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山东潍坊:街道办执法局强拆房屋被判违法,责任人未被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快快快手 发表于 2022-11-25 11:5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9年11月17日,潍坊市奎文区的谭玉强收到一份四部门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违法建设一律拆除且不予赔偿。

  

  谭玉强的房屋为父亲赠与的老宅基地。1991年12月26日,谭效德将其坐落在潍坊市潍城区(现奎文区)大虞乡北胡住村的潍城宅集建(91)字第0116267号房屋(用地面积262.98m2,建筑面积142.38m2)赠与儿子谭玉强。谭玉强在房屋居住,后将其出租,用于酒店经营。

  

  2019年11月21日上午8点30分,由奎文区城管执法局,奎文区北海路街道班书记牟某新和副主任秦某及劳改释放人员仇某友、张某等100多人对位于北胡住社区谭玉强的房屋进行了暴力强拆。房屋被拆后一片狼藉,房屋被推倒,室内外财物(包括遗传贵重物品)去向不明被毁坏,给谭玉强一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

  

  房屋被拆后,当天晚上,为了毁灭证据,北胡经济合作社张某光再次带领劳改释放人员,想强行拉走白天暴力拆除的房屋和毁坏的财物,谭玉强报警后,张某光毁灭证据的行为当时没有得逞,后来又伺机强行拉走(有录像为证)。

  

  房屋被拆后,谭玉强提起诉讼,2021年12月1日,奎文法院作出判决:

  一、被告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街道办事处和潍坊市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11月21日拆除原告谭玉强位于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街道北胡住社区房屋(平房)的行为违法;二、被告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街道办事处、潍坊市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谭玉强案涉房屋等各项损失共计882040元。

  奎文区法院判决后,北海路街道办、奎文综合执法局提起上诉。谭玉强不认可赔偿数额,也上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7日,潍坊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案件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后,2022年5月23日,山东省高院在判决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程序的规定,北海路街办和潍坊市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实施拆除行为前,未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亦未告知其相关权利,原审法院确认北海路街办和潍坊市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并无不当。

  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三年来,谭玉强一直奔走相告反映此事,既然奎文区北海路街办和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拆行为被判定违法,为什么没有进行追责,为什么参与拆迁的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至今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处分?

  谭玉强强烈要求,按照党纪国法依法追责,处理当时参与强拆的原北海路街道办书记牟某新和原副主任秦某及奎文区综合执法局等责任人。

  原文新华焦点网:h t t p : / / w w w .xinhua.cqlawnews.c o m /2022/gn_1107/17413.h t m l

点评

海!外直播 v.ht/99777 禁闻视频 v.ht/55777 警察不是用来解决人民提出的问题的,警察是用来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的。警匪还有区别吗?当然有区别,匪没有人给发工资的。   发表于 2022-11-28 18:41



上一篇:化学物品企业筹备上市 先把毒发身亡员工安抚好再说
下一篇:因出让土地违约诉讼中遭遇地方法院庇护, 危害企业濒危...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微信

这是一种鼓励!你懂的~

×

打赏支付方式:

打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17安全网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999test.cn & 17安全网

GMT+8, 2024-11-29 11:17 , Processed in 0.125568 second(s), 3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