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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册新公司的几大误区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3-4 20:05
标题: 注册新公司的几大误区
2014年开始,我国在注册公司时实行了认缴制,简单理解就是注册一个公司的时候,注册资本想写多少就写多少,不需要立即缴纳,那么这个注册资金是不是写的越大越好呢?

有人认为注册资金写的高一些会看起来更有面子,但是这也存在一些隐患,注册资本越高,就意味着企业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假如一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其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需要破产清算,清算后公司还存在2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那么此时这家公司股东的偿还额度上限就是100万,所以才叫“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是200万,那么则需要偿还200万的债务。由此可知,随意设定超过自己承受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是把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增加了。当公司陷入资不抵债或者破产偿债程序时,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次,注册资金还和纳税有关系,比如假设有个老板把注册资本写为一个亿,也就一个小目标。

结果干了两年不到,他就想注销了,这个时候,税务局就会让这个企业来缴纳一个亿对应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那一个亿的万分之五就是5万块钱,而且有的地区公司注销之前要把认缴资本全部交全了才能注销。所以说,吹牛也是要上税的。


此外,假如公司不止一个股东,那么,注册资本过大且未到位,是股东对创立公司未尽的出资义务;对其他出资已到位股东可能存在违约责任。并且未出资到位可能影响股利分配,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当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同时,注册资金过高也不利于引进新的股东、且股权转让税负高,减资程序也十分繁琐。

除了注册资金之外,还有几个地方需要注意:

首先,并不是只能以货币作为唯一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货币和非货币作为出资方式,包括实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还可以债转股、已设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股权置换)。
不能作为注册公司的出资物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其次,经营场所并非都要求是实际、唯一的商业权证地址。
设立公司需要有办公场所,一般要求一址一照。但为了鼓励投资,不少地区对电子商务类企业住所要求等适当放开、降低创业门槛。比如东莞市等地已经实行了集群注册制度了(也就是众多的企业选择同一个地址进行注册),现在设立公司将更加方便。

然后就是新设公司没有经营并非不需要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
就算没有营业,也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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