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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商法》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10-26 10:37
标题: 《电商法》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历经5年、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备受行业关注的电子商务法终于问世。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新法共7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商法第10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也意味着以往注册就能开店卖货的日子马上就要到头了。电商法明确要求电商经营者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这意味着以自然人网店名义不纳税的“避税红利时代”将不再存在。自然人网店,即以个人身份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网店,淘宝等c2c平台上的网店,大多属于此类,目前淘宝上的个人网店大约占到70%左右,这一条款对其影响非常大。

当然为了不影响电子商务的积极性,电商法也有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除从事个人农副产品销售、零星小额交易等活动之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对自行终止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还应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

目前大型电商缴税较为规范,京东商城、天猫、苏宁易购等平台的B2C电商均已进行税务登记并实施正常纳税。相比之下,C2C电商也就是个人开的网店不缴税或少缴税的情况比较普遍。而市场主体登记,除了意味着自然人网商正式进入到行政监管的视野,也为依法征税和纳税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

此外,电商发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顽固商家”,《电商法》规定,在没收违法所得之余,还可能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将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二百万元的罚款。

未向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将被处以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针对最近在线预订酒店及共享单车等服务暴露出来的的押金退还问题,《电商法》则要求电商平台不得对押金退换设置不合理条件,且应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违反规定者或面临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红酒是假冒的、化妆品是假的等等,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


此外,现在在很多人的朋友圈里充满了大大小小的微商,从卖护肤品到做国外代购,涉及到的行业非常广泛,不仅经常刷屏,而且宣传语不乏一些某某加入微商,一个月就从宝妈变成了商业女强人,今天喜提爱车,明天喜提房。而电商法的出现,也适用于微商,所以对于不少进行虚假宣传的微商来说,《电商法》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12-21 20:30
目前,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通俗点来说,就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个人经常居住地址作为住所,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这也让那些在家进行电商业务的老板们省了不少麻烦。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得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后面会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目前的《电商法》并没有提及到电商涉及的具体税种和税率等问题。目前我们只能参考《税收征管法》。比如线下小规模纳税人享有季销售额少于9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而电商应该也会有相关优惠政策,但具体还是要等细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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