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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阜阳:出租合同形同虚设 爱心超市遭拆迁索赔难 [打印本页]

作者: onelovemm    时间: 2021-11-9 11:56
标题: 阜阳:出租合同形同虚设 爱心超市遭拆迁索赔难
置业公司无视出租合同

爱心超市遭遇索赔难题

——事发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本网讯(李义 郑理)日前,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南京路1888号国祯家园营销中心鲜菜园超市接到违法拆迁通知,让这家在当地享有美好声誉的爱心超市猝不及防。一纸“2020年10月7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明明写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字据也形同虚设。



图:超市一角

打开这份合同,上面赫然写着“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省国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徽鲜菜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租期拾年:2020年10月7日至2030年10月6日(注:前两个月为赠送装修时间)。租金:2020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每年为26万人民币,之后每年递增10%。合同的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中载明,在合同期内甲方保证房屋具有合法使用权,第三方不得主张房屋的权力。合同的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中申明,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综上,这项合同期内的搬迁引发争议。

甲方安徽国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据阜阳市颍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2021年10月25日前自行拆除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南京路1888号国祯家园小区西大门北侧(原国祯家园营销中心)临时建筑,该临时建筑系鲜菜园超市。接执法部门通知,该临时建筑于2021年11月8日进行拆除,我司再次告知鲜菜园超市务必在2021年11月8日前全部搬离,如不按期搬离。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贵单位承担。显然这撇清了自己在合同期内的一切责任。叫人不解的是这家开发商明知自己是临时建筑物,还保证乙方十年内不会拆除,让对方商户蒙冤遭受重大损失,令人哀叹。

乙方安徽鲜菜园生鲜超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颍州国祯家园分公司(鲜菜园超市)成立于2020年10月27日,是安徽鲜菜园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营社区生鲜超市,店内证照齐全,自成立之日起热情服务周边居民,配送客户颍东公安分局、颍州税务局、阜阳卷烟厂、阜阳市民中心等单位。尤其在疫情期间积极严防严控、保证供应,同时严守保真平价的原则,坚持营业,为消费者及超市员工营造了安全健康、放心的购物和工作环境,荣获2020年二月利辛县人民医院颁发的“爱心捐赠价值3.9万元的水果等物品,用于支持利辛县人民医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近期安徽鲜菜园生鲜超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颍州区国祯家园分公司又收到开发商的通知,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爱心超市快速搬离,该公司根据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搬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共计12052779元人民币,请开发商予以赔偿,赔偿到位,颍州国祯家园分公司即时搬迁。



图:强制搬迁

11月8日,意想不到的是安徽国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托颍州区城建执法的强势,在甲、乙双方未谈一文赔偿的情形下,联合一体武断搬迁了爱心超市。

截止发稿双方还未商榷一致,问题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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