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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被检测出兽药残留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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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8-11-26 17:23
标题:
鸡蛋被检测出兽药残留超标
近年来,兽药残留引起食物中毒并影响畜禽产品出口的案例经常被报道出来。药物残留不仅会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兽药质量不合格或不稳定、用药不规范、过度使用甚至滥用是兽药残留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共制定了7537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农产品种类。下一步,将按照农业部已经制定的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行动计划,每年新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00项。到2025年,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达到2200项,与国际标准相衔接。
先介绍一些相关概念:
1:兽药残留:指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中所有与药物有关的物质的残留,包括药物原型或/和其代谢产物。
2:标志残留物:在组织、蛋类、牛乳或其他基质中,其浓度与残留总量水平存在相应的递减关系的残留物。(CAC定义)
3:最高残留限量:由于使用某种药物而在食物中或食物表面产生的此药或(及)其残留物的最高允许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mg/kg,μg/kg)。
4:最低要求执行限量:是指样品中至少必须检出和确证的分析物的最小含量,实验室对某个药物的检测能力(检测低限)必须小于这个药物的MRPL值。
5:每日允许摄入量:指人的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物质而对其健康 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以人体重为基础计算,单位: μg/kg体重/天
以鸡蛋为例:目前我国抽样方法及数量一般是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生产商(供货商)、同一蛋种、同一生产日期或购进日期、同一码放堆、相同等级(如有时)的待销产品。餐饮环节抽样时,将同一供应商、同一蛋种、同一购进日期、相同等级(如有时)视为同一批次。
原则上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目前鸡蛋中的安全危害因子主要有:
1、化学污染物:
兽药残留(包括允许使用和禁用品种)
农药残留(如有机磷、有机氯类农药)
环境污染物(如多氯联苯等)
霉菌毒素(如黄曲霉毒素等)
2、生物污染物
细菌(如沙门氏菌等)
病毒 (如禽流感病毒等)
寄生虫(如球虫等)
其中,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这三种兽药成了药残的“重灾区”。而这三种兽药是广谱抗菌药物,严禁适用于产蛋期蛋鸡,如果一定要在产蛋期使用,期间产出的鸡蛋应销毁,禁止上市。
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若人体长期摄入此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不适,头痛、头晕等症状、产生耐药性,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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