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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被索要“天价”违约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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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23-4-2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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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被索要“天价”违约金,合理吗?
直播兴起,让不少人都想进去分一杯羹,这同时也给了一些不良机构可趁之机,有媒体报道称目前不管是头部、腰部网红或者是尾部千千万万无人问津的小网红,很少有人能顺利避开MCN机构给设置的各种陷阱与压榨,不少网络达人与MCN机构最终分道扬镳、对簿公堂的案例数不胜数,在网红与MCN的纠纷中,经济和解约纠纷往往是占比最大的。
所谓MCN,有点类似经纪公司,主要负责包装运营主播、UP主形象,并且帮助对接商务事宜等,还有些MCN公司在平台上有不少资源,可以获得流量倾斜扶持。比如就有人认为,李子柒的蓬勃发展除了其自身努力外,其MCN公司杭州微念也给予了极大的外部帮助:“李子柒是跟杭州微念签约后,兰州牛肉面的视频才走红的。不否认李子柒本人的努力和才华,但MCN机构的确给予了李子柒很大的外部帮助,包括宣传推广、运营包装、变现等等,这些东西光靠李子柒和其拍摄团队是很难做到的。所以尽管李子柒和杭州微念也出现了经济纠纷,但这个IP到底是属于李子柒本人还是属于杭州微念,还不能过早下定论。
不过,也有业内人透露称,很多MCN机构都存在“骗局”,和MCN合作的时候就要面对公司的各种不合理费用和不合理抽成压榨,在你不火的时候,他们将以各种难以达到的高要求想方设法扣取你的底薪。还有一些则喜欢签一些女主播,他们会表示你还不够漂亮,然后和医美公司合作,要求你去医美整容,甚至让你陷入医美贷。
临到要解约了,还可能会被公司利用合同漏洞,“狠狠敲诈一笔”,有些还会刻意让你违约,比如不合理的对赌,刻意给你垃圾广告、超出合理需求如陪酒等。同时,有些公司在签约前的许诺也往往达不到。有人曾透露,就因为自己拒绝在相关视频里植入广告,双方沟通未果后,被公司要求赔付300万违约金。还有如脱口秀红人池子和“笑果文化”因解约纠纷,被要求索赔3000万元,游戏主播嗨氏跳槽被判4900万元的违约金等。正是这些“天价违约金”的存在,因此网友也戏称“解约和违约,通常也是MCN机构赚钱的一个大头”。
比如就有媒体报道表示有位小姑娘小陈和杭州定鉴美科技有限公司签了一份主播合同,双方约定没有底薪,产生利润才有分成,公司仅仅给租了一个房子,这是她获得的一个权利,但是她要承担的义务是整整五年,她不能到别的地方去,也就是说这个合同把她锁定了五年,如果你要走,对不起,要交一千万的违约金。但是公司仅仅付出了三千一个月的房租,再加上一些所谓的直播设备,还有八百多块钱的化妆品。
对此有律师表示:“某直播机构签约了一个主播,号称是王者荣耀第一人,他的合同违约金定的是两千四百万,但是同样公司给他投入的资金也是两千万以上,所以这种合同是属于权利义务对等的,最后这个主播跳槽了,直播机构起诉他,最后法院是判决支持的,判决支持的违约金是四千九百万,因为他获得的收益远远超过这个违约金。但反过来我们看本案的小陈,对于这个公司它仅仅支付了点房租和买了些直播设备,这些直播设备还可以别的地方用,还有八百多块钱的化妆品,你说这个能有多少钱?然后以这点钱,你要求人家支付一千万的违约金,你这不是要人家命吗?”
同时,该律师还表示可以在法院提出抗辩,抗辩的理由就是你们签订的这个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因为当时你是比较危困的状态,缺乏一定的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也是显失公平的,所以根据《民法典》151条是可以撤销。但是撤销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从你合同签订之后一年之内你要提出来,法院即使不撤销这个合同,但是这一千万的违约金在法院来说,是远远超过实际损失的,这个法院肯定是要重新调整的,法院重新调整的依据就是,根据你的收入和对方的损失来衡量该赔给对方多少违约金,目前来看对方只付了三个月的房租加上一套直播设备,直播设备也不能全额算损失,因为还能用的,当然还有节目里的八百多块钱化妆品,所以说在这个基础上,判不了多少钱。
比如有位主播被索15万违约金,最后就被法院调为1万:
原告某文化公司与被告齐女士签订了《独家演艺经纪合同》,约定由文化公司担任齐女士互联网线上电商直播、演艺直播及未来涉及的线下演艺的经纪公司,合作期限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齐女士需按照文化公司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从事演艺活动,如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文化公司的演艺活动安排,经书面函告后,仍不改正的,文化公司将收取15万至800万元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公司为齐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相关工作。齐女士主要承担指定地点的线上直播活动。公司要求齐女士除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外,需每日进行直播活动。但齐女士在2022年1月回老家后,就不再进行直播活动,公司多次通过微信、函电等方式通知齐女士复岗,齐女士均未返岗。
文化公司以经纪合同纠纷为由将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独家演艺经纪合同》,并要求齐女士支付违约金15万元。
齐女士辩称: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即开始接受公司指示从事直播演艺工作,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公司承诺的大相径庭,不仅五险一金没有缴纳,而且时常要求加班,待遇也大幅缩水。四个月间,公司仅向其发放工资3万余元。
齐女士返回老家后,曾与公司协商在老家开展线上直播,但公司没有同意。现齐女士同意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但对于违约金,其表示因公司主张的数额过高,故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法院经审理认定,文化公司与齐女士签订的《独家演艺经纪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现文化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齐女士表示同意解除,故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齐女士未按照文化公司指定时间及地点开展相关工作,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文化公司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具有合同及法律依据,但齐女士主张文化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结合双方合同实际履行情况、齐女士的违约行为及日常收益等,将违约金依法予以调整为1万元。
由于网络主播是决定直播平台流量大小以及经纪公司收益的核心竞争力,所以直播平台和经纪公司会在主播的初期培养、宣传及知名度的积累上支出商业成本。因直播行业具有很高的收益可期待性,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往往会和主播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防止前期投入“打水漂”。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时长:几个月?还是几年?有没有自动续约或自动失效条款?
以及合同权利义务规定:对公会的权利义务要求(如:运营对接方式;扶持方式……);对主播的权利义务要求(如:开播时长;粉丝数;流水;知识产权……)
还有违约界定:什么行为算是违约?违约行为的范畴是否过大?违约责任:违约情形发生时,需要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是否合理?违约救济:约定的争议解决地在哪里?由哪个机构管辖?是否有利于我维权?
最后就是合同终止方式:未到期终止方式or到期终止方式,以及是否有任意解除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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