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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企业维权|烟台嵛景华城旧改项目 企业遭受不公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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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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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企业维权|烟台嵛景华城旧改项目 企业遭受不公损失惨重
烟台嵛景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在为烟台开发区基础建设中受到了不公 正对待,造成我司重大损失和困难,走到了生死存亡的艰难地步,恳求相关部门主持公 道,帮助解决。
我公 司从2005年开始参与开发区的嵛景华城旧改项目建设,
该项目是烟台首批村企合作、政 府主导下的旧村改造项目,为烟台开发区旧村改造开辟了全新道路。该项目由福嵛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和嵛景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共同合作开发。
在开发过程中,我司先后获得烟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颁发的“履行社 会责任优秀企业”、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2A 级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诸多荣誉。该项目开展以来我司积极承担社 会责任,依法缴纳 税收3.3亿 元,妥善安置居民822户,分配住宅2081套、170377平方米。
根据<<嵛景华城小区合作开发合同>>,居委会进行拆 迁安置,我司负责投资、开发建设。项目本应于4年内完成拆 迁安置,因居委会主导的拆 迁工作不断停滞。每次居委会领 导换届均会发生村 民上 访、阻挠施工、停办预售等事 件,我司无奈之下被 迫答应居委会先后6次修改合同内容和安置方案,给我公 司造成严重损失;拆 迁拖延10年,给项目综合验收造成极大困难。
项目实施至今,有些人为设置障碍未得到有效解决,为了该项目的圆 满完成、为了解决我公 司的存亡问题,在此特向领 导反映情况,恳 请领 导能够协调解决项目所遭遇的问题。
一、政 府为了维护稳定、处理上 访事 件,强 迫我公 司接受当时合同约定之外的义务
1. 办事处和居委会为解决上 访,强 迫我司提 供206国道105户的拆 迁安置补偿,致我司损失7918万元。
2003年开发区扩建206国道,涉及岗嵛村105户需进行拆 迁,我公 司不清楚开发区管委是否依据政 策完成了拆 迁安置和补偿工作。2010年末,206国道105户居民因为安置问题群 体上 访,要求给予补偿。届时正处于两 会期间,办事处和居委会为了维 稳,强 压我司给予上 访村 民每户1套75平方米优惠楼(共计7875平方米),否则,不予办 理预售手续。该105户不在岗嵛村旧村改造评估报告中,不在合同拆 迁补偿范围内。当时我司已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开发建设,若不及时办 理预售手续,我公 司无法回收资金。生死存亡之际,我公 司被 迫应允。当时福嵛居委会承诺向管委争取政 策,以补偿我司损失,但至今也未兑现该承诺,致我司损失7918万元。
2. 政 府为解决上 访,要求我司拿出63号楼解决福西工贸历 史遗留问题,我司损失一栋楼的开发利益,政 府承诺补偿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未兑现,致我司损失3734万元。
1993年 前后,福西工贸产业有限公 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岗嵛村违规建设41#、50#、52#楼三栋住宅楼并违规销 售。
2007年8月3日,36户业主到长江办事处上 访,法 院判定福西工贸产业有限公 司承担责任。
2007年管委相关领 导组 织规划局、建设局、土地局及办事处在我司召开现场会,要求我司拿出63#楼交给福西工贸开发建设,用以解决包括41#、50#、52#楼的历 史遗留问题,并承诺为弥补我司的损失,由规划局在原已批准的规划面积基础上再追加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后期因容积率限 制该补偿没有落实。
41#、50#、52#三栋烂尾楼的拆 除义务不是我公 司的,政 府要求63号楼交给福西工贸开发建设,致我司失去63号楼的开发收益权,同时垫付了1334万元配套建设费。
63号楼不在我司安置范围内,无法记入拆 迁成本进行税务结算,无法开具发 票及办 理不动产证。
3. 我司被 迫额外承担中小学120户安置面积26550平方米(价值约25672万元)、安置费约920.8万元。
嵛景华城地块旁第七中学、第四小学共占地44756平方米,不在我公 司依法开发的土地范围内,我公 司不应当承担中小学120户安置义务。
2016年8月,管委介入拆 迁,办事处负责,要求我司承担中小学用地之上的建筑物拆 迁补偿,否则不进行拆 迁。我司无奈之下承担中小学地块上120户的拆 迁安置面积约26550平方米,致我公 司损失约25672万元、安置补偿费920.8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206国道105户安置房、63号楼、中小学用地上的120户均不在我司土地证范围和拆 迁安置补偿范围内,无法记入拆 迁成本进行计税。
二、因开发区管委、办事处、居委会的违约违规行为给我公 司造成的损失
1. 管委会 议纪要承诺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政 策未执行,致我司额外支付土地出让金2523.3万元至今未返还。
2006年7月6日,开发区管委在<<会 议纪要>>中明确要求:“对用于旧村改造的土地实行招、拍、挂的村,仍按60元/㎡的标准收取土地费,多交部分返还给有关村”。
2006年12月8日,我司通 过招拍挂竞得G-7小区(即嵛景华城旧改小区)土地的开发使用权,土地出让面积为414879.9㎡,出让金单价为120.82元/㎡,出让金共计约5012.58万元,土地出让金全部由我司出资。超出会 议纪要中的60.82元/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至今未返还。
应当返还的土地出让金(120.82-60)元/㎡×414879.9㎡=252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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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福莱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群众上 访事 件、阻扰施工、停办预售等方式迫使我司先后6次变更合同内容和拆 迁安置方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0О8年确定安置方案,总安置面积为15.2万平方米。
2011年,办事处和居委会拖延办 理开工手续、停办预售手续,迫使我司重新签订<<嵛景华城小区合作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原利益分配比例(85%和15%)废止,新分配方式为“包干制”,即回迁安置补偿用房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安置居民后,剩余面积归居委会利益),村委可按成本价回购7000平方米商业网点(其中1000平方米可以用村集体房屋无偿置换),另外村委办公楼1000平方米、幼儿园2217平方米用村集体房屋无偿置换。
2013年5月26日,办事处、居委会停办预售,迫使我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废除18万平方米,改为将被 拆 迁村 民按照补偿政 策全部安置完毕后,居委会再获得9000平方米住宅楼作为合作开发利益。另外,要求我司在不具备75平方米面积户型的情况下、提 供206国道105户每户一套75平方米优惠楼(单价1500元/平方米,共计7875平方米)。
2016年,拆 迁工作停滞,项目陷入僵局无法进行,我司被 迫签订<<岗嵛旧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和第二份<<补充协议>>。在<<岗嵛旧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中,将原按房产证进行补偿改为按宅基 地面积进行补偿,一平米宅基 地置换一平米楼房。在<<补偿协议>>中约定“对之前已经签订协议的居民(含206国道),按照新政 策需进行补偿部分所涉及的补偿费,甲方承担500万元,剩余的补偿费由乙方承担”,造成我公 司约2000万元的损失。
2016年以来,居委会成员为了在项目中获取个人利益,煽 动、组 织、制 造多起上 访事 件,阻扰项目进展。期间组 织、安排人员恶意举报我司虚开增 值 税发 票、偷税漏税,举报我司动用黑社 会拆 迁、打 压百 姓等事 件,税 务 局、公 安局等部门先后对我司进行调 查,最终查清我司无任何违法行为。办事处不顾居委会的该违法行为,不查清事实真 相,却站在居委会单方立场给管委作不属实的报告,所有这些事 件、行为严重困扰我司的正常经营。
2019年,居委会再次恶意组 织群众阻扰施工、办事处不及时处理,迫使我司停工60余天,我司实属无奈之下与居委会重新签订<<福嵛居委会拆 迁安置优惠楼分配方案>>,约定“安置在95号楼(商品区)的99 平方米房源,超出75平方米/户的面积由居委会承担,从居委会9000平方米合作开发利益中扣除,拆 迁居民超要上述面积的购房款归居委会所有。剩余房屋仍归嵛景华城”。居委会将该18户安置房与商品房混合在95号楼且一直未给办 理预售许可,使得商品房销 售和物业管理无法正常进行。
经过多次变更合同内容及安置方案,办事处、居委会一次次迫使我司接受不属于我司安置义务额外安置46000平方米,却没有兑现给我司任何补偿承诺、利益平衡,严重损害我司利益。
3. 居委会应分得利益,我司已充足预留或交付;居委会拖 欠我司借款等各项费用7531.7万,一直未偿还。
居委会应分得利益:商业网点7000平方米、住宅9000平方米已建成并预留(详单已交项目工作专班);幼儿园2217平方米已交付使用;村委办公楼1000平方米在建。
拆 迁过程中,居委会向我司借款1251万,地上附着物补偿由我司垫付780万,其他院外征 地、超期躲迁费、附属物、搬家费等各项费用6917万,扣除福嵛居委会收益后共计7531.7万。居委会一直拖 欠不进行结算。
4. 居委会、办事处违规不办 理预售,预售拖期造成的销 售利息损失2099万元。
我司建设的95#商品楼于2019年4月份具备预售条件、101#、102#商品楼于2020 年3月已具备预售条件,我司按程序多次申请办 理预售许可证。但办事处、居委会以种种理由阻扰办 证进度,导致预售许可证至今无法 办 理,因拖延办 理预售证而造成的销 售利息损失约2099万元。
三、我司诉求
因预售被卡,我司无新房源可售,没有收入来源,公 司已陷入生死存亡的危 机之中。并且办事处、居委会强 迫我公 司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义务,以及办事处、居委会违约行为均给我公 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鉴于上述事实,我司请求如下:
1. 要求办事处和居委会返还我司206国道105户的拆 迁安置补偿费用7918万元。
2. 要求开发区管委补偿63号楼我司损失的开发收益3734万元,协调福西工贸返还我公 司垫付的1334万元的配套费。
3. 要求开发区管委及办事处返还我司中小学用地120户的拆 迁安置面积26550㎡的可得利益25672万元和我司已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920.8万。
4. 要求开发区管委返还我司垫付的、根据会 议纪要应当返还的土地出让金2523.3万元。
5. 要求居委会返还借款、垫付 款等各项费用7531.7万元。
6. 要求居委会和办事处立即履行办 理预售许可证的盖章义务,并承担预售拖期造成的损失2099万元。
以上数据真正事实,我对反映的问题负责,再次恳 请书 记
您给予主持公 正、核查实情,帮助解决。
烟台嵛景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 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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