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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注销后被举报逃税 税务部门表示“查” [打印本页]

作者: 发动机哦    时间: 2020-12-18 12:43
标题: 公司注销后被举报逃税 税务部门表示“查”
公司注销后被举报逃税 税务部门表示“查”
市场周刊讯 (记者古金华)江苏斌锋鑫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常年与昆山冠特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昆山明优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优特金属(昆山)有限公司以及博优特纳金属(昆山)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多年来,这四家公司为其所在企业加工模板,但是只开具了材料费发票,收取的加工费一直存在未开具发票的情况。
江苏斌锋鑫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郭先生告诉记者,上述四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黄志雄把其中的昆山明优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昆山冠特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019年4月注销,另外两家企业仍在运营。
记者了解到,被举报的企业实际都在同一场所内生产经营,经营范围也是基本相同,主要是金属制品、金属模具、五金配件的生产、加工、销售;金属材料、模具、模架、电子产品的销售等。
既然是同一场所、类同范围,为何又要多次注册再行注销呢?
郭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公司与昆山冠特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1~3月份的往来账目以及相关业务聊天记录。
账目材料显示:江苏斌锋鑫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前3个月应付材料费分别为41736.71元、32236.15元、135192.92元,合计208805.78元;加工费分别为4583元、4243.56元、21992.92元,合计30819.48元。江苏斌锋鑫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承兑(承兑日期2017年10月18日),为此还付出了滞纳金(利息)38145.1元,实际总付款应为277770.36元。实际收到的发票为208805.78元,少开票金额为68964.58元(含加工费、滞纳金)。
滞纳金(利息)是否需要开具发票?郭金洪告诉记者他不懂,但是加工费应该出发票的,昆山冠特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收取了加工费却不开具发票,这就有偷逃税收的嫌疑了。而且,这么多年来,他与黄志雄的四家公司发生的业务中所有的加工费用均未有发票开具。
6月5日,记者致电黄志雄无人接听,发信息也未有回复。
6月9日,记者将所获线索以及举报人联系方式移交给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会联系举报人进一步收集线索并展开调查。对于最终调查结果,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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