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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女二嫁”一张欠条诉两次*缘何被法院重复强执? [打印本页]

作者: 快快快手    时间: 2022-3-24 11:02
标题: “一女二嫁”一张欠条诉两次*缘何被法院重复强执?
  实名爆料人:15803967188苏春玲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主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2020年11月,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司法为民提出了新要求: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国徽高悬,法庭庄严,人民心中神圣的殿堂,审判的结果理应是神圣、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然而,世事时常事与愿违。

  2021年,发生在中原腹地的驻马店一起蹊跷的民事案件:“一女二嫁”,一张欠条被驿城区法院等额判给两个案件的两位原告,并分别给两位独立合伙人强执履行两次。

  事起于2012年11月,创始合伙人苏春玲、苏伟合伙创办赖氏家具店,苏春玲投资肆拾捌万元,苏伟投资叁拾万元左右。经营中,苏伟负责销售和账目管理,每年从赖氏家具领取壹拾万元工资。苏春玲负责进货、发货和仓库管理,因其在前王家具城二楼经营CBD店,未领取赖氏家具的工资。俩人口头约定按出资比例(苏春玲与苏伟原始股本比例:61.54% : 38.46%)分配。

  2014年6月,由于店面扩大经营——增开分店,董文杰通过苏伟,以陆拾万入股赖氏家具专卖分店,苏春玲私人借款23.7万入股分店,苏伟未出资分店。而赖氏家具原专卖店当时市值叁佰万元(店面货值壹佰万元,仓库货值壹佰叁拾万元,销售未付款柒拾万元)。因此,2014年三人口头约定,赖氏家具两店合并折算股本情况:苏春玲股份升值至208.32万元(占股份54.29%),苏伟股份升值至115.38万元(占股份30.07%),董文杰投资60万元(占股份15.64%),2014年年底,董文杰因急事收回壹拾叁万元(转账记录)。

  2019年,苏伟因身体有疾(2019年8月12日,苏伟老公付忠宇发给苏春玲一份苏伟的抑郁症诊断证明),并多次提出退伙结算。2019年8月17日,苏春玲通知苏伟到驻马店万豪酒店谈苏伟退伙及工资结算事宜,苏小红参加并见证,俩创始合伙人之间终达成退伙协议。其中,退伙协议的140万元中,有一部分是苏伟夫妻的年薪。然未到还款日期,苏伟多次给苏春玲电话、微信要求算账要钱(2019年11日22日14:47分微信聊天记录),同月,苏伟带苏丽和董文杰到家具店大闹、锁门,导致家具店无法正常营业(有三次报警、出警记录为证),俩人终因纷争成讼。2020年8月27日,驿城区法院作出(2020)豫1702民初3432号判决书。

  

  创始合伙人苏春玲与苏伟之间退伙协议及还款计划

  合伙人董文杰在无任何欠条、结算凭证以及聊天记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持退伙人苏伟的欠条及(2020)豫1702民初3432号判决书,到法院起诉创始合伙人苏春玲,要求等同条件的退伙、退钱。2014至2019年合伙期间:董文杰先后向家具店借款976700元,从家具店拉走及销售家具未上交货款总计金额为1010408.00元,以上借款及货物两项折合金额:1987108.00元(证据原件及银行转账清单已提交驿城区人民法院)。

  驿城区法院(2020)豫1702民初3132号判决书部分截图

  两级法院的法官,在没有董文杰和苏春玲的任何结算凭证、账单、抵扣纪录,以及双方签字等手续的客观证据,仅凭创始合伙人苏伟的判决书和退伙、还款协议,以及原告董文杰和第三人苏伟的口述,作出驿城区法院(2020)豫1702民初3432号和驿城区法院(2020)豫1702民初13069号判决书,驻马店中院(2021)豫17民终603号判决维持原审判决,限被告苏春玲、秦立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董文杰支付140 万元及利息。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法官是如何认定董文杰与苏伟从家具店借的钱一样,拉的货一样,赊账和未入账的数额也一样?!在董文杰未参与结算抵扣的情况下,又是如何得出俩人的账目抵扣结果也是一样呢?!耐人寻味的是:一张欠条诉两次,等同“一女二嫁”,缘何得到法院支持,并强执?!

  对于创始合伙人苏春玲提供的未与董文杰结算的证据,以及董文杰在拿到俩创始合伙人判决书后,继续发信息给苏春玲要求结算,且董文杰认可在经营期间拿走近一百万现金的事实(庭审笔录及聊天记录皆能证明)。法官又是如何认定这些客观证据的?

  

  董文杰诉苏春玲庭审笔录:说明两人之间未结算,且董从店里拿过款和货,是否抵扣两人存异议。

  

  2020年11月12日驿城区庭审笔录*2019年12月25日及2020年6月4日微信聊天记录

  皆证明账单由苏伟保存*创始合伙人苏春玲与投资合伙人董伟杰未结算过

  其从赖氏家具拿了将近100万未抵扣过*更与董文杰未出过任何结算手续

  在如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中,驿城区人民法院和驻马店中院主审法官做作出参照苏伟相同的判决,令人深思? 如此重口供轻证据,是否与事实和证据相悖,又何以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地生根?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与各位司法掌门人请教核函。望各位掌舵人百忙之际拨冗答疑解惑,静候。安祺顺颂。

  证据清单:

  1、苏春玲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赖氏家具的营业执照。

  3、2019年8月17日协议,秦立秋、苏春玲与苏伟写的协议及还款计划凭证。

  4、2019年11月25日8:49分,董文杰与秦立秋微信聊天记录:董文要求结算;并认可从家具店借走不到100万(实际转账记录和票据的是976700元);拿走货物及赊账未交账的货款:1010408元;且聊天内容证明其在苏伟哪里看过账目,账目在苏伟手上。

  5、2019年11月25日8:45分,董文杰与苏春玲的微信聊天记录:要求算账。

  6、2019年11月22日14:47分,苏伟与苏春玲的微信聊天记录:苏伟要求结算算账。

  7、2020年7月13日,第二审判庭对苏小红做的调查笔录:六次询问董文杰与苏春玲之间的结算结果,得到的回答皆是没有结算。

  8、2019年8月12日,苏伟病诊报告单。

  9、2019年11月13-15日之间,苏伟带人大闹家具店,苏春玲报警、出警记录。

  本人表示对以上所诉承诺句句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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