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安全网
标题:
企业生产作业中发生事故,相关人员要负什么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0-6-17 10:24
标题:
企业生产作业中发生事故,相关人员要负什么责任?
据统计,2016年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万起,死亡4.1万人;2017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3万起,死亡3.8万人;2018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1万起,死亡3.4万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需要重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企业应该做到员工安全培训、设备安全巡检、安全隐患排查等,以防范于未然。
虽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而导致人员伤亡,一般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的负责人、事故责任人,甚至主管部门的人员,都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
1:在生产、作业中如果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个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形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2:如果没有取得安全许可证而进行生产、关闭安全监控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后不采取措施、弄虚作假逃避监督检查等情形的,从重处罚。如果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下情形,属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1):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2):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3):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强令他人冒险作业,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是负责生产、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可以构成本罪。
4: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负有直接责任的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因劳动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最高3年,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最高7年。
5: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除应该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及抢救之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如果不按照规定上报,就有可能造成迟报、瞒报,那么责任就很大了。
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除报告事故内容之外,有关单位和人员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如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欢迎光临 17安全网 (http://17anquan.cn/)
Powered by Discuz! X3.2