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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96岁抗战老兵遗言后辈为其申诉恢复县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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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快手 发表于 2021-3-2 11:37: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南省新乡市96岁抗战老兵遗言后辈为其申诉恢复县级待遇

  姑姑辛树梅生前交待我们的事情

  编者:你们好!

  我们是辛庆惠(辛树梅二侄儿 电话13618603464)、辛庆琏(辛树梅的三侄儿电话13036151935 )姑姑辛树梅在她生前交待我们:

  “你们是我娘家最亲近的人。你们在农村从小家里困难,我经常接济你们。你们现在都在外边打工,勤劳谋生,成家立业,生活好多了,我就放心了。要感恩共产党,我不求你们的回报,只有一件事告诉你们,要是你们表哥表姐办不好,你们尽力帮我办一办。

  你们知道,我从小跟着你们的几个大伯干革命、打日本鬼子。你们几个大伯有的死在国民党监狱,有的被日本鬼子用刺刀刺死。咱辛家是烈士家庭,我作为烈士亲属上了抗战学校,38年到区里抗日政府脱产工作,后来参加八路军。日本鬼子投降后随军打天津、南下解放河南,在新乡集体转业。我向来勤勤恳恳工作,是新乡市的劳动和抗洪救灾模范。八十年代初,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依据我的革命工作资历和工资级别,组织上给予我县级政治生活待遇,让我离职休养,安享晚年。

  可后来发现我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被降改了,由县级降成了助理级。我老老实实革命工作一辈子,不是叛徒、没有犯过错误受过处分,谁有权利降改我的工资?我们老同志不怕流血牺牲,不计名利,但党和国家给予我们的待遇随便给取消了那可不行。违规违纪违法降我的政治生活待遇相当于处分和迫害。我96岁了,老了动不了,只有让你们表哥表姐代我向单位、老干部局和党组织申诉请求,请求纠正错误,恢复党和国家给予我的县级待遇。

  到现在都半年多了,你们表哥表姐代我写了申诉请求,收集了证据,到各个单位部门反映,至今也没有个回应解释。啥时候为什么降我的待遇没人跟我面谈,我的党龄都80年了,如今我请求纠正恢复,妇幼保健院和市委老干局党组织也没人见我,听听我的请求。

  看来是有人不讲党纪国法了,不讲道理了。你们表哥表姐难办了,那你们就给我办。咋办?我的枕边有我的请求申诉和档案证据资料,你们保管一份。如我在世你们表哥表姐没有办好,恢复不了我的待遇,等我去世还没办好,一年以后你们就挑出点资料设法公布,让老百姓们、共产党员们、还活着的离退休老同志们看看真凭实据,评一评该不该纠正错误、恢复我正常县级离休待遇的道理。我让你们办这件事不是为了离世的我,主要是为了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为还活着的离退休老同志们少受些伤害。”

  抗战老兵离休干部辛树梅的侄儿    辛庆惠  辛庆琏  于姑姑去世一年半后

  2021年2月25日

  抗战老兵离休老干部辛树梅应该享受何种待遇?有何根据?

  离休干部辛树梅享受的是组织明确的抗战前期离休干部的县级待遇。

  离休干部辛树梅是河南省新乡市妇幼保健院的离休干部,是建国前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1940年入党的老同志。她于1981年8月1日退休,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由退休改为离职休养,原工资照发,从1982年4月执行,并且每年再增发一个半月的原工资作为生活补贴。新乡市人事局新人福(82)147号文件批复,明确老党员辛树梅享受的是抗战前期的离休干部待遇。

  抗战老兵辛树梅具有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资历,月工资数额超过了县级的工资数额,经组织确认,符合了县级离休待遇的资历和工资两个必要条件,根据中央文件经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老干字(1984)169号通知,将离休干部辛树梅提为县级待遇,进一步明确辛树梅离休享受政治生活一致的县级待遇。

  如何发现离休老干部辛树梅的县级待遇遭到了降改?有何证据?

  2019年初老人的女儿办理老人离休费事宜时发现老人的县级待遇待遇遭到了降改。

  2019年初老人的女儿到老人单位办理离休费事宜时,看到了母亲的离休费数额与同单位其他离休老干部相比,明显少了一些,成了倒数第一。据其女儿所知,由于老母亲的抗战前期资历、略高于县级的工资数额和组织明确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其离休费待遇略高于同单位有的离休老干部,现在怎么会是倒数第一呢?这引起了疑问、警觉和关注。其女儿当即就问新乡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的王科长和贾副科长,回答说:不是纯县级,是政治待遇县级,工资生活待遇助理级。

  为了便于理解举例来说吧,河南有种小吃叫胡辣汤,新乡市的百姓喜欢将胡辣汤加豆腐脑掺在一起吃,俗称两掺。按照新乡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正、副科长的说法,县级+助理级的混合式离休待遇不就是胡辣汤式的两掺待遇吗?

  组织上明确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是对应一致的,改成政治待遇和工资生活待遇不一致的两掺待遇,实质上脱离了县级生活待遇。这就否定了新乡市人事局批复和新乡市委组织部通知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即降改了辛树梅县级离休待遇。

  后经子女查证,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将老人的县级待遇职务等级工资降改为助教4级,降成相当于卫生技术16级工资。可老人1981年已经是卫生技术11级的职务等级工资,符合卫生技术11级以上才可以提升享受县级待遇的规定条件。1994年降改为助教4级,即相当于13年后由卫生技术11级降低为16级,明显是降低了5级,失去了正常县级待遇和资格。是否相当于处分和迫害?

  经老人的子女到新乡市国家一级档案馆查证,辛树梅的县级离休待遇被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弄虚作假违纪违法上报,在增加离休费报表明明出现负数的情况下,负责监督审批的市委老干部局仍违纪违法批准执行,背靠背装入档案一直执行了26年。老人健在时就向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委老干部局提出纠正恢复正常县级待遇的请求,但没有任何一级党组织及任何人给予老人应有的回应和解释,以至于抗战老兵带着祈盼和遗憾逝世。

  降改离休待遇确凿档案证据如下:

  附件—1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表

  

  此件为弄虚作假的报表,明显违背了党和国家的工资改革政策和豫政办(1994)5号文件规定,将县级、技术11级降为助教4级,相当于技术16级。表中备注:2增加的离退休费数额低于原“参考标准”不再填此表。以造假无效报表上报审批是典型的违规违纪违法。

  附件—2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增加离退休费情况花名册

  

  此件是党和政府增加离退休费,而离休干部辛树梅增加离休费数额-74元,负数不增反降。但新乡市老干局批示“同意两名不增资”,违规签章审批按降资执行,是滥用职权,明目张胆与党和国家的增加离休待遇政策对立,克扣侵害离休干部权益。

  本文转载于微博:https://weibo.com/7570436590/pro ... Layer_161464957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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