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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勾结法官对抗最高院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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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nelovemm
时间:
2021-8-12 11:43
标题:
地产公司勾结法官对抗最高院生效判决
举报:河北承德荣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勾结承德执法人员对抗最高院生效判决!
我叫马艳华18603348899是河北承德宏达燃气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总经理,我公司为河北承德荣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荣信公司”)开发的“盛和园”小区配套安装燃气设施,工程已经完工十几年,工程款款不仅要不回来,法官与荣信公司勾结,改变最高法院判决,最后竟然判我倒给对方100多万元。法官玩弄法律,法院提供平台,上级整顿走过场,真是无处说理、告状无门,只好求助媒体。
一、基本情况
十二年前的2009年7月,荣信公司开发的“盛和园”小区须配套安装管道供气设施,遂委托我宏达公司为其施工安装。除工程安装外,合同还约定在天然气气源未具备条件时先由我公司用液化气代供服务。工程价款2300元/户,总户数约1400户。合同签订后,荣信公司认为我方在液化气代供经营服务中有盈利,就把安装工程价格每户降500元共约70多万元。至2013年3月止,我们全部按设计完成了小区共计1100多户的室、内外管道工程安装,并通过了法定程序验收合格交付给对方。对方接收并回迁入住。此时,荣信公司本应按约定给付我工程款到95%计170多万元(5%留作质保金)。但是,经多次讨要未果。直到2014年7月质保期过了还一分钱不给。同时明确表示该小区不再用液化气代供。无奈我方被迫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给付工程款及利息。案件经过市、省的一、二审后至最高法院的再审,逐一驳回了荣信公司六条关于质量不合格、不给工程款的所谓证据,支持了我的诉求,裁定“工程质量合格”,限荣信公司在十五日之内给付工程款及延期利息。
值此,我们认为终于可以拿到血汗钱了。哪成想,2015年2月最高法院的再审裁定刚下达,荣信公司就恶人告黑状。他们首先冻结了执行到法院的工程款,同时开始以搅混水方式累诉缠诉,企图拖死拖黄,让我在无尽的诉讼中受折磨。他们先后与承德中级法院黑法官李红梅、邓立波、孙琳利相勾结,完全避开给付工程款的生效判决,设计各种玩弄公权利的阴谋手段,对抗最高院的生效判决执行。在这七年里,黑法官李红梅、邓立波、孙琳丽在幕后操纵人和金钱势力的作用下,同一诉由不断的变换说法缠诉累诉,三个黑法官先后分别撤销了三次一审公正判决,再在三次二审中充当打手做出三个违法和相互矛盾的判决,中级法院的幕后人在金钱的配合下又疏通了省高院再审关系做出简单草率维持,至我于死地。
二、三个黑法官与开发商勾结,白纸黑字,铁证如山。
1、李红梅“无中生有”打头阵,先把水搅混。
2015年2月,荣信公司为对抗最高院生效判决执行,他们首先向承德市双桥区法院提起一审诉讼,无理要求我方为其接通天然气管道。经一审法院调查,天然气管道根本未进入该小区,不具备气源转接条件,被驳回起诉。
二审落到承德中级法院民三庭李红梅手中。这个资深黑法官开始想两头吃。所以暗示我们“案子没问题” 要表示。之后因荣信公司下的本大又有幕后操纵人,所以就黑心大起。与开发商勾结设计搞“无中生有” 、不诉也理的技巧,把一审发还重审。这就是:荣信公司一审诉由是“接通天然气管道”,根本没有关于“工程质量”问题。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更不可能涉及审理判决有关工程质量问题。但二审主审法官李红梅,在其(2016)1568号二审裁定中却公然无中生有的裁定:一审对“工程质量没有审理”,“工程质量鉴定没做”。无视最高院对涉案工程质量的认定,更违反了不诉不理的基本办案原则,不仅不能对工程款的执行,而且一下就把水搅混了,把案子拉回到2014年前的最开始状态。足可见李红梅与开发商勾结至深,手段之高,胆量之大,害人之惨重。严重渎职。
2、邓立波“要猫给狗”“篡改合同内容”“判决造假”
邓立波是承德中级法院第二个二审的主审法官。他清楚知道,对方违约不用液化气代供运营服务,就不存在两个气源(液化气与天然气)的转接置换。因此,不把概念搅混,不以判决的手段把合同内容改过来就没法达到开发商的目的。因此他主审的(2017)3142号判决中,将合同约定的:“气源转接工作”偷换概念、篡改成的“管道转接工程”。被篡改合同内容后,从根本改变了合同本意的权利和义务,掩盖了荣信公司单方违约,不建站房,不用液化气代供,就不存在气源转接的事实,野蛮剥夺了我方的先行抗辩权。而且还亲自到现场造假,判定“已具备天然气气源接转条件”。以此扰乱视听,弄虚作假,达到坑害我方的目的。
3、孙琳丽“头顶锅盖、无法无天”。
法律明确规定,改变生效判决必须经过再审申请或抗诉程序方可改变。承德中级法院第三次的二审主审法官孙琳利,在(2019年3017号判决书)中,首先与李红梅、邓立波同出一辙的撤销了认定荣信公司重复诉讼的一审判决,“头顶锅盖”立马横刀。
首先,采用李红梅无中生有做出的违法鉴定结果,直接违法否定最高院关于工程质量合格的裁定,枉法判决我承担质量返修费、鉴定费,设计费、改造费、入网费等100多万的巨额费用。
其次,违法改判上一个终审判决。上一个终审判决要我方承担接通天然气管道(管道接通工程量三米,工程费用1000多元)工程义务。荣信公司和孙琳利都知道这点工程费用不足以赖掉200多万的工程款,所以就再次提出一个240多万元大单的重复起诉。孙琳利与开发商默契配合,会意开发商的恶意,不顾上一个执行中的生效判决,直接改判承担荣信公司提出来包括所谓的返修维修费、改造费、入网费鉴定费、设计费、公证费等等巨额费用共110多万元。这还没完,又给室内管道留有“另行主张”的出口。恶毒至极。
第三,改变上一个判决关于“驳回违约金”的主张。荣信公司无耻要求我公司赔偿他违约金,邓立波实在找不出我违约的证据,就在上个3142号判决书予与驳回。孙琳利却不顾一切 、不说任何理由重新判决我承担17.8万的违约金。
三个黑法官都是过天命的资深法官。因此他们才娴熟的利用法院平台,使用法律技巧,以所谓的“认识问题”玩法律于股掌之中,根本不顾我们十年收不回工程款,根本不理采最高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他们明明知道双方合同是个前工程安装、后供气服务的合同,没用液化气代供就等于合同履行完毕。他们更知道,一个断了液化气代供气服务的中间环节,怎么会等待十年而跳转到管道接通工程?这种混蛋逻辑,在黑暗的旧社会也不会出现。他们以开发商恶意要求为目的,设立双重标准,无中生有,偷换概念,弄虚作假,违反程序,枉法判决。这是旧社会都鄙弃的“让你赢你就赢无理也赢,让你输你就输有理也输”丑恶现象。法院如果失去公正,就如同黑社会,法官就是黑老大。玷污了法制社会的性质与形象。
以上所说全是事实,我真的很绝望。我最后寄希望于良知的媒体,再做一次努力。希望通过媒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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