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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某单位的推诿导致7岁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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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晓哎 发表于 2020-12-15 19:1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来自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15230033271),为了保护孩子,怕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才不愿留下姓名(手机号是实名登记)!但是我说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话间两行泪,拳拳父母心!

  2019年4月孩子因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导致听力严重损伤,(当时5岁,佩戴助听器。)高频全无,医生建议给孩子做人工耳蜗,而对方拒付任何费用,我们遂聘请律师于2019年6月向丛台法院递交诉状,鉴于诉讼需要以及鉴定需由法院出具委托手续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我们同时向法院递交了伤残鉴定申请,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孩子伤残等情况进行鉴定。时至今日整整1年6个多月了,丛台法院:1、没有立.案;2、没有对此案进行过调解;3、没有给我们找到一家鉴定机构给孩子做鉴定,却以让我们自己找鉴定机构等种种理由为由推拖至今。

  官司可以慢慢打,但孩子学习语言3-7岁黄金期却不能等(孩子如今已经7周多了)!孩子急需在做伤残鉴定后做人工耳蜗,进行语言训练。我们不知道主审法 官曹新军、书记员连波和对方是什么关系,他们在1年6个多月时间里不但自己不找具有鉴定资质能力的鉴定机构给孩子做鉴定,而且还以让我们自己找鉴定机构为由进行推拖,甚至在我们了解到一家具备资质、能力的鉴定机构(该机构由该院技术室提供)让他们出具委托鉴定手续时,他们却以该机构是省级鉴定机构为由拒不出具委托手续,一拖就是9个月。且在该机构同意并于2020年9月18日出具受.理告知书后,他们推至11月5日才将告知书给我们,在我们交了鉴定费将材料补充完毕于11月16日交给他们后,他们却一直不给鉴定机构材料,直至12月2日该机构终止鉴定,而他们仅简单告诉我们鉴定委托不能再做了,竟丝毫不顾及到我们的感受!我想问问,如果是他们的孩子遇到这种情况他们会是什么感受?会怎样做?可做为受害方的我们在面对掌握着公权却不履职尽责、没有什么职业道德、甚至法律底线的所谓执法者,我们又能怎么办呢?我们的怒火该怎样发泄!我们见不到他们,连申请他们回避的机会都没有。个中滋味无法言表!

  我们曾就他们是否是不作为、是否称职、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行为通过官方网络平台实名向邯郸市各相关单位进行过反映,仅有邯郸市信访局答复“所反映问题涉法,应有司法部门管辖”。我们也到邯郸市涉法涉诉联合接待中心、河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待中心登记反映过,邯郸市涉法涉诉联合接待中心在工作后答复“管不了”, 河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待中心答应2个月内答复,至今已将近4个月无任何答复。也到丛台区监察委进行反映,该委以“该案已经进入诉讼,应有法院管辖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拒不受.理,也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过,河北省高院接待人员以该案“没有立.案,应找河北省监察委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丛台法院既不立.案也不积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导致我们1年6个月既打不了官司无法给孩子做人工耳蜗,也在向上级反映时造成河北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以没有立.案为由不受.理,而丛台监察委却以已进入诉讼为由也不受.理!我们处于两难、尴尬境地!我们的诉求无法实现。

  做为父母的我们面对受伤的孩子却不能提供一丝帮助,每天都在承受心灵煎熬,多次的奔波、长时间的等待使我们精神几近崩溃,无奈、无助、无望的我们在无可奈何下,向社会各界求助,想请热心人士、正义之士、法律专家、新闻媒体朋友给我们指路,也愿聘请知名律师,帮助我们打赢这场官司,给可怜孩子一个公正的判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和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公平、权威形象。别让个别人的行为损害、玷污、亵渎了法官这神圣职业的尊严!

  借此,也想向法律学者请教几个法律问题:

  一、法院从接到诉状该多长时间受案、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做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截止目前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受.理、立.案的通知。丛台法院做法是否合法?

  二、鉴定机构到底应该由谁找?法院应多长时间委托鉴定机构做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对方和我们从没有协商过鉴定的事,本案鉴定是否应该由法院委托?法院让我们自己找鉴定机构与法是否有据?我们又怎么能知道哪些鉴定机构具有资质能做?哪些鉴定机构在法院内部目录内?

  三、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法律效力到底如何?委托了国家级的鉴定机构就不能再委托省级鉴定机构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官以次为由拖了我们9个月,尽管在9个月后委托了该机构,但最终还是拖得该机构被迫自己终止了受.理鉴定!

  四、法院工作人员究竟该以怎样的工作方式去对待人民群众?

  本案中,1年6个多月了,法官竟还没有委托到能做鉴定的机构,难道我们国家真的没有一家机构可以做吗?法官是否做到了“勤勉尽责”?

  五、《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应当受.理群众举.报的条款,《民诉法》规定了法院应当受.理立.案

  的条款,而我们在反映丛台法院不立.案、人员不作为时,监察委、上级法院均以各自理由不受.理我们的举.报,我们该向哪家机构反映?哪家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也许我会遍体鳞伤,但做为父母,我们义无反顾,也别无退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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