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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徐志新:要对恶法说不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4-12-1 14:33
标题: 徐志新:要对恶法说不
湖北省第十三、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徐志新在一次视频中表示:让农民从山里走三四个小时路,关键还带着猪到城里杀猪,集中屠宰,杀完了拿回农村,是恶法,我们要对恶法说不,那不是人民的法律,几个小书坐在北京办公室里面起草法律,搞得好玩啊,我们是人民政府,要为人民执法。

他这句话不由得让我想起了网上是一个评论,大概意思是深圳好像要试行禁止吃狗肉的,评论说立法者以自己的喜恶来立法,是公器私用。

要说恶法,以前有关西藏农奴的法律可以说是非常好的体现,德国的富勒教授提出过法律内在道德论,认为一个法律制度应当“存有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道德水平降到某一点以下,那么就可说该法律制度丧失了其功能,因为它不能具备要求它的公民服从它的权力。

法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具有充分的普遍性;
②公开发布;
③是可预期的,不得溯及既往;

④含义明确是可理解的;
⑤不矛盾;
⑥能够实现,不能要求人们做不倒的行为;
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经常变动;

⑧官方行为必须与公布的规则保持一致。

这八条原则被称作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一个法律制度能够成其为法律的底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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