一份《证据认定规则纲要》却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即使我们不能完全遏制法官滥用职权,至少我们能够知道法官是如何枉法裁判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17安全网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999test.cn & 17安全网

GMT+8, 2024-11-26 05:22 , Processed in 0.090979 second(s), 30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