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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聊城市茌平区韩屯镇震惊全村的辱骂事件职能部门恶... [打印本页]

作者: 快快快手    时间: 2021-12-21 23:55
标题: 山东聊城市茌平区韩屯镇震惊全村的辱骂事件职能部门恶...
  大家好:我是周实,电话13869538237,2021年 7月15日晚上七点时分,在鲁西北一个不出名的小村庄----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韩屯镇大周村,发生了一场震惊全村的辱骂事件,辱骂夫妇语言肮脏污秽,气焰嚣张。派出所民警赶到后才结束了这场近四十分钟的辱骂事件。 据了解,辱骂者是一对夫妇周某和冯某,原因是周某和冯某夫妇把前邻房后流水阳沟用砖堵了。当时正值雨季,从外面顺着砖缝往阳沟里看阳沟中还有积水存在。他堵阳沟的目的是用雨水泡前邻居的房子。前邻比后邻房子低50公分。前邻周某拍照后于晚上七点发给了村书记。几分钟后村书记打电话给当事人周某,质问他为啥在雨季堵流水阳沟,村书记和周某的通话还没结束,周某夫妇在没有做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就开始了坡口大骂。从家院骂到大街上,邻居周胜军,周忠风,把他们夫妇推回家中,而后又跑出来继续辱骂,气焰十分嚣张。据了解,30多年来,两家常因为房顶扫雪发生口角,前邻房后有4米的胡同,被后邻强行非法占用。房顶积雪往后扫是理所当然。后邻夫妇就是不让,辱骂时有发生。同时还上前邻居窗户上糊牛费,用砖砸窗子,坏事做绝。2002和2003年分别被韩屯镇派出所拘留过两次。因此两家积怨狠深。这次辱骂是一种强烈的报复性行为,是故意找事发泄心中仇怨的极端方式,也是故意的招惹是非,主动做恶的挑衅行为。这桩恶性的辱骂事件,性质恶劣,情形严重。然而韩屯镇派出所却以辱骂者冯某的辱骂行为无情节较重的情形,做出了给予冯某几百元的罚款了事。试问韩屯派出所的领导们,当事人冯某堵着前邻的大门口,喝着茶叶水,对其本人和家人进行辱骂、侮辱和诽谤。语言肮脏污秽,时间长达近四十分钟(有视频为证)。这种欺人太甚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任何人的忍耐极限。可见当事人冯某狂妄、嚣张到了极点。由此看出这桩辱骂事件的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这怎么能说冯某的辱骂无情节较重的情形呢?派出所的领导们你们罔顾事实,睁着眼说瞎话,说假话,把恶性辱骂事件故意淡化轻处理,失去了应有的公平、公正和正义,在大周村村民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众人的愤慨,也为社会营造了不公正的治安环境。在派出所的案卷查阅中。竟然没有发现对辱骂事件的当事人周某的治安处罚。他接到书记电话后就立即破口大骂,从家院骂到大街上,不停的提着前邻周某的名字侮辱辱骂,当邻居周胜军、周忠风把他推回家中,随着又跑出来继续辱骂。气势汹汹,气焰嚣张。为什么不给他处分?在后邻冯某提着前邻王某的名字辱骂时,王某被迫自卫性的回了一句还给了一个训诫处分,这里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就因为辱骂者周某是农村干部有关系就要袒护吗?是亲戚关系就要照顾吗?该治安处罚的你们却不处罚,涉嫌失职渎职行为。试问韩屯镇派出所你们的执法观念何在?秉公执法的理念又在哪里?在韩屯派出所治安处罚决定书中还称:根据证人高某等人的询问笔录。高某是辱骂者夫妇周某和冯某的亲侄媳妇,她始终没有进入现场,没有权力出来作证。一是从事发整个大胡同的监控中没有发现高某的身影;二是从派出所对辱骂者周某本人的询问笔录中可查到:现场人只提到周胜军、周忠风,周广军骑电车路过,也没有提到高某在现场; 三是从前邻周某本人的拍摄的辱骂视频中也没有此人出现。四是在证人高某的询问笔录中,还故意隐瞒了和辱骂夫妇是亲叔亲婶的一层关系。证人高某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还说:我在现场路过时停留了十多分钟。试问这十多分钟你躲在哪里?怎么当事人你亲叔叔周某就没有看到你,电子眼也没拍摄到你的行踪。难道你成了孙悟空有七十二变吗?真是在大言不惭的说假话。由此确定高某没在现场,做的完全是伪证。在韩屯派出所就此案卷第二次复审中也已经认定为伪证。伪证不但不能作为证据,而且还要追究作伪证人的法律责任。派出所的领导们难道你们不知道用伪证做出的治安处罚本身就是违法的吗?。派出所领导们,你们为了维护自己所谓的面子,知错不改,有错不纠,再次做了维持现有治安处罚的决定,让受害者蒙冤。让违法者得意。对伪证者也不做任何处罚,让伪证者逍遥法外,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其执法犯法的行为令人震惊、可怕和叹息。其公平、公正和正义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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