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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执行老赖卢红旗在焦作中院为什么这么难(转) [打印本页]

作者: onelovemm    时间: 2021-11-22 17:50
标题: 执行老赖卢红旗在焦作中院为什么这么难(转)
尊敬的省高院执行局教育整顿办公室:
我叫申江涛,是与卢红旗、焦作市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焦作锦润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5】焦民三初字第00097号)的原告,同时也是该案执行程序的执行申请人。该案涉案本金8698万元,利息约1.8亿元,本息合计达2.6亿元,执行立案至今已4年多,但是分文未得到执行。被执行人卢红旗是借款人,其拒不申报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甚至隐藏、转移财产。尽管我已多次要求焦作中院对其进行罚款、拘留,以及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至今没有结果。现将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一、该案判决情况
因借款人卢红旗和担保人焦作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焦作锦润置业有限公司迟迟未向我归还借款,我于2015年元月9日诉至焦作中院。焦作中院于2016年5月3日作出(2015)焦民三初字第00097号判决书,判决:1.被告卢红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申江涛借款8698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起8至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2.被告焦作锦润置业有限公司、焦作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卢红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院。河南省高院于2016年12月3日作出(2016)豫民终1069号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
我于2017年2月申请焦作中院强制执行,为拖延执行,卢红旗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于2017年7月28日作出(2017)最高法民申1480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卢红旗的再审申请"。
二、该案执行情况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种种原因,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7月23日焦作中院裁定恢复执行,后又终本。
在执行过程中,焦作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卢红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卢红旗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我艰难查询并提出申请,法院查封了担保人焦作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焦作锦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三块土地,冻结了卢红旗持有的卢红旗直接持有河南锦润食品机械有限公司980万元股权(占锦润食品公司注册资本的49%)。
鉴于卢红旗拒不申报财产,万般无奈之际,我于2020年12月向焦作中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用以向社会公众征集其财产线索。焦作中院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了(2019)豫08执恢55号《悬赏公告》,但至今仍未有任何进展,而焦作中院也未对卢红旗采取任何罚款、拘留强制措施。
除以上事实外,本案悬赏公告发布后,经我费尽周折查询,又取得了卢红旗拒不申报财产、隐瞒、转移财产的事实,并于2021年元月15日向焦作中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卢红旗拒不申报、隐藏、转移财产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如下:
1.卢红旗直接持有河南锦润食品机械有限公司49%的股权,出资额980万元。此项财产其未予申报,系经我查询后申请法院轮候冻结的;
2.卢红旗直接持有河南尚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4%的股权,出资额1242万元。此项财产其未予申报;
3.卢红旗直接持有的河南宇航通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出资额350万元。此项财产其未予申报;
4.卢红旗间接持有(亲友或职工代持,其实际控制)的河南锦润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焦作市宇航型材有限公司、焦作市旭宇新型材有限公司、焦作市永凯塑化有限公司、焦作瀚盛同创贸易有限公司、焦作鑫益化工有限公司、焦作新益化工助剂有限公司、焦作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总出资额在1.3亿元左右。也未予以申报;
5.卢红旗名下银行卡账户622991128100333138、6227002480060377244和28103072700002796自判决生效后(2016年10月起至2021年元月13日),入账收入共计 15907131.39 元,转出资金共计 15916332.98 元。也未予以申报,并已将资金转移。
三、在焦作中院执行局局长朱战利、副局长汤学军等"保护伞"的影响,使得焦作中院执行局二庭办案人员有法不依、有罪不究、徇私枉法、消极执行、包庇罪犯,致使执行4年的案件停滞不前,至今没有恢复执行。
河南锦润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是卢红旗实际控制的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卢红旗投资980万元;薛玉莲投资1020万元(实为卢红旗代持股)。进入评估执行程序后,卢红旗编造谎言称财务账册遗失无法提供,致使判决无法执行。面对卢红旗的无赖行为,由于焦作中院执行局局长朱战利、副局长汤学军等"保护伞"的影响,致使焦作中院执行局二庭办案人员张磊畏以淫威、久拖不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被执行人卢红旗却长期逍遥法外。
卢红旗涉及的其他执行案,具体情况我不清楚,但我的案件,依据我费劲周折调查取得的证据,足以证明卢红旗拒不申报财产、隐瞒财产、转移财产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足以治卢红旗的罪。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何况是中院、高院、最高院判决了的,执行开始四年多了,却是一份钱不还。
我已多次强烈要求焦作中院恢复执行,并对卢红旗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及追究其拒执罪,但均无结果,至今未恢复执行(该执行案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张磊承办)。如果对卢红旗"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任其逍遥法外,不仅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而且将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打击老赖就是在端正社会风气,就是在召唤诚信和良心,本次迫于无奈向领导反映上述情况,并再次强烈提出这一要求。恳请领导监督焦作中院尽快恢复执行,依法严惩老赖,主持正义!



反映人:申江涛
联系电话:15226161777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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