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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串标团伙:没有拿不到的市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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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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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串标团伙:没有拿不到的市政项目
所谓围串标,也叫围标、串标,指的是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 ,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
再不少地方,有团伙勾结垄断市政工程项目,伪造标书串通围标,通过给评标专家送钱换来“手下留情”,或者行贿监管人员寻求“保护伞”。那些动辄以亿计算的房建、道路等项目,更是围标团伙角逐的高发区,有的串标人花费200万元运作围标,获利1400万,部分地区,一些团伙通过串标的方式排挤合法守信的企业,饿死同行,不与之同流合污的公司很难中标,而农民工欠薪、豆腐渣工程等一系列问题,也可能与围标有关,还滋生了一批职业串标人。比如,再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李某某实际控制5家公司,伙同他人组织100余家公司,对6个项目的投标电子标书中的工程造价,进行统一调价实施串通投标犯罪,取得中标资格后又转手卖标,获利370余万元。
围标通常是团伙作案,有些串标人会尽可能的笼络符合招标条件的企业加入自己的团伙,从而排挤竞争对手,还有部分企业没到现场但收取了好处费放弃投标,还有一些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再承揽具体工程,而是出卖资质供他人投标,这些企业出借资质的行为,业内称为开介绍信,工程标的金额大小以及对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高低决定了介绍信费用的高低。业内俗语说:围标累死自己、饿死同行、坑死百姓。比如2012年,济广高速一路段改造工程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导致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6.9万元,经查,工程的施工方无任何建造资质,作业人员竟无一人具有行业从业技术资格证,甚至从包工头到建造师等多人,均为仅懂得雕刻技艺的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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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9 16:04 上传
2017年5月底,四川省蓬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蓬溪县涪引灌区升级改造项目”的承建商不是实际中标公司,存在买卖标的行为。警方调查后发现,中标公司参与多起招投标项目,在遂宁范围内中标多次,但均不由自家公司承建。
“29家企业投标,就有22份标书雷同,甚至连文字错误都一模一样。”蓬溪县公安局副局长胡中华说,经咨询评标领域专家,基本确定该项目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后经调查取证,以何某琦、洪某、文某、罗某波为首的围串标“四大团伙”浮出水面。他们利用电子评标系统缺陷,采取大规模借用企业资质、统一制作标书等方式,对遂宁市公开招标项目进行疯狂围猎,再根据项目类别,按标的价5%至20%的比例进行转卖。个别项目甚至非法获利近2000万元。“四大团伙”把持遂宁工程招标市场多年,承建商只有通过购买中标项目的方式才能获得承建资格。经查实,“四大团伙”围串标项目多达185个,标的总金额57亿余元,36名违纪党员干部被立案审查。
为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干预,遂宁市2012年引入电子评标系统,但这套系统存在不能识别雷同投标报价的缺陷,这让富于招投标经验的何某琦嗅到了机会。从2013年起,何某琦在遂宁大肆围标,一度独占遂宁电子标市场中标份额。消息不胫而走,许多不法人员不惜以重金买通何某琦手下技术人员,试图摸清其围标方法。“四大团伙”渐渐形成。
按照公开招标流程,公职人员需在备案审查、投标信息管理、投诉调查等6个环节介入招投标活动。“四大团伙”为了防范查处,平时会利用年节等时机,通过送钱送物,有意识拉拢公职人员,为自己“买保险”。
同时,不法投标人为达到投标目的,在掌握电子评标“窍门”后,会分别对项目业主、代理机构、公职人员和评标专家等各个击破。部分招投标人员串通投标人,泄露招标项目信息,从中攫取巨额利益。部分项目业主单位漠视国家法律规定,不主动加强监督、应罚不罚,甚至监守自盗,收受红包礼金,参与分成,致使标后监督严重缺失。有的项目出现问题,业主单位不但不查处,反而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帮助中标企业蒙混过关。有不少人认为这就是所谓行业‘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
还有部分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指定企业量身设置招标条件,排除潜在竞争对手,甚至流标也能“人为复活”。评标专家受贿后则全力保标。有人介绍说这些专家有个微信业务群,每次只要涉及招投标工程评选,就会在群里相互交流。不法分子也混在业务群里,总是能第一时间获知消息。事实上,这些专家一眼就能看出哪些公司在围标,但为了几万元的好处,他们从不说破。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串标者中标无效,应处中标项目金额0.5%~1%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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