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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西朔州:王玉海公开申诉状 [打印本页]

作者: 晓晓哎    时间: 2021-2-22 10:47
标题: 山西朔州:王玉海公开申诉状
 ——王玉海反.腐维.权第29次发声



  2021年2月21日,王玉海申明:王玉海将递交给山西省高院的申诉状全面公开,请互联网一切言论平台广泛发布、广泛转发、广泛转载,大家无需担责,我王玉海承担一切责任。

  民 事 申 诉 状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王玉海,汉族,男,身份证号:140621196312224912。

  被申诉人:相东升,汉族,男,身份证号:140621196004012511,现在监狱接受审查、调查,待判刑。

  申诉人王玉海就朔州中院“(2020)晋06民终1151号”判决,特提出申诉,申请诉求及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请诉求:

  第一、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第二、按照最高检“案结事了政和”的精神,全面、彻底、干净、一次性理清王玉海、相东升经济纠纷问题;

  第三、按照最高检“案结事了政和”的精神,判相东升把霸占王玉海的两个牛场归还给王玉海。

  事实与理由:

  事实本质:相东升方面仰仗江泽慧和肖怀枢及其势力范围的关系背景,企图以“经济纠纷假象”掩盖“实质霸占(王玉海牛场)真相”,达到“强.奸党纪国法、杀害公序良俗、霸占王玉海两个牛场”的目的。

  山阴法院、朔州中院的判决结果一致存在如下问题:

  其一、山阴法院、朔州中院两级法院的判决结果以“片面判决、局部判决、碎片化判决”对抗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强调的“全面思维、整体思维、系统性思维”。具体表现为:只针对相东升方面主张的“400万”判决而偏偏不对相东升、王玉海双方涉及经济纠纷的“全面完整事实部分”进行“全面判决、整体判决、系统性判决”。该判决结果导致弱势受害人王玉海雪上加霜。关键是:即使逼死弱势受害人王玉海,王玉海都无法完成这样一个伤天害理的“片面判决”。

  其二、山阴法院、朔州中院两级法院的“片面判决”以“使结果更加糟糕、使问题更加严重”对抗党中央“结果导向、问题导向”精神的本质要求(即“高效解决问题”的要义)。

  其三、山阴法院、朔州中院的“片面判决”,是消灭“文化自信”的典型表现,既无道德精神、道义精神,也无真理精神、政治意识。“文化自信”的核心内容就是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和马克思主义真理。“道德文化”和“道义文化”是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提供给人类文明的精髓部分;马克思主义真理在当代中国体现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无不彰显着“真理精神、政治意识”。结论:朔州中院“(2020)晋06民终1151号”用法院判决的形式消灭了“文化自信”。

  其四、山阴法院、朔州中院的“片面判决”展示了“案未结、事未了、政不和”的实际效果,用实际行动实实在在对抗了最高检“案结事了政和”的办案要求。

  综上,山阴法院、朔州中院的“片面判决”,用实际行动既实质消灭了党中央“全面思维、整体思维、系统性思维”、“结果导向、问题导向”的精神,又实质消灭了最高检“案结事了政和”的精神,还消灭了“文化自信”的时代精神,系严重的政治错误。此风断不可长,急需改正。

  此致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王玉海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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